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的趙先生在村里擁有合法房屋及合法的承包地。近30年前,在村干部的支持下,趙先生承包了土地簽訂了協議,并投入相當的成本進行開荒
聽完趙先生介紹案情,王有銀主任接下委托,第一時間制定了辦案策略,希望通過挖掘本案中存在的違法點,趕在涉案土地被沒有合法手續騰退之前,為趙先生贏取協商補償的籌碼。
啟動辦案程序,尋找違法點
隨后,團隊律師根據王有銀律師主任的辦案策略,立即向三級土地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了解關于案涉項目的立項、規劃、土地批準、征收批復等信息。正如律師所預測的,申請公開的信息皆不存在,涉案征收項目還未經過批準。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要求趙先生騰退歸還土地,是明顯的“未批先征”違法行為。
針對“未批先征”的行為,王有銀律師表示該情況在征收中并不少見。在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針對“未批先征”情況,農民朋友的權益可以得到更好維護。《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因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公共利益情況確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這一范圍的規定,可以有效杜絕有些拆遷方濫用“未批先征”后補正程序的手段。拆遷戶也可以直接以此為依據,通過質疑征收項目自身的合法性,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協助趙先生爭取合法權益的過程中,圣運律師團隊辦案的專業作用得到充分體現。在通過信息公開等方式確認征收行為違法的同時,團隊其他辦案律師兵分兩路,一路通過查處、申請人身財產保護的方式,盡力保障趙先生的財產權益在獲賠前不受侵犯。另一路辦案律師,協助趙先生及時委托合適的評估機構,對趙先生的地上物列出相關明細并進行評估,通過評估結果估算合理應得的補償金額。
在辦案過程中,王有銀律師指出,“如果一開始就低姿態地與征收方溝通補償,征收方可能不會重視。當他們真正意識到行為是違法時,咱們被征收老百姓已經通過法律程序掌握了充分證據,此時,拆遷戶的訴求才會真正的被重視。”
積極協商,助力獲得滿意補償
在多輪協商過后,對方態度逐漸轉變,最終委托人趙先生拿到了總價值折合人民幣近五百萬的安置補償,此時距離趙先生委托圣運律師僅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