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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強制拆除違建程序:
1、案件受理登記;
2、現場勘察記錄;
3、簽發《停工通知書》;
4、填寫《案件立案審批表》;
5、做《調查詢問筆錄》;
6、給規劃部門發商請函,認定是違法建筑;
7、填寫《案件處理審批表》;
8、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據房屋面積,結合裁量權決定,并告知其陳述、申辯權;
9、送達回證;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
11、填寫《拆除違章建筑工作單》,將《拆除違章建筑工作單》報區政府備案;
12、簽發《強制拆除決定書》;
13、簽發《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限其在7天內自覺履行行政決定;
14、送達回證;
15、7天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
16、簽發《強制執行決定書》,告知其三個月內的行政復議、訴訟期;
17、送達《強制執行決定書》;
18、張貼《強制拆除公告》;
19、擬定強拆方案,組織強制拆除制作強拆現場筆錄。
遇到強拆的方式:
1、保持理智情緒,首先要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切記“維權不違法”;
2、及時報警,違法強拆是對被拆遷人財產權的非法侵害,其本身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行為,所以應當第一時間報警,也便于留下證據。
綜上所述,申請法院強制拆除違建程序,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據房屋面積,結合裁量權決定,并告知其陳述、申辯權;簽發《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限其在7天內自覺履行行政決定。
申請法院強制拆除違建程序包括案件受理、勘察、通知、審批、拆除告知等程序,遇到強拆時應保持理智情緒,及時報警,維權不違法。
房屋拆遷程序是拆遷活動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具體體現,了解房屋拆遷流程會使我們對整個拆遷環節有一個概括性的把握。房屋拆遷程序一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房屋拆遷程序
一、拆遷實施程序
1、接受建設單位委托,由建設單位全權委托拆遷實施單位實施拆遷;
2、拆遷范圍內調查、摸底;
3、制訂拆遷計劃、方案,編制拆遷預算;
4、按規定委托評估單位評估;
5、會同建設單位申辦拆遷許可證;
6、拆遷公告;
7、召開拆遷動員會并在拆遷地段設立現場咨詢點;
8、發拆遷通知書,并會同評估單位發評估通知書;
9、實施單位和評估單位進場實際操作;
10、評估單位出具評估報告書,并送達被拆遷人;
11、拆遷實施單位根據評估報告書與被拆遷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書;
12、對達不成協議的申請裁決,由拆遷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裁決;
13、按規定與拆房施工單位簽訂拆房協議,并由拆房施工單位組織拆房;
14、申請拆遷管理部門對拆遷項目進行驗收;
15、工程決算;
16、整理上報拆遷檔案資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關部門移交相關資料。
17、幫助被拆遷人做好房屋產權登記中的契稅減免等其它工作。
二、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申報程序建設單位因建設需要對建設地段的城市房屋需要拆遷的,應按下列程序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申報:
1、依法取得市發展計劃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2、依法取得市規劃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定點圖;
3、依法取得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4、建設單位憑上述批準文件,向市拆遷管理辦公室提出拆遷申請,拆遷管理辦公室根據年度拆遷總量進行計劃安排,確定拆遷實施單位,并向拆遷實施單位下達《拆遷計劃通知書》,建設單位依據《拆遷計劃通知書》攜帶上述批準文件及相關資料,委托批準后的拆遷實施單位進行拆遷,并出具委托書、雙方簽訂拆遷協議書。同時初定評估機構和拆遷中的房屋拆除施工單位。
5、拆遷實施單位按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進行摸底調查、計算拆遷面積、測算拆遷經費,會同建設單位制定拆遷計劃和實施方案。
6、由建設單位在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足額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7、提供產權清晰、無權利負擔的安置用房證明;
8、按規定向拆遷管理部門交納拆遷管理費;
9、拆遷實施單位協助建設單位填報《蘭州市房屋拆遷許可申報表》一式四份。
10、建設單位攜帶拆遷申報的所有資料,向蘭州市行政審批中心建設管理窗口辦理行政許可的初審工作。
11、經行政審批中心初審合格后,報拆遷管理辦公室進行復核。
12、拆遷管理辦公室報局分管領導批準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發布拆遷公告。
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
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一、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申報程序
建設單位因建設需要對建設地段的城市房屋需要拆遷的,應按下列程序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申報:
1、依法取得市發展計劃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2、依法取得市規劃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定點圖;
