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強拆物品清點公證期限是多久,違法建筑強拆物品清點公證期限是15天。《公證程序規則》第三十五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因不可抗力、
違法建筑強拆物品清點公證期限是15天。
《公證程序規則》
第三十五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
一、違法建筑強拆物品清點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強拆違章建筑的規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公證能為違法強拆進行公證,公證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公證處作出的公證書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訴訟。公證處是事業單位,不是行政部門,其制作公證書、收取公證費用的行為屬于普通營業行為。如果與公證處產生糾紛,以行政訴訟的案由提交到法院,法院會直接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會裁定駁回起訴。
一、公證行為的相關法律依據是什么?
1、我國《公證法》第六條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盈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因此,公證處只是國家設立的公益性證明機構,行使公證證明職能,并不是行使國家公權力的國家行政機關,不能作為行政訴訟被訴的主體。
2、該法第二條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可見,出具公證書的行為只是對法律事實起證明作用,不會在公證處和申請人之間產生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對公證書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3、“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四十條)。”
另外,該法還規定了因公證機構及公證員過錯給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公證機構應當賠償損失,因賠償發生爭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對發生錯誤的公證書救濟渠道是向公證機構提出復查予以更正或者自行就爭議事項提起民事訴訟,當確有錯誤而公證機構不予更正給當事人造成實際損失時,還可以要求公證處予以賠償或對公證處提起民事訴訟,而不是以公證處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流程需要多少時間,我國法律是沒有具體規定的,而強制拆除的流程一般是作出限期拆除決定、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強制拆除。
《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強制拆除違法建設的程序
司法強制拆遷由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向法院申請,經審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訴訟程序實施強制拆遷。
1、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書面的執行申請,同時,交付執行根據,即行政裁決書及有關材料。
2、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等材料后,要從申請程序、事實和法律等幾個方面進行審查。對執行申請合法、材料齊備的,立案并及時執行。
3、對立案執行的,法院要向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發出通知書,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則將強制拆遷。
4、法院應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拆遷管理部門。
強制拆遷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搬遷義務的而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搬遷義務,將被拆遷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屬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強制行為。行政強制拆遷是一種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拆遷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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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來源:頭條-違法建筑強拆物品清點公證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