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女方只有購房合同沒有房產證的小產權房起訴離婚分割房產法院怎么判決,要看該房系婚前購買還是婚后購買,如果系婚前女方獨自出資貸款購買房產,只要有購房合同即已經視為房屋買賣完成,法院會支持判定給女方,而相關貸款如果是婚后雙方共同償還,則需
要看該房系婚前購買還是婚后購買,如果系婚前女方獨自出資貸款購買房產,只要有購房合同即已經視為房屋買賣完成,法院會支持判定給女方,而相關貸款如果是婚后雙方共同償還,則需要與男方協商作相應補償。而如果是婚后購買,而且是雙方出資情況,則一般按比例雙方協商,如果系婚后獨自出資購買,則一般也認定如婚前。
法律依據:
婚姻司法解釋(三):
(一)首次明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營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開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也明確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孳息和自然增值這兩種情形如何認定未予明確。
在《婚姻法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對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貢獻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但多數意見認為,征求意見稿中的“貢獻”一詞不是法律用語,理解上也會產生歧義,審判實踐中很難把握。經過反復斟酌,《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
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后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
對于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分析:不可以訴訟分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當的,人民法院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規定,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由當事人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分割后,不能辦理過戶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三百零三條【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第三百零四條【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房產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辦理過戶的,因此出售或者購買此類房屋具有較大的風險。交易此類房屋,需查明沒有房產證的具體原因,若因限售或繼承等原因暫時沒辦房產證的,可以先簽訂交易協議,但需約定一個較重的違約責任,因為這種交易違約的風險較大。若由于房產本身具有瑕疵等原因,比如房屋屬于違章建筑而沒有房產證的,應當避免交易,即便簽訂協議,也是無效的,是不受法律保護。,(一)無證等于違建?,無證建筑不等同于違法建筑。造成無證房的原因很多,所以,無證房、證件不齊全的房屋不等于違章建筑,例如,一些建筑物是在20世紀70年代或早在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形成的,當時建造房屋無需手續或者手續比較少。如果當前的法律要求將其歸類為非法建筑物,那顯然不具有合理性。此外,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相對寬松,沒有產權管理。因此,農村地區有許多無照房屋,究其原因,不能歸責于農民。有相當多的地方,還有祖先或家族遺留下來的房屋。這些房子雖然很舊,但是隨著時間的延長,有了更多的歷史價值。這種房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就存在,不能直接等同于非法建筑。所以,無證房屋不等于違法建筑,也不等于可以無償強制拆除。,(二)如果自己的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那么拆遷中能否獲得拆遷補償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因此法律規定不會對違法建筑予以補償,但是由于很多違法建筑是歷史原因造成的,不能歸結于公民行為本身,補償與否不能一概而論。,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筑的補償尚沒有一部完整的法律規定。一刀切地認定違法建筑不予補償是不合理的。因為如果舊房具有合理性、合法性,應當予以合理補償。對于新建的違法建筑,則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可以爭取建筑成本價作為拆遷補償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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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
來源:臨律-民法典中女方只有購房合同沒有房產證的小產權房起訴離婚分割房產法院怎么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