3、依法取得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4、建設單位憑上述批準文件,向市拆遷管理辦公室提出拆遷申請,拆遷管理辦公室根據年度拆遷總量進行計劃安排,確定拆遷實施單位,并向拆遷實施單位下達《拆遷計劃通知書》,建設單位依據《拆遷計劃通知書》攜帶上述批準文件及相關資料,委托批準后的拆遷實施單位進行拆遷,并出具委托書、雙方簽訂拆遷協議書。同時初定評估機構和拆遷中的房屋拆除施工單位。
5、拆遷實施單位按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進行摸底調查、計算拆遷面積、測算拆遷經費,會同建設單位制定拆遷計劃和實施方案。
6、由建設單位在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足額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7、提供產權清晰、無權利負擔的安置用房證明;
8、按規定向拆遷管理部門交納拆遷管理費;
9、拆遷實施單位協助建設單位填報《蘭州市房屋拆遷許可申報表》一式四份。
10、建設單位攜帶拆遷申報的所有資料,向蘭州市行政審批中心建設管理窗口辦理行政許可的初審工作。
11、經行政審批中心初審合格后,報拆遷管理辦公室進行復核。
12、拆遷管理辦公室報局分管領導批準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發布拆遷公告。
二、房屋拆遷拆遷形式
房屋拆遷的形式有三種:
1、人民政府組織統一拆遷。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專門委托的單位統一進行拆除、補償、安置等工作。它是國家提倡和鼓勵采用的拆遷方式,《拆遷條例》規定:有條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應當實施統一拆遷。
2、自行拆遷。
它是指拆遷人自己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安置和補償。主要拆遷業務人員必須在拆遷主管機關進行培訓,取得拆遷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
3、委托拆遷。
它是指拆遷人將房屋拆遷的補償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進行。被委托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民事起訴狀
原告:姜堰市菱某運輸有限公司(簡稱菱某公司),住所地:姜堰市通揚東路70號。
被告:姜堰市曹某市場有限公司(簡稱曹某市場),住所地:姜堰市姜堰大道東轉盤。
被告:姜堰市姜堰鎮人民政府(簡稱鎮政府),住所地:姜堰市長江西路16號。
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姜堰市曹某市場拆遷補償某置協議書》對原被告雙方沒有約束力;由菱某公司補償鎮政府1001406.8元。
2、由二被告共同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03年10月29日,菱某公司與二被告簽訂了所謂的《姜堰市曹某市場拆遷補償某置協議書》(簡稱拆遷協議,詳見附件一),其中特別約定:若有違約,受害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拆遷協議簽訂后,菱某公司為繼續生產經營,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建設用地,菱某公司與姜堰市國土資源局等單位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協議書》,并與相關集體單位、村民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根據泰州市國土資源局[2004]地轉字第32號通知和姜堰市發改委姜行發改投[2005]256號批復,姜堰市國土資源局以姜國土資[2006]建字14號《土地征收、出讓批準通知書》同意將征收后的8244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菱某公司,菱某公司繳納了相應的出讓金以及征地等費用。鎮政府協助辦理上述土地與村民的補償事宜,并支付了補償費、代征費、規費共計1001406.8元。2006年3月29日,姜堰市人民政府依法給菱某公司頒發姜土國用(籍16)第3099號《土地使用權證》。2004年3月8日,姜堰市發展計劃局姜行計投[2003]34號文件同意菱某公司新建綜合大樓。
在菱某公司申辦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綜合大樓期間,作為一級政府的第二被告未履行義務,導致菱某公司無法正常使用土地,并使綜合樓的建設多次停工,給菱某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上述情況,菱某公司及時通報給二位被告。鎮政府于2006年4月7日給菱某公司送達書面《通知》,對原《姜堰市曹某市場拆遷補償協議》有關搬遷騰空以及墊付費用的約定變更為:2006年4月8日前由菱某公司向第二被告結算,同意菱某公司4月11日搬遷騰空。菱某公司立即前去鎮政府結算費用,然鎮政府至今不予結算,遂起爭議,商談未果,菱某公司于2006年5月8日給二位被告送達關于拆遷補償協議的《解除合同通知書》。現經了解,曹某市場至今未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
菱某公司認為拆遷協議不具有拆遷約束力:(一)曹某市場在簽字時單方面增加協議精神,但菱某公司至今未見協議精神內容,因此,拆遷協議尚未生效。(二)曹某市場沒有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且沒有依法委托具有拆遷資格的主體進行拆遷,拆遷協議無效。(三)菱某公司依法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合同解除自通知到達之日起生效,原合同對原被告不再有約束力。需要強調的是,二位被告應當屬于過錯方,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為維護法律的公正,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支持菱某公司的訴訟請求。
此致
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起訴人:姜堰市菱某運輸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1、《姜堰市曹某市場拆遷補償協議》、《房屋拆遷公告》各一份。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協議書》、《土地征收出讓批準通知書》、《土地使用權證》各一份。
3、《關于同意姜堰市菱某運輸有限公司新建綜合大樓項目的批復》、《停工通知書》各一份。
4、姜堰鎮人民政府的《通知》一份。
