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用土地,未用完的土地歸誰所有,土地被征用后所有權歸國家所有。使用權歸征收政府所有,土地所有權由集體所有轉為國有,除非原戶主獲得 國家批準撥用 或者通過土地交易市場購買,否則不管多久原戶主都不能獲得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
土地被征用后所有權歸國家所有。使用權歸征收政府所有,土地所有權由集體所有轉為國有,除非原戶主獲得 國家批準撥用 或者通過土地交易市場購買,否則不管多久原戶主都不能獲得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土地使用權20年,土地所有權歸誰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20年后的權屬歸屬確定要明確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使用權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都是不一樣的,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同。比如國有土地,只要權屬明確,使用多久都歸原土地使用權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政府征用土地商業用地的補償標準。鄉鎮規劃征用土地如何賠錢1
法律分析: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被征用土地由哪級政府拔款?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款發放部門有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并制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分配辦法。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歸其所有權人所有。 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單獨列支。 申請征收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并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土地征收補償費歸誰所有?
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由集體分配至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歸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所有,青苗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權利人所有。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78年前政府征用的土地歸國家所有,78年后征用的土地應歸還,該補償的補償,是什么政策?
政府征地的補償是:一般按照土地原用途進行補償,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會保障費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該內容由 苑學寧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可以換證。證書可以在到期日后的一年內正常更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屆滿前九十日內向發給機動車駕駛證的車輛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駕駛執照在更換時需要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還需要以下的證明:機動車駕駛員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在駕照超過有效期后,仍然繼續駕駛機動車的,將被視為無證駕駛
政府征收土地未用完歸誰使用?
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38條規定,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2004年10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已實施征地,滿兩年未供地的,在下達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對具備耕作條件的土地,應當交原土地使用者繼續耕種,也可以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耕種。
因此,對于實踐中“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等現象,農民集體或農戶可以要求恢復耕種。但是,這里規定的“交由”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應當是將耕地的使用權暫時無償交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承包戶耕種,而不是將土地所有權再歸還原農民集體。在國家建設需要時,國家將不再支付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補償,而僅支付使用者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征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時,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被征地單位的補償各項費用。包括耕地補償費及其他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包括各類建筑物、構筑物拆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多年生林木補償費、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等。現在國家并未制訂全國土地征用補償統一標準。但將全國各地區的土地價值分了14檔,其征用土地補償費的標準也通常按該分類進行制訂。當然,政府征地未成,或者征地征了一部分,剩余的還是歸土地原所有者所有(集體所有)。
●政府征用土地,未用完的土地歸誰所有呢
●政府征用的土地沒用怎么辦
●政府征收土地沒用完,可以自己用嗎?
●政府征地后未使用
●國家征用土地后沒有使用,應歸屬誰管理?
●國家征用的地未使用完的歸誰
●國家征收土地沒有用完的如何處理?
●政府征用的土地沒用怎么辦
●國家征收的地沒用完屬于誰的
●國家征收的地沒用完屬于誰的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政府征用土地,未用完的土地歸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