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條政策解讀, 日前,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荊州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涵蓋施行購房放款補貼、購房契稅補貼、優化公積金貸取政策、支持二手房“帶押過戶”、保持房地產融資平穩有序、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日前,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荊州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涵蓋施行購房放款補貼、購房契稅補貼、優化公積金貸取政策、支持二手房“帶押過戶”、保持房地產融資平穩有序、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優化預售許可條件等。
關于進一步促進荊州市中心城區房地產
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改善房地產市場供需結構,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荊州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荊政辦發〔2022〕13號,2022年6月14日印發)實施情況,現制定措施如下。
一、實行購房房款補貼
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生,憑購房合同到所在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部門窗口申請領取2萬元購房補貼。市直事業單位“招碩引博”人才購房補貼按荊辦發電〔2022〕6號文件執行。區級事業單位“招碩引博”人才購房補貼政策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照執行。本措施發布之日起,其他購房人在中心城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公寓),憑購房合同到項目所在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部門窗口申請領取1萬元購房補貼(已領取人才購房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二、實施購房契稅補貼
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由所在區財政部門按其所繳納契稅額的70%予以補貼。本措施發布之日起,在中心城區購買二手房的購房人,由所在區財政部門按其繳納契稅額的50%予以補貼。購房人憑不動產登記證和契稅完稅證明6個月內(從不動產登記證發證之日起計算)完成購房補貼申請,逾期不予補貼。
三、優化公積金貸取政策
取消“個人購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只能二選一”的規定。進城務工人員辦理公積金貸款不需擔保人。2022年1月1日以后,市直事業單位通過“招碩引博”計劃新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的公積金貸款政策按荊辦發電〔2022〕6號文件執行。支持“一人購房全家幫”,購房人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同時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直系親屬(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款總額。
四、實行房票安置制度
從嚴控制新建還遷房,棚戶區改造與城市更新中征遷安置項目,實行房票安置制度。被征收人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憑征收主體出具的房票抵扣房款,房地產企業憑房票與征收主體結算。本措施下發前沒有安置的,鼓勵被征遷人申請房票安置。引導房地產企業對實行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組織團購的給予適當優惠。
五、支持二手房“帶押過戶”
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生,憑購房合同到所在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部門窗口申請領取2萬元購房補貼。市直事業單位“招碩引博”人才購房補貼按荊辦發電〔2022〕6號文件執行。區級事業單位“招碩引博”人才購房補貼政策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照執行。本措施發布之日起,其他購房人在中心城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公寓),憑購房合同到項目所在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部門窗口申請領取1萬元購房補貼(已領取人才購房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六、保持房地產融資平穩有序
對新發放的商業性個人首套住房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向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靠攏;二套房貸款首付款比例、貸款利率按現行規定執行。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政策。對因疫情住院治療或隔離、停業失業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以及因購房合同發生改變或解除的個人住房貸款,經購房者與金融機構協商一致后,進行延期展期等調整,并保護延期貸款的個人征信權益。穩定房地產企業、建筑企業信貸投放,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加大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力度,優化房地產預售資金監管。鼓勵金融機構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給予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并自2022年11月11日起,未來半年內到期的,可以允許超過原規定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報送征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之保持一致。
七、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根據市場需求適時調整土地供應規模,完善土地價格評估機制。鼓勵國有平臺公司與優質房地產企業聯合競拍土地,聯合開發項目。新出讓土地,可按不低于底價的10%確定競買保證金,允許以銀行保函代替競買保證金。允許1年內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50%。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在約定分期繳納期限內不計利息。2022年6月14日后新出讓土地建設商品住宅,可再生能源應用產品由房地產企業自主選擇。配建公租房比例調減為3%,裝配式建筑比例由30%調減為20%,調減比例納入建設條件意見書。
八、簡化辦理審批手續
2022年6月14日后未開工的項目,土地出讓金繳納比例不低于50%且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可容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高于已審定計容面積50%和不計容地下室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手續,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繳清土地出讓金并辦理不動產權證。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可分期繳納,繳納比例與每次辦理的工程規劃許可證面積占比一致,一般不超過三期。2022年6月14日后未竣工的項目規劃核實時,設計方案已分期的,可分期驗收;設計方案未分期的,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充分論證并審查同意,一般可分三期驗收。超過20萬平方米的項目,可增加分期。土地核查與最后一批次分期規劃核實一并辦理,統一核實土地出讓合同履約情況。
