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可以遷外地嘛?,可以,國家公務人員需要將戶口遷移至外地的,也應當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在到達遷入地后,持遷移證件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另外有一點就是無論在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單位上班都可以辦
可以,國家公務人員需要將戶口遷移至外地的,也應當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在到達遷入地后,持遷移證件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另外有一點就是無論在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單位上班都可以辦理戶口遷移。
1、攜帶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到遷入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準遷證,派出所同意落戶后會給你開具《準遷證》,一式兩聯。
2、持《準遷證》到你現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請他們幫你劃轉戶口關系。
3、持《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一聯)返回遷入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我國的戶口政策目前相對是比較寬松的,工作異地調動后,戶口需要不需要遷移主要取決于自己的想法。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個人申請、遷出地的準遷證、遷入地的準遷證、身份證明,去原籍的派出所辦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戶口遷移的情況多多,就看屬于哪一種了。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征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可以遷戶口。只需要滿足遷入地的相關政策即可。根據法律規定,戶口遷移的基本流程是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然后前往遷入地辦理遷入登記,根據具體情況需要提前辦理準予遷入證明的,需先辦理該證明。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8、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9、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0、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最后,辦理遷移戶口的手續時,需要當事人先向遷入地提出申請,遷入地準許遷入之后,回到原戶籍地辦理遷出手續,這樣才能保證戶口遷移的有效進行,辦理完遷移戶口后,派出所會重新發配戶口簿。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四)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五)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六)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在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大城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
(七)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規定分值的流動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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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
來源:臨律-戶籍可以遷外地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