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法律規定是怎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條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行政征收的分類是怎樣的
1、因使用權而引起的征收。資源費,建設資金的征收可歸入此類。此類征收實際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償使用國家資源、資產的體現,是所有權人的收益權能在行政法上的實現方式。國家通過行政主體借助國家強制力量以征收的形式直接實現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從而保證國有資源、資產的合理、充分的利用。
2、因行政法上的義務而引起的征收。稅收征收、管理費的征收均可歸為此類。此類征收實質是國家憑借行政權力,強制無償地參與公民、經濟組織的收入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3、因違反行政法的規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費、滯納金可歸入此類。
行政征收機關實施行政征收行為,實質上是履行國家賦予的征收權,這種權利具有強制他人服從的效力。因此,實施行政征收行為,不需要征得相對人的同意,甚至可以在違背相對人意志的情況下進行。征收的對象、數額及具體征收的程序,完全由行政機關依法確定,無須與相對人協商一致。行政相對人必須服從行政征收命令,否則,應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區別如下:1、行為有區別:行政征收是由國家將私人所有的財產強制地征歸國有,而行政征用則是強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財產。2、法律后果有區別:行政征收后帶來的法律后果是國家從被征收人手中取得了所有權,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但是征用側重于使用權,多在緊急情況下才對私有財產的強制性使用,在緊急情況結束后,要把被征用的財產歸還給權利人,若因其他原因不能歸還或造成損壞,此時征用單位要作價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均有關于行政征收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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