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妥善處理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怎樣妥善處理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一)應當充分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自治權。人民法院審理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案件時,不能輕易否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分配方案,更不能直接代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出分配決定。因為,農村集
怎樣妥善處理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
(一)應當充分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自治權。人民法院審理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案件時,不能輕易否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分配方案,更不能直接代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出分配決定。因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依法成立的村民自治組織,代表村民管理集體財產,是村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所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民主議定的原則,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而作出的分配決定或方案,只要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與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人民法院應當尊重集體組織的自治權。如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分配原則、辦法、決定和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法院應當依法作公正的判決。
(二)必須貫徹平等原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屬村民集體成員共同享有。所以,來源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資源的收益,屬于全體村民征地補償款如果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應當由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村民平等參與分配。分配不等于平均分配,而要結合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筆者認為,享有與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的分配權的原告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一是在征地補償方案確定前即具有被告的合法戶籍關系;二是在征地補償方案確定前即長期在被告村里生產生活;三是參加被告集體經濟組織的各種民主政治活動;四是在原戶籍單位不享有任何土地利益,方可依法認定為其具有被告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這樣既保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也同時避免了農村集體的利益被“空掛戶”、“兩頭占”等情形的惡意侵犯。
(三)應當注意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但實際生活中還存在某些妨礙婦女行使平等權利的消極因素,侵害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某些城鄉結合部的村委會、村民小組,在發放征地補償款中,歧視、剝奪“出嫁女”及其子女的村民待遇,不發或少發土地補償金?!凹蕹鋈サ呐畠?,潑出去的水”仍被絕大多數農民、農村干部,甚至部分街鎮基層干部視為制定“出嫁女”政策的依據。征地補償款作為征地部門對被征收地的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損失的一種價值補償,“出嫁女”應當得到同等的補償份額。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案件的主要特點該類糾紛的主要特點大致如下:
(一)當事人人數眾多、矛盾尖銳。土地涉及到農民的根本利益,因此訴訟中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矛盾難以化解。而訴訟之外,更多類似情況的村民持觀望態度,甚至某些村民在已經或多或少領到征地補償款的情況下,同樣關注此類訴訟的發展趨勢,有可能引發更大范圍的訴訟和社會矛盾。
(二)對分配方案中的分配條款存在爭議。土地在被征用之前或之后,村民委會員制定了相應的征地補償款分配方案。當事人對出嫁女戶口回遷、計劃外生育子女落戶、“非轉農”回遷等情形是否享有與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的分配權提出異議。
(三)訴訟請求基本一致。原告的訴訟請求往往各種形式集中于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撤銷村民委員會制定的關于征地補償費分配方案中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條款;二是要求被告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待遇平等地分配征地補償款。近年來,因為征地補償款的糾紛時有發生,但相對來說,農民是一個弱勢群體,所以政府在處理這方面問題的時候切忌硬來,一定要照顧到農民的利益問題,保證其之后擁有基本的生存能力。那么在這個問題上如果您還有什么疑惑,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農村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是指村民委員會或由村民小組在分配土地征用補償費用時,在村民中實行不平等分配,不分或少分給一部分村民土地征用補償費用而引發的糾紛。農村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是否屬于民事訴訟范圍,尚存在爭議。
(一)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
有人認為,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分配,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事務的處理,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分配糾紛,屬國家建設征用土地中出現的糾紛,只能有有關行政部門協調解決。所以,土地征用補償費用分配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
(二)屬于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也有人認為,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條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集體經濟組織是代表農民集體對其所有的集體土地行使經營、管理、收益權的機構,與其成員之間地位平等。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行為,是依法行使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收益權的具體體現,是一種民事行為。因此,此類糾紛屬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一、是否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民法院對因農村征地補償費分配引起的糾紛不作為民事案件受理缺乏依據。從法律上講,對來源于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資源的收益,依法屬于全村村民,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應屬于全體村民共有,每個成員的權利是平等的,對集體土地等的收益享有可分割的特定份額??梢姡瑢ξ覈r村公民來說,土地征用補償費用分配權是一項法定的財產性民事權利,對該民事權利的侵害是一種侵權行為,應當依法由侵害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再說,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行為,也是依法行使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權的具體體現,本身就是一種民事行為。因此,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與集體經濟組織(或村、組)之間因土地征用補償費分配所引發的爭議應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對此,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法律分析:因土地補償費分配發生糾紛后,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按照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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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
來源:頭條-怎樣妥善處理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