5、《解除合同通知書》一份。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姜堰市菱某運輸有限公司(簡稱菱某公司),住所地:姜堰市通揚東路70號。
代理人:王某樹,江蘇友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39139586**。
被上訴人:姜堰市曹某市場有限公司(簡稱曹某市場),住所地:姜堰市姜堰大道東轉盤,法定代表人:康某建,職務:董事長。
被上訴人:姜堰市姜堰鎮人民政府(簡稱鎮政府),住所地:姜堰市長江西路16號,法定代表人:戴某平,職務:鎮長。
上訴請求
1、請求撤銷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泰民一初字第28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并確認2003年10月29日簽訂的《姜堰市曹某市場拆遷補償某置協議書》(以下簡稱補償協議)無效,由菱某公司補償鎮政府1001406.8元。
2、由二位被上訴人共同承擔本案的一審、二審等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一、上訴人與二位被上訴人于2003年10月29日簽訂的補償協議至今沒有履行,被拆遷的所有房屋和土地從未交付給拆遷人,上訴人一如既往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被上訴人也沒有依照補償協議履行其義務。
一審判決書第15頁第2段認為本案當事人于2003年10月29日簽訂的協議為拆遷補償某置協議,是無可非議的,但其后認定該協議且已履行沒有基本的事實依據。庭審已經查明涉案的房屋和土地至今在上訴人一方正常地生產經營,被上訴人因為非法至今沒有實施拆遷,以至今天惱羞成怒。
二、被上訴人曹某市場根本不具備拆遷人的資格,而被上訴人姜堰鎮政府壓根不能成為拆遷實施單位。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4條第二款規定: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第十條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國務院《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規定:政府行政機關不得干預或強行確定拆遷補償標準,以及直接參與和干預應由拆遷人承擔的拆遷活動。要依法正確履行強制拆遷的權力。
可見,被上訴人曹某市場并沒有取得拆遷許可證,作為拆遷人簽定補償協議的主體資格不適格,而作為拆遷實施單位的被上訴人姜堰鎮政府同樣是違法的!
三、協議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是協議有效的充分條件,即使意思表示真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沒有拆遷許可證不得進行拆遷活動,這不僅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強制性規定,也是國務院《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中嚴令禁止的不法行為。城市房屋拆遷行為并不是一審法院認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就合法了(一審判決書第15頁第1段)。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的規定,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要認真執行拆遷許可審批程序。對拆遷許可審批實行嚴格的統一管理,強化拆遷項目管理,對沒有拆遷計劃、沒有拆遷某置方案以及拆遷某置資金不到位、拆遷方案不落實的項目,一律不得發放拆遷許可證,堅決不準實施拆遷。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方可實施拆遷。由此說明被上訴人的拆遷活動是違法的,無效的。
限期拆除通知書可以復議。行政管理相對人不服土地主管部門作出的限期拆除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可以申請復議,如果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維持該行政行為,則行政管理相對人可在15日內向法院起訴,行政管理相對人也可以不經復議直接向法院起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管理相對人可復議限期拆除通知書,如復議機關維持行政行為,可向法院起訴。不可抗力導致期限耽誤,可繼續計算。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
(一)原地安置
原地安置是指在原來被拆遷房屋所在地范圍內,待新的工程建好后再遷回原地。
(二)異地安置
異地安置是指在原來被拆除房屋所在地以外的地區進行安置。拆遷安置地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對建設地區的要求和建設工程的性質,按照有利于實施城市規劃和城市舊城改造的原則確定。因此,城市規劃的需要和新建房屋的性質,決定了拆遷安置的地點,而新建房屋的性質仍然取決于城市規劃的要求。如果新建房屋的性質與被拆除房屋的性質不同,就不可能原地安置被拆遷人。另外,為了減輕城市中心區的人口密集,在拆遷中應采取鼓勵政策,調動一部分被拆遷人口遷往城市其他區域,也有利于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
拆遷安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異地安置:
1、因分戶需增加住房面積的;
2、拆除住宅房屋拆遷范圍內的新建房屋為別墅、公寓和商貿等非住宅用房的;
3、原住臨時建筑經審查確實需要安置住房的;
4、經市規劃、環保等主管部門認定不宜在原地從事生產經營的。
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范本
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
根據xx市人民政府x政發[xx]xx號《xx市市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xx市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會同xx市xx區人民政府對xx的補償安置實施方案進行了審查,經審查,同意該項目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并由xx市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頒發x政拆通(xx)第xx號《xx市市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
