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侵占農村集體資產,村民維權需牢記幾大基本問題,農村集體資產對每一位村集體村民的個人利益至關重要。法律有明確規定,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資產歸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且保護農村集體財產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侵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
農村集體資產對每一位村集體村民的個人利益至關重要。法律有明確規定,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資產歸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且保護農村集體財產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侵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村集體所有財產。當面對村干部侵占農村集體資產時,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勞金晶律師提醒大家,一定要牢記這幾大基本問題。
一、農村集體資產的分配流程
關于農村集體資產處置與分配,除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外,通過擬定分配方案、上報審批以及分配公示程序,由全體村民或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具體包括:組織召開村民會議全面征求村民意見后擬定分配方案;將擬定的方案上報村委會、黨委會等經過研究上報上級政府審批;審批通過后,在各村集體張貼公示,公示期滿實施分配。
同時,農村集體資產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分配,嚴格遵守“十不準”原則,確保分配資產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轉移、變賣村集體資金和實物資產;不準隨意進行資產租賃等經營活動等。
二、村委會擅自處分集體重大財產的嚴重后果
村委會擅自處分集體重大財產的,所簽的相關協議或合同,因違反民主議定原則而簽訂的協議或合同屬于無效協議或合同。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各級政策法規中有明確規定,要求對于集體經濟組織在土地規劃范圍內依法可以出讓、出租的集體建設用地,必須經過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代表的同意,村干部濫用職權私處分集體土地的行為,為無效行為。
綜上,村委會擅自與第三方簽訂的處分集體重大財產利益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合同無效,第三方從村委會手中取得集體財產利益應歸還村集體,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損失,由合同簽訂人員和第三方根據各自過錯承擔。
三、村委會侵占集體財產,村民的維權方式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除此之外,村委會擅自對外處分集體財產行為直接侵害村民合法權益,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對于此類案件,可承認村委會的行政主體地位,把集體財產處分合同作為包含了公權力要素的行政合同納入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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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村干部侵占農村集體資產,村民維權需牢記幾大基本問題,村干部侵占村集體財產怎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