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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治理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民政府,蘇分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各直屬單位:
現將《蘇州幣城.市房屋拆遷治理條例》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市條例》)己由市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制定并經省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批準,自2002年11月五日起施行。為準確理解和運用《市條例》,規范拆遷行為和統一操作方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關于委托管理的分工和審批程序
(一)蘇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辦)受市建設局委托對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吳中區、相城區建設局受市建設局委托對本區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受委托的單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單位行使拆遷管理職能。
(二)受委托單位在報批拆遷許可證、公告、裁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應當連同報批的文件資料一起送市拆遷辦審查。市拆遷辦審查后報市建設局批準。
二、拆遷許可證、停辦通知等審批程序
(一)拆迂管理部門對申請拆遷事宜進行審查時,按分段審查形式進行。
1.當申請人提供《市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二項文件后,由拆遷管理部門會同申請人對規劃紅線范圍進行勘查核對,確定拆遷范圍。現場勘查應當制作勘查意見書。
2.勘查確定拆遷范圍后,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評估等工作,以便申請人預備資金。房源和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遷計劃和方案。
3.申請人提供全部文件資料后,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市條例》規定的審查期限內完成審查工作,審查工作應圍情況和拆遷計劃方案的可行性來進行。
(二)《市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拆遷范圍確定后”是指頒發拆遷許可證之日起。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折過項目驗收合格后,15個工作7內書面通知工商、規劃、房管、國土等有關部門及時辦理解凍手續。
三、其他管理問題
拆遷項目結束后,拆遷人和拆遷實施單位應及時通知拆遷管理部門,由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制作驗收合格單。對驗收不合格的,拆遷管理部門應責成拆遷人和拆遷實施單位及時整改,有違法行為的,經查實,依法予以處罰。
四、補償形式及相關拆遷協議的簽訂
(一)直管公房由房產管理局與承租戶解除租賃關系。拆遷人憑承租人的退租手續,分別與房產管理局和承租人簽訂貨幣補償安頓協議。單位房和私房需事前征求被拆遷人意見。
(二)拆遷人提供的房源作為產權調換房源,除此以外不作產權調換。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簽訂產權調換協議書。
(三)折遷人在交付產權調換房屋時,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房屋所有權登記證實、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原
件和拆遷許可證的復印件。
用二手房進行產權調換的,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四)有租賃關系的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必須向拆迂人提供已解除租賃關系的證實,或者另行安頓承租人的合同后,方可與拆迂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
(五)單位承租直管公房分配給職工居住且未變更戶名的,拆迂人根據原承租單位出具的分配證明和劃定各戶分配面積后,確定新的承租人,并與其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
單位承租直管非居住用房分配給職工居住的(含單位自有非居住用房),按居住用房確認。職工得到居住后另行開店經營的,按照《市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予以界定。
(六)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未變更承租人戶名的,可由同住的配偶憑戶籍證明與拆遷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配偶不同住或者也死亡的,可由同住子女憑戶籍證明并出具具結書后,與拆遷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承租人死亡后,沒有同住家庭成員的或者轉讓未變更戶名的,必須先到房管部門辦理戶名變更。被拆遷人憑變更手續與拆遷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
五、被拆遷房屋的用途界定與面積認定
(一)公益事業用房。《市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公益事業用房是指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文教衛生以及社會公共福利性非生產經營性事業用房。不包括民營。
公益事業用房在實行貨幣補償時,按其所在區位的住宅房拆遷計算辦法結算。如實行異地重建的,當新建房屋與被拆除房屋出現不同結構時,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據重生價格結算結構差價。被拆遷人需超出原規模進行建
設的,超出部分的費用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承擔。
(二)《市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住宅改作非住宅使用的,是指已實際開業經營使用的。對僅有變更手續,從未實際開業經營的或者已停業半年以上的,不予認定為非住宅(以營業稅單為依據)。
(三)《市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非商業用房改作商業用房自營或者出租營業的參照標準:自營開業的,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內,并已辦理土地使用權用途變更手續,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準文件。出租開業的,還需提供房屋租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準租許可證后方能認定。
(四)改變房屋用途的面積認定:
l自營開業的,以土地用途變更面積確認營業面積。
如樓層也確為經營場所的,以實際丈量為準。
2.出租開業和直管公房原租戶開業的,以房屋租賃許可證批準的面積認定。
3.變更面積或者批準面積明顯大于實際經營面積的,以實際經營面積認定。
