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產的糾紛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起訴流程如下:1、書寫起訴狀;2、向管轄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及相關證據材料;3、法院受理;4、法院調查;5、開庭審理;6、法庭調查;7、法庭辯論;8、法庭調解;9、宣判。一、債務糾紛民事訴訟應當按照哪些程序債
起訴流程如下:
1、書寫起訴狀;
2、向管轄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及相關證據材料;
3、法院受理;
4、法院調查;
5、開庭審理;
6、法庭調查;
7、法庭辯論;
8、法庭調解;
9、宣判。
一、債務糾紛民事訴訟應當按照哪些程序
債務糾紛民事訴訟應當按照以下程序:
1、原告遞交起訴狀提起訴訟;
2、法院受理后送達相關文書;
3、按照庭前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的順序進行庭審;
4、不能進行調解的,依法作出判決。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訴訟需要走哪些流程
交通事故訴訟的流程如下:
一、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分家析產糾紛屬于什么糾紛
分家析產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因生產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他們共同共有財產的法律行為,分家析產所分割的財產是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分家析產不完全是由于人的死亡而起的,它可能是由于家庭成員之間的不和睦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家庭生產、生活方面的實際需要引起的,當然也有的是由于人的死亡,尤其是家長的死亡產生的。
要注意哪些內容:
在分家析產時,應注意這樣幾點:
1、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于分割范疇的。
2、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盡可能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對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分家析產直接關系到家庭成員今后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這樣,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分家折產協議書基本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立約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輩份稱呼;
(2)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分割家庭共有財產的合意以及對原家庭債務清償的安排;
(4)分割后的財產細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5)證人姓名;
(6)立約人、證人簽名蓋章;
(7)立約的具體時間及執行日期。
二、分家析產糾紛管轄法院是如何的
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民間俗稱為“分家”,但這個“分家”往往涉及財產關系的性質。
一種是財產確屬家庭成員共有,是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如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共同生活、共同勞動,用勞動所得建造的房屋、添置的生活、生產資料;家庭成員長期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祖遺財產;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等屬于家庭共有的財產進行“分家”,實際上是法律意義上的“析產”。另一種是父母將屬于自己的財產如存款、金銀首飾、房產等分給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這雖然也是“分家”,但所分的是父母的財產,而不是家庭成員的共有財產。這種“分家”實際是父母作為財產所有人對他們所有的財產行使處分權,屬于法律意義上的“贈與”。
三、分家析產糾紛調解處理的原則如下:
1、把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與家庭成員之間的財產贈與相區別。
2、把家庭共有財產與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的個人財產相區別。
3、把父母用子女給付的贍養費出資購置的財產與父母與子女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相區別。
4、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成員共同財產相區別。
5、把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財產與家庭成員按份共有財產相區別。
6、把可分割財產與不宜分割的財產相區別。
四、農村分家析產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
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簽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
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并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后,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后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后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一級處理機關接到復議申請后,應在3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宅基地權屬爭議處理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現狀和破壞其房屋。
法律分析:分家析產糾紛起訴流程: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5、開庭審理;6、法院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分家析產的糾紛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呢
●分家析產的糾紛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對方
●分家析產糾紛屬于什么糾紛
●分家析產糾紛屬于什么案由
●分家析產糾紛的法律依據
●分家析產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分家析產的法律效力
●分家析產的糾紛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對方
●分家析產案件的爭議焦點
●分家析產以誰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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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
來源:臨律-分家析產的糾紛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