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定點醫療機構怎么選,(一)選擇方法 按照“就近就醫、方便管理”的原則,參保人員原則上可在單位和居住地所在區、縣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四家個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其中必須有一家基層醫療機構,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或廠礦、
(一)選擇方法 按照“就近就醫、方便管理”的原則,參保人員原則上可在單位和居住地所在區、縣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四家個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其中必須有一家基層醫療機構,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或廠礦、高校等對內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 本市的定點中醫、定點專科醫院、A類醫院不用選擇,參保人可持《社會保障卡》或《社會保障卡領卡證明》直接就醫。
(二)19家A類醫院名單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人民醫院、北醫三院、中日醫院、同仁醫院、宣武醫院、友誼醫院、協和醫院、積水潭醫院、廣安門中醫醫院、北京中醫醫院、健宮醫院、良鄉醫院、朝陽醫院、首鋼醫院、大興人民醫院、石景山醫院、天壇醫院、世紀壇醫院(A類醫院為動態管理,請注意每年發布的最新文件)。
(三)變更定點醫院的時間 參保滿一年方可申請變更定點醫院,變更一年后可再次變更;退休人員變更社區衛生服務站不受滿一年變更的限制。 (四)定點醫院名單查詢方式 登陸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網址:www.bjrbj.gov.cn)。
【法律依據】:
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北京三甲醫院醫保需要定點。
醫保定點醫院醫保定點醫院,是指社保部門公布所管轄區域內的具有社保醫療資格的醫院名單。醫保定點醫院是指社保部門公布所管轄區域內的具有社保醫療資格的醫院名單,參保人根據所公布的名單,選定自己就醫的醫院,然后社保部門審核合格后,發給參加醫保人員醫保卡,憑醫保卡到指定的醫院去就醫,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否則不能報銷醫療費。醫院分為甲類醫院和乙類醫院,甲類醫院又分為一等,二等,三等。一般情況下,醫保定點醫院每人可以選擇4個,其中包括1個必選的社區醫院。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并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選擇北京市定點醫院時,應先了解自己需要就醫的科目和病情,并查找醫保定點醫院名單進行選取。
在北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是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作協議要求的醫療機構。因此,選擇北京市的定點醫院時,應首先了解自己所需就醫的科目和病情,并查詢醫保定點醫院名單進行選取。一般來說,醫保定點醫院在門診大廳、藥房、掛號處等地方會有張貼醫保標識的,也可以通過官方網站或撥打醫保部門電話進行查詢。同時,一些醫院還會根據科室的不同,設置不同的醫生查詢和預約方式,市民在選擇時應當詳細了解并按規定流程進行操作。除此之外,選擇定點醫院時,還應注意醫院的醫療水平和醫術技能等因素。因為醫療機構的能力和服務水平也會影響到治療效果和醫療保障待遇。因此,在選擇醫院時,市民可以參考一些醫院排名、評價等信息,了解醫院的綜合實力和口碑情況。
定點醫院是否一定比其他醫院更好?不一定。雖然定點醫院是經過醫保部門審核的醫療機構,并且具有符合標準的醫療設備和專業醫生,但并不代表所有定點醫院都能夠提供最優質的醫療服務。因此,在選擇醫院時,應依據自己的需求,結合醫院科室、服務質量、耗材費用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
選擇北京市的定點醫院時,市民應先了解自己所需就醫的科目和病情,并查詢醫保定點醫院名單進行選取。在選取時還應注意醫院的醫療水平和醫術技能等因素,以保證治療效果和醫保報銷待遇。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醫療機構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保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復印件;
(三)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四)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五)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六)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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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
來源:頭條-北京定點醫療機構怎么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