(五)商業用房和非商業用房的分類詳見下表:
使用性質--單位性質--說明
商業
商業:指食品、飲料、煙草、日用百貨、紡織品、服裝、鞋帽、日用雜貨、五金、交電、化工、藥品、醫療器械、圖書報刊、家具、石油制品、汽車、摩托車及其零件、煤炭、計算機及軟件、辦公設備、首飾、生產資料等批零業店面
金融保險業:指各類銀行、信用社、信托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經營部位
娛樂業:指歌舞廳、電子游戲廳、游樂園(場)、夜總會等娛樂場所
餐飲業:指飯店、酒店、飯館、快餐店、小吃店(鋪)、冷飲店、茶館等
服務業:指理發及美容化妝業、淋浴業、洗染業、攝影及擴印業、托兒所、日用品修理業、家務服務業、殯葬業、刻字、印名片、曬圖、復印、譽寫、旅館業(各類賓館、旅館、招待所、大車店)、租賃服務業、旅游服務等經營店面
非商業
工業、倉儲業:工業指各類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等,詳細包括:食品加工制造業、飲料制造業、煙草加工業、紡織業、服裝及其他纖維制品制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及其制品制造業、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業、家具制造業、造紙及紙制品業、印刷業、紀錄媒介的復制、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石油加工及煉焦業、化工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
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制品業、塑料制品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金屬制品業、各類機械設備制造業、武器彈藥制造業、儀器業表制造業等倉儲業指國家或地方的倉備、中轉、外貿、供給等各種倉庫、油庫、材料廠等
辦公:指寫字樓、非營業性的公司用房
其他:以上未包括的非住宅使用性質
六、竣工不滿5年的住宅的認定標準:
(一)整幢房屋為多層住宅的和企事業單位建造的住宅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城市居民建造的住宅以核發建筑執照的日期為正式竣工日期。
(三)已征為國有土地的原集體土地上所建的住宅,被拆遷人能提供原始竣工驗收單的,以竣工驗收單的日期為準;被拆遷人不能提供原始竣工驗收單的,以原所在地人民
政府核發的建房批復日期加6個月建設期為正式竣工日期。
(四)增加10%的貨幣補償金額是指評估總額的10%(單指房屋合法面積)。
七、無地隊居民的房屋所有人和面積認定
已依法征用為國有土地的原集體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以原所在地人民政府建房批復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認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積;土地使用面積以宅基地證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用地面積認定。
八、居住困難戶補償安置原則
《市條例》第二十人.條規定的不小于原住房面積是下限規定,實際安置中應實事求是,充分考慮以下原則:
(一)有限解決居住困難。所謂有限是指在原面積的基礎上適當解決居住困難。因此,拆遷人要排除戶籍中不居住在內的人員(包括租賃他人住房居住的)。
(二)安置房源可用非成套房,但安置房的價值不得低于被拆遷人應得的貨幣補償款。
九、被拆遷人(承租人)購房契稅和辦證問題
(一)被拆遷人產權調換或者貨幣撲償后自行購房的,其調換房或自購房價值與被拆遷房屋原面積評估價值相等部分(以評估總額為準)的契稅免征。超過等值部分的,全額征收。
(二)被拆遷人可憑拆遷協議書、納稅申報通知單、拆遷許可證復印件、購房合同、發票等材料到市契稅征管所申報納稅。
十、其他有關問題
(一)《市條例》中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期限均為工作
日。
(二)《市條例》第三十二條中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是指拆遷人在拆遷現場宣布的提前搬遷期。
(三)各縣級市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貫徹辦法。
(四)本辦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
(五)《市條例》及本辦法實施前已批準的拆遷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2001年11月30日蘇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蘇府[2001]77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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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因為拆遷變更地址,導致有些員工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員工的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不離職,那么雙方可以就停產停業期間的工資進行約定。如果企業因拆遷而注銷,那么此時勞動合同自然終結,也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
蘇州市拆遷新政:員工權益保障措施全面升級
蘇州市拆遷新政旨在進一步加強對企業拆遷過程中員工權益的保障。根據新政策,企業拆遷時,將全面升級員工的補償措施,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新政策明確規定了員工補償標準和程序,并強調了對特殊群體(如殘疾員工、老年員工等)的關注和照顧。此外,新政策還要求企業在拆遷前提前通知員工,并提供轉崗、再就業等支持措施,以減少員工的就業壓力。蘇州市政府將加強對新政策的宣傳和監督,確保其有效實施,為企業拆遷員工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補償和保障。
在蘇州市拆遷新政的指導下,企業拆遷過程中員工的權益得到了更充分的保護。新政策明確規定了員工的補償標準和程序,并關注特殊群體的照顧。此外,企業還需提前通知員工,并提供轉崗、再就業等支持措施,以減少員工的就業壓力。蘇州市政府將加強對新政策的宣傳和監督,確保其有效實施,為企業拆遷員工提供更公正、合理的補償和保障。
一、廠房拆遷補償標準
廠房拆遷補償標準有:替代廠房土地的價差損失;廠房經營損失、停業停產損失;地上物即廠房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損失;廠房拆遷搬遷費用;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房屋拆遷管理,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鎮建設順利進行,參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和《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吳中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區各鎮內(含開發區、度假區,下同),因建設需要,拆遷農村房屋及其附屬物,并需對其實施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國家級大型工程,如開河、高速公路等除外)
本辦法所稱農村房屋是指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