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拆遷范圍內被拆除住宅房屋的產權調換房源為xx。
二、拆遷范圍內被拆遷非住宅房屋不作產權調換,對被拆遷人實行貨幣補償。
三、該項目拆遷人為xx市城市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由xx負責實施拆遷,由xx評估有限公司負責項目的評估工作。
四、拆遷補償安置范圍(坐落于以下地址門號的房屋建筑物及構筑物):xxxxxx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拆遷當事人如對上述《xx市市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有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
xx年x月xx日
收到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多久后搬
收到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后被拆遷戶要多久必須搬離原來的住宅,這主要根據拆遷量、拆遷的具體戶數以及拆遷的難易程度(或者說被拆遷人對拆遷的支持程度)來確定,一般來說拆遷的期限為一個月至3個月或者更長的時間。
(1)審查核發許可證;
(2)延長房屋拆遷期限審批;
(3)暫停辦理有關手續通知書的發放和延長暫停期限的審批;
(4)拆遷單位資格認定;
(5)審核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6)委托拆遷合同備案管理;
(7)房屋拆遷行政裁決等。
一、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程序
房屋拆遷補償的程序如下:
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
3、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
4、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明確規定。
二、房屋拆遷糾紛要如何處理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決:
1、行政裁決。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2、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3、進行強制拆遷。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三、房屋拆遷需要辦理的手續有哪些
(1)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
(2)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布)。
(3)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托評估[發送評估報告及通知(5日)。
(4)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
(5)房屋拆遷需要制定拆遷補償細則。
(6)房屋拆遷要做好宣傳/講解政策。
(7)房屋拆遷要與被拆遷人反復協商,做工作。
(8)房屋拆遷需簽定拆遷補償協議。
(9)房屋拆遷對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
(10)受理裁決先期工作。
(11)下達房屋拆遷裁決書(15天)。裁決到期之日下達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
(12)申請強制拆遷。
(13)縣政府下達限期遷出決定書(15天)。
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有:
1、裁決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被拆遷房屋的估價報告;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2、其他法定要求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拆遷人行政裁決申請的材料清單及要求
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時,需要準備一系列的材料以確保申請的有效性。根據相關法規和規定,以下是通常要求的材料清單:
1.申請表格:填寫詳細的個人信息和申請事項。
2.身份證明: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復印件。
3.拆遷通知書:提供相關的拆遷通知書副本,以證明拆遷事宜的合法性。
4.房產證明: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明或相關產權證明文件。
5.相關證據材料:提供與拆遷事宜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房屋狀況照片、拆遷補償協議等。
6.相關合同文件:如有合同相關的文件,需提供相應的合同副本。
7.證人證言:如有證人能提供有關拆遷事宜的證言,可提供相關證人證言材料。
請注意,具體的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您在申請前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法律專業人士,以確保材料的準備完整和合規。
感謝您的咨詢。根據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的要求,需要準備一系列的材料以確保申請的有效性。包括填寫申請表格、提供身份證明、拆遷通知書副本、房產證明、相關證據材料、合同文件以及證人證言等。具體的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情況而異,請在申請前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法律專業人士,以確保材料的準備完整和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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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楊雅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