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拆遷補償2017法律規定,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法律分析:為確保文件的連續性,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和諧發展,市自然資源局依據《惠州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以規范性
法律分析:為確保文件的連續性,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和諧發展,市自然資源局依據《惠州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以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實施為契機,結合我市實際,市自然資源局對《暫行辦法》重新進行制定,形成了《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
法律依據:《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
1. 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1)農村村民住宅包括以下房屋:
土地征收啟動公告發布前戶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小組、具有宅基地資格權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住宅;
村民或非村民合法繼承的位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小組的祖屋;
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小組的原村民,戶口遷出本村之前建設的合法住宅。
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2)村民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安排宅基地后不再給予置換安置房,也不給予宅基地貨幣補償。
重新安排宅基地的住宅房屋補償=宅基地+房屋建筑物重置價值+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限時搬遷獎勵
(3)村民沒有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等值置換安置房,也可以選擇部分貨幣補償加部分等值置換安置房。
村民自愿放棄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和安置房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村民住宅貨幣補償=宅基地使用權價值補償+房屋建筑物價值補償+一次性簽約補助+自愿放棄安排宅基地和安置房獎勵+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限時搬遷獎勵
(4)村民其他房屋補償
1983年《廣東省村鎮建房用地管理實施辦法》實施后建成,且土地征收啟動公告發布前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等產權證)的不符合一戶一宅但不屬于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村民其他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不予補償,地上建筑物按照《征收與補償辦法》附件1予以補償,不給予一次性簽約補助和放棄安置房一次性獎勵。支持和配合征地的,可以參照《征收與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限時搬遷獎勵。
2. 農村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補償
農村村民住宅以外的住宅房屋一律采用貨幣補償,不給予置換安置房。
農村村民住宅以外的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土地使用權價值補償+房屋建筑物價值補償+一次性簽約補助+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限時搬遷獎勵
征地范圍內的非住宅房屋(包括商業、辦公、工業、倉儲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征收啟動公告發布前未取得《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產權證的,不予補償;土地征收啟動公告發布前已取得《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產權證的,土地使用權按產權證證載土地用途、面積、使用年期等評估補償。非住宅房屋不給予置換安置房,也不給予一次性簽約補助和臨時安置補助費。
3. 住宅改非住宅的補償
住宅改作非住宅用途的,仍按照住宅評估補償。住宅改作經營性用途,經營手續齊全且征地啟動公告前仍在實際依法經營的,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四) 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暫行辦法》青苗補償標準,限定每畝最高補償棵數。
《征收與補償辦法》青苗補償標準,改為限定每畝最高補償金額。
下面我將針對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做簡單分析如下:
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系地方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經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準,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補償和安置的行為。
集體土地征收工作應當遵循程序合法、公開透明、足額補償、妥善安置的原則,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
政府征收土地,要給予原土地使用權人相應的補償。補償的標準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萬元/畝到十幾萬元/畝之間。
具體補償內容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等,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最高可達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 征地 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規 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 不動產權 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惠州市2022年征地補償標準
惠州市最新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惠州市最新征地補償規定的項目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有關征地補償的標準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征地補償的落實是比較難且復雜的事項,主要是因為征地補償涉及到拆遷人群人切身利益,如果不能妥善的處理好易引導社會矛盾。所以在制訂征地補償標準時,需要做好調查研究,以制定合法的征地補償標準。
三、你好,問一下針對于安徽省新的征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旨在規范土地征收流程與標準,保障群眾合法權益,詳細闡明了土地征收的程序、補貼標準和具體條件等方面內容。
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是惠州市政府為加強土地利用經營管理而制定的一項重要行政法規。該辦法嚴格遵循國家土地資源管理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土地征收的各個環節及征收對象進行明確規定,并特別注重自愿有償征收原則的貫徹實施,以改善城鄉公共設施建設和營造優良社會秩序。
集體土地征收和個人征收有什么區別? 集體土地征收和個人征收其實指的都是土地被政府征收的情況,但兩者還是存在一定的區別。集體土地征收是指政府基于某些公共利益(如市政基礎設施、工業園建設等)所需要的土地,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收土地。而個人征收則是指政府將個人的房屋、土地等產權納入征收范圍,并根據相關法規和補償標準為其進行賠償。
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作為土地資源管理的重要法規之一,旨在保障農民權益,確保土地征收合規合法,同時促進城鄉建設發展。在征收過程中,政府部門需遵守程序規程,尊重群眾意愿,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和標準化方案,以達到公平、合理的治理效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在需要征收土地時,應當依法以公益為目的,實行同等條件下免征或者優先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
律師解答:
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是惠州市政府為加強土地利用經營管理而制定的一項重要行政法規。該辦法嚴格遵循國家土地資源管理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土地征收的各個環節及征收對象進行明確規定,并特別注重自愿有償征收原則的貫徹實施,以改善城鄉公共設施建設和營造優良社會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在需要征收土地時,應當依法以公益為目的,實行同等條件下免征或者優先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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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惠州市拆遷補償2017法律規定,惠州市拆遷賠償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戴佳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