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的法律定義,具有本地的農村戶口。農村村民是指居住在農村的村民,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經主管部門批準由外地遷入的農業戶口農民;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居民;農村集體經濟
具有本地的農村戶口。農村村民是指居住在農村的村民,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經主管部門批準由外地遷入的農業戶口農民;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居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當地農村的人員。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群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一、農民土地屬于村集體所有嗎
農民土地屬于村集體所有。農民土地屬于村集體所有,即每個村民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如果有合作社或村民小組,則由村民小組經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屬于鄉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二、農村戶口轉非農轉非戶口是干部嗎
近幾年來,農村戶口越來越得到重視,有很多人想要將城市戶口遷回農村。符合以下三種情況才可將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具體情況如下:1、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且原籍是農村的、現在沒有工作單位或原工作單位解散的人員,在得到村委會的批準之后,本是農村戶口,因故轉出的人員,可以轉回農業戶口。2、因就讀大中專院校及技工學校而“農轉非”或者是因學業問題轉出農業戶口且享有城市集體戶口的非農業戶口的大學生??梢蕴峁┐髮W畢業證書等有效證件,待畢業后將戶口再遷回原籍。3、已辦理農轉非的被征地農民,且在農村擁有土地,現要求“非轉農”的。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利益,自愿要求非轉農的人員,國家應該準予轉回。4、無論是城鎮戶口的男方娶了農村戶口的女方,還是農村戶口的男方娶了城鎮戶口的女方,只要是夫妻之中有一方是農村戶口的,非農業戶口的另一方的可以轉過來。5、同父母在農村居住的未婚人員且在城鎮沒有固定的職業和住房的,可以準予轉回農村戶口。綜上所述,在尊重群眾意愿的大前提下,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有符合以上特定條件才可以轉回農村戶口。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一)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法律分析:
本村村民的界定是村民要拘役本地的農村戶口,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且村民一般都可以申請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在農村一家一戶只能申請一個宅基地,并且還有使用的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一)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具有本地的農村戶口。農村村民是指居住在農村的村民,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經主管部門批準由外地遷入的農業戶口農民;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居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當地農村的人員。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群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一、農民可以將宅基地上的房屋賣給外村農民嗎
我國對農民出賣宅基地上的房屋有嚴格的限制條件,購買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且尚未獲得宅基地,或者雖已有宅基地但遠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購買宅基地后仍在標準范圍內。城鎮居民、外地農民等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農民訂立的購買農村宅基地或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使購買了農村的房屋,也無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宅基地的市場價值逐漸引起了人們的注意。特別是在巨額遷拆補償款的誘惑下,買賣農村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住房所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城市居民之所以熱衷到農村尤其是城市郊區購買農民的房屋,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期待從將來房屋拆遷中獲取巨額利益。二是由于房價過高買不起市內的樓房,而農村房價便宜,買了自已可以居住。三是退休人員到農村買房養老。四是購買宅基地建設農家院,搞經營。
我國一直禁止宅基地的直接買賣。對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出賣、出租,法律雖未禁止,但對交易主體也有嚴格限制??偟膩碚f,《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宅基地不允許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特別是城鎮居民出售。換言之,除了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因宅基地調整,經鄉(鎮)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買賣宅基地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買賣宅基地。對于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賣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則分為兩類人:一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前者符合特定條件的,可以成為購買人,后者則一律不能成為合格的購買人。
買房人如果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大體可分三種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由于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因此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這類村民如再申請第二處宅基地時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也得不到批準,自然也不能購買其他村民的房屋;三是已在集體經濟組織落戶,但尚未獲得宅基地的,這類村民可依法申請宅基地,或購買其他村民的房屋。
買房人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也有兩種情況:(1)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除了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外,其他的農民沒有資格使用該組織的宅基地,因此外村的村民也不能購買本村的房屋。(2)城鎮居民。根據1999年5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2011年《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再次明確了此項要求??傊擎偩用癫荒苜徺I農民村民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住房。城鎮居民、外地農民等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農民訂立的購買農村宅基地或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F實中,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使購買了農村的房屋,也無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
二、荒蕪的宅基地如何處理
沒有使用宅基地興建房屋,造成宅基地荒蕪的,國家請允許村民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h3>四、村民的定義法律分析:
本村村民的界定是村民要拘役本地的農村戶口,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且村民一般都可以申請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在農村一家一戶只能申請一個宅基地,并且還有使用的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一)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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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
來源:臨律-農村村民的法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