第三條農村房屋拆遷必須嚴格按照規劃進行,不得隨意改變建設項目性質和用途。
第四條區建設局是農村房屋拆遷工作的主管部門。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受區建設局委托,對本轄區內的農村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農村房屋拆遷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
第六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服從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與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協議書并完成搬遷。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七條拆遷人必須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第八條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按規定交納拆遷管理費。
l、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范圍紅線圖。
3、建設用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4、拆遷計劃和補償安置方案、被拆遷房屋的詳細資料。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九條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自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7日內應當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安置事宜等有關事項予以登報公告。
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條實施拆遷的單位必須持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實施拆遷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核發的拆遷上崗證。
第十一條拆遷范圍確定后,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書面通知工商、土地、規劃、房管部門停止辦理拆遷范圍內的工商營業執照、房屋翻建、擴建、改建和房屋轉讓、租賃、抵押等手續。停止辦理期限為一年。
第十二條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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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經國務院領導批準,國務院法制辦28日全文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以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一樁樁慘烈的中國式拆遷悲劇發生,令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立法備受全社會高度關注。從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人們可以看到,新條例的立法理念與設計思路,充分彰顯“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的鮮明特色,并在公益維護與私權捍衛的交叉碰撞之間,力求達到雙贏平衡。
亮點一
公共利益征收與商業開發征收徹底分開
征求意見稿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實行征收以及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補償的,適用本條例。
明確這點,不僅意味著長期以來在拆遷活動中頻頻暴露的“官商合謀”將被封殺,而且宣告,將“公共利益”征收與商業開發征收混為一談的拆遷模式,將徹底退出歷史舞臺。
我國2004年憲法修正案為保護公民個人合法的私有財產,規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進行征收或者征用。
但什么是“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成為立法的一大難點。專家學者認為不能過大,實務部門認為不能過窄。有學者指明,“公共利益”的界定,直接關系到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力度以及地方政府的強拆空間。
征求意見稿以列舉式的方式,明確“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國防設施建設;國家重點扶持并納入規劃的能源、交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亮點二
政府是公共利益征收惟一補償主體
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這就是說,實施公益性征收、補償的主體只有一個,那就是政府。
明確政府是征收補償的主體,是對現行操作的徹底顛覆。過去,制度設計的,就是政府躲在幕后,由拆遷人即開發商向政府申請拆遷許可,獲批后由開發商實施拆遷。而成為拆遷主體的開發商,為了追求利潤,往往盡可能壓縮拆遷補償標準,并且把拆遷負擔轉嫁到房價里。由此導致的拆遷矛盾愈演愈烈,不斷升級。
亮點三
政府征收房屋必須要兩次公告
征求意見稿第10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組織有關部門論證后,應當將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圍、實施時間等事項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公告時間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圍較大的,公告時間不得少于60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的采納情況、不采納情況及理由及時公告。
征求意見稿第14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房屋征收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應當載明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圍、實施時間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征求意見稿在征收程序中,突出強調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等。
亮點四
發生“公共利益”爭執交司法判決
征求意見稿規定,被征收人以及與房屋征收決定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這是一個新規定。突破只能對補償、安置可以提起復議或訴訟的局限。
征收者與被征收者在征收階段產生的爭議,通常因是否屬于“公共利益”而起。在這個問題上,過去政府既是運動員也是裁判員,一手遮天,每每讓被征收人感到缺乏一個平等的說理平臺。
