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超生人口能否獲得承包地,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1、如果當事人已經在居住地的農村申報戶口的,就是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一,可以享受村集體的經濟組織成員待遇(承包土地經營權等);2、如果當事人一直沒有申報戶口的(沒有落戶),就不屬于當地
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
1、如果當事人已經在居住地的農村申報戶口的,就是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一,可以享受村集體的經濟組織成員待遇(承包土地經營權等);
2、如果當事人一直沒有申報戶口的(沒有落戶),就不屬于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般來說,不能進行農村的集體土地承包經營(及確權);
3、當事人可以結合本人的實際情況,具體咨詢當地的村主任等,并可以要求對方出示辦理依據,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人士維權。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普通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參與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項完整權利,承擔完全義務的農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指除承包地經營權外,已實際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盤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權。本辦法所稱普通成員等同與其他法律法規所稱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第五條
特殊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完整權利的一項及其以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公民。
第六條
下列人員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
由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繁衍,并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后代;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體經濟普通成員資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經營條件,但未承包到集體土地的;普通成員家庭經過合法程序收養的子女;因國家政策性遷入或經法定程序加入的。
一、超生子女能否領取農村征地補償款
父母超生后會被處罰,超生的子女與其他子女一樣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并且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時具有農村經濟集體成員資格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所以超生子女也有征地補償的。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違規強制征地拆遷受什么處罰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2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罰款。
2、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例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法律分析:
第一、公民從出生時起至死亡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二、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民小組或者村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三、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討論決定的事項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你雖屬超生子女,但你們已接受行政處罰繳納了社會撫養費,孩子戶口并已落戶到該村,已屬該村的集體成員,依法應當有權分得該組的征地補償款。違法生育與土地補償款的分配是兩個法律關系,不能因違法生育就剝奪其依法應當享有的民事權利。孩子作為該村民小組的集體經濟成員,與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權利,理應得到全額的土地收益分配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分析:第一、公民從出生時起至死亡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二、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民小組或者村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三、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討論決定的事項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你雖屬超生子女,但你們已接受行政處罰繳納了社會撫養費,孩子戶口并已落戶到該村,已屬該村的集體成員,依法應當有權分得該組的征地補償款。違法生育與土地補償款的分配是兩個法律關系,不能因違法生育就剝奪其依法應當享有的民事權利。孩子作為該村民小組的集體經濟成員,與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權利,理應得到全額的土地收益分配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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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臨律-農村超生人口能否獲得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