九、統籌布局提升住宅品質
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生,憑購房合同到所在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部門窗口申請領取2萬元購房補貼。市直事業單位“招碩引博”人才購房補貼按荊辦發電〔2022〕6號文件執行。區級事業單位“招碩引博”人才購房補貼政策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照執行。本措施發布之日起,其他購房人在中心城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公寓),憑購房合同到項目所在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部門窗口申請領取1萬元購房補貼(已領取人才購房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十、優化預售許可條件
房地產開發項目只開設一個監管賬戶的,可分批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首次預售按規定執行,后期預售面積不得低于1萬平方米,且不得小于棟。在保證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不擴大面積的前提下,允許商業用房分割銷售(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由開發商自持的商業除外);建設單位應要求原設計單位變更消防設計方案,重新履行施工圖審批程序,經消防驗收合格,可以辦理預(銷)售許可和不動產登記。
據悉,本措施自2022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此前市政府已發文件相關規定與本措施不符的,以本措施規定為準,實施過程中上級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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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十條政策于2022年12月7日出臺,抗疫新十條政策具體如下:
1、是科學精準劃分風險區域。按樓棟、單元、樓層、住戶劃定高風險區,不得隨意擴大到小區、社區和街道(鄉鎮)等區域。不得采取各種形式的臨時封控;
2、是進一步優化核酸檢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進一步縮小核酸檢測范圍、減少頻次;
3、是優化調整隔離方式。感染者要科學分類收治,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集中隔離收治;
4、是落實高風險區“快封快解”。連續5天沒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5、是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各地藥店要正常運營,不得隨意關停。不得限制群眾線上線下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處方藥物;
6、是加快推進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各地要堅持應接盡接原則,聚焦提高60-79歲人群接種率、加快提升80歲及以上人群接種率,作出專項安排;
7、是加強重點人群健康情況摸底及分類管理;
8、是保障社會正常運轉和基本醫療服務;
9、是強化涉疫安全保障;
10、是進一步優化學校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國家新十條政策具體如下:
1、是科學精準劃分風險區域。按樓棟、單元、樓層、住戶劃定高風險區,不得隨意擴大到小區、社區和街道(鄉鎮)等區域。不得采取各種形式的臨時封控;
2、是進一步優化核酸檢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進一步縮小核酸檢測范圍、減少頻次;
3、是優化調整隔離方式。感染者要科學分類收治,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集中隔離收治;
4、是落實高風險區“快封快解”。連續5天沒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5、是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各地藥店要正常運營,不得隨意關停。不得限制群眾線上線下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處方藥物;
6、是加快推進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各地要堅持應接盡接原則,聚焦提高60-79歲人群接種率、加快提升80歲及以上人群接種率,作出專項安排;
7、是加強重點人群健康情況摸底及分類管理;
8、是保障社會正常運轉和基本醫療服務;
9、是強化涉疫安全保障;
10、是進一步優化學校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h3>四、新十條政策什么時候出臺新十條政策于2022年12月7日出臺,抗疫新十條政策具體如下:
1、是科學精準劃分風險區域。按樓棟、單元、樓層、住戶劃定高風險區,不得隨意擴大到小區、社區和街道(鄉鎮)等區域。不得采取各種形式的臨時封控;
2、是進一步優化核酸檢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進一步縮小核酸檢測范圍、減少頻次;
3、是優化調整隔離方式。感染者要科學分類收治,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集中隔離收治;
4、是落實高風險區“快封快解”。連續5天沒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5、是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各地藥店要正常運營,不得隨意關停。不得限制群眾線上線下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處方藥物;
6、是加快推進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各地要堅持應接盡接原則,聚焦提高60-79歲人群接種率、加快提升80歲及以上人群接種率,作出專項安排;
7、是加強重點人群健康情況摸底及分類管理;
8、是保障社會正常運轉和基本醫療服務;
9、是強化涉疫安全保障;
10、是進一步優化學校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新十條政策解讀全文
●新十條政策解讀心得體會
●十條新規
●新十條政策解讀圖片
●十條政策措施
●新十條政策飯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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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十條政策解讀心得體會
●十條新法
●門十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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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新十條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