對征求意見稿的這一規定,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教授認為:“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公共利益’確實存在模糊地帶。從美國的經驗看,法院在同一件事情上也會有截然相反的判決。但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政府必須在法庭上接受被征收人關于‘公共利益’是否存在的挑戰,政府必須舉證證明自己的‘公共利益’主張究竟在什么地方。”
他表示,這是讓更多的民眾最終接受政府決定的機會,也是政府重新審視自己決定是否周全的機會。
亮點五
危舊房改造必須有90%以上人數同意
征求意見稿規定,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組織有關部門論證的基礎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見。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進行危舊房改造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未達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的情況及時公布。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補償方案在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前,還應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危舊房改造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簽約率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打著危房房改造的旗號,一些地方政府與開發商聯手行強拆之實,踐踏被征收人的私有財產權。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有可能將明顯放慢舊房改造步伐。
亮點六
征收補償額按市場評估價確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房屋貨幣補償額,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有關規定確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簽等方式確定。
因補償談不攏,不知釀成了多少拆遷悲劇。
征求意見稿的這一規定,至少有兩大看點:一是明確評估價“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二是強調評估機構的中立性。現在,許多被征收人都認為,評估機構不中立,因為都是政府單方指定的。征求意見稿改進為“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簽等方式確定”,即被征收人說了算。
如果評估機構或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估價報告的,還將面臨被警告、吊銷資質、被追究刑事責任等制裁。這是征求意見稿在法律責任中的規定。
亮點七
尊重被征收人補償方式多樣選擇
征求意見稿規定,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或者實行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形式。
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進行住宅建設的,被征收人享有回遷的權利。除征收租賃房屋外,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
提供靈活多樣的選擇,體現了對被征收人的尊重。
亮點八
野蠻暴力強制搬遷者可追刑責
征求意見稿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委托的單位不得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搬遷。
2009年11月27日,貴州博宇房地產公司組織數十人,攜帶鋼管、撬棍和封口膠,對普陀巷9住戶8間門面房進行暴力拆遷,13名正在熟睡的住戶被強行拽上汽車拖離現場。這一野蠻拆遷,最終釀成群體性事件。
根據征求意見稿,如果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委托實施征收補償與搬遷的單位違法上述規定,不僅造成的損失要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亮點九
違法建筑不予補償并依法拆除
征求意見稿規定,對房屋征收范圍內的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并依法拆除;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對違法建筑拆除是否補償問題,一直以來都存在補與不補的爭議。
補,是因為一些違法建筑的長期存在,與政府職能部門不作為有關,政府應當為失職買單;不補,是因為那樣對守法者明顯不公平。
征求意見稿堅持了“不予補償,并依法拆除”的立場。
亮點十
商業拆遷強調自愿公平政府不介入
征求意見稿在附則中規定,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實施的拆遷,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由建設單位編制具體實施方案,報經房屋征收部門批準后,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則訂立拆遷補償協議。建設單位、受委托實施拆遷的單位不得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拆遷。
區別于公益性搬遷,非“公共利益”的拆遷,是一種民事行為,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交易,不存在地方政府介入問題,講究的是雙方協商。
根據征求意見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商業拆遷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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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賠償條例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了本條例。 條例于2001年6月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1991年3月22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共計五章四十條。 目前針對在01版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國務院又在著手制定新的實施條例.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活動,其主要內容包括:
(1)房屋拆建,如危舊房改造;
(2)城市功能、用地布局和空間結構的調整,如居住區、商業區、車站、生活服務設施等公共建筑的建設和改造;
(4)環境治理,如擴展綠地、治理污染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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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蘇州拆遷條例實施細則最新,蘇州拆遷條例實施細則最新版
投稿:毛亮世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