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圣運律師代理的真實案例。 福建鄭先生的房子被拆除,補償卻遲遲下不來,經過一系列程序的啟動,案件現重大突破:法院判決鎮政府全
鄭先生在福建省福清市某村有一處房屋,建筑面積在125平方米左右,因當地工業集中區環保隔離帶搬遷工程項目房屋所在地的集體土地被征收。
鄭先生與鎮人民政府還未能就安置補償協議達成一致,鎮人民政府便對鄭先生的房屋進行了拆除。這樣的征收方式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因此鄭先生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拆除提起訴訟,確認違法
接受委托后,圣運律師協助鄭先生針對拆除行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在審判中確認了鎮政府的拆除行為違法。
拆除行為確認違法后,圣運律師便幫助鄭先生啟動下一步爭取合法權益程序:獲取合理賠償和補償!
提起賠償程序,案件再現進展!
啟動賠償程序之際,鄭先生的兒子已經成家立業,并且分了家,共有兩個戶口本,符合分戶標準,應安置1塊宅基地。
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鄭先生向鎮人民政府提出了賠償申請,但鎮人民政府一直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賠償。為了維護鄭先生的合法權益,圣運律師再次協助他提起了行政訴訟,希望其能獲得合理補償。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鎮人民政府在未與鄭先生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就實施拆除的行為已經對鄭先生的財產造成了損失,而且這種拆除行為已經被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違法,鄭先生是有權取得合理賠償。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鄭先生應當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對賠償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在其提供的系列性經濟損失的證據中,可以證明其房屋已經實際損毀,鎮人民政府應按照全面賠償和公平合理的原則,綜合該地區周邊的實際情況對鄭先生的財產損失承擔責任。
除此之外,參照《XX工業集中區環保隔離帶項目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作為行政機關,鎮政府應積極與鄭先生協商,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結合鄭先生的實際情況,確保其享有居住條件不降低、有改善。更應積極與其協商,及時作出行政賠償決定。
法院經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責令鎮人民政府在判決生效之日起90內對鄭先生予以全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