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的相關規定是什么,土地征收的主體是誰,一、征收土地的相關規定是什么征收土地的相關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1.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一、征收土地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征收土地的相關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1.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6.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土地征收的主體是誰
土地征收的主體是國家機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家征收土地是以國家強制力來實現土地所有權的依法轉移,因此只有法定的政府機關才能行使這項權力,非法定的機關和單位是無權這樣做,比如企業、事業單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組織實施者。
三、征用土地的程序
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
1.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征地方案;
2.向上級人民政府申報批準;
3.批準后,公布方案;
4.進行征地補償登記;
5.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征收土地的主體是國家,由當地政府部門在具體實施。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準后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制作征地告知書并公告,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一、政府對企業征地拆遷的合法程序是怎么樣的
1、建設用地預審,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27號令,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對征地項目進行建設用地預審。審查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是否符合用地標準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等情況,自受理預審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預審意見。
2、發布征地通告,開發商征地流程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明確要求,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征地項目預審通過的,市國土資源局發布征地通告,將預征收土地用途、面積、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等告知被征地村和村民,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通告后,在擬征收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列入補償范圍。
3、開展征地調查,開展征地調查是征地前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市國土資源部門(征地拆遷工作機構)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有關部門深入被征地村、被征地地塊,對擬征收土地的四至邊界、權屬、地類、面積等現狀和被征地村的農業人口、勞動力、耕地面積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對征地拆遷范圍內的被征地拆迂戶用地面積逐戶勘測核實,對房屋面積、結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等情況認真搞好登記。將調查資料、數據整理成冊,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好擬定征地報批“一書兩方案”的準備工作。
4、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征地調查結果與被征地村、村民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5、組織征地聽證,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22號令,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地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送達《聽證告知書》,告知被征地村、村民和其他權利人對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莊當在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
6、征地組卷報批,市國土資源局按省、市有關報件要求,組織申報材料,上報營口市國土資源局和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在14個工作日內辦結,下達經省政府批準的《實施規劃用地批復》。
二、大棚拆遷的合法流程
1、發布征地公告
由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范圍內(如果系鄉、鎮農民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征地范圍、位置、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應在鄉、鎮)發布《集體土地拆遷擬征地公告》,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土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一)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單位對擬征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
(一)在征地依法報批之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書面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方案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二)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以上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三)《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在報批之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1)擬定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
2)擬定非農業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方案的。
4、擬定“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前述程序,按照《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定“一書四方案”即:“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組卷向有批準權的機關報批。
5、征收土地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級政府或國務院征地批復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組進行征收土地公告。
(二)征收土地公告由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征收土地公告的內容包括:
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3)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6、征地補償登記
(一)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7、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之后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聽取意見、聽證)
8、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
(一)安置資金市、縣國土資源局按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
(二、)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9、依法交出土地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征地報批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1、征地告知。《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現狀調查及確認。《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規定: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3、征詢意見,組織征地聽證。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以及建設項目的相關材料,依法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簡稱:一書四方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初步審核同意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的主體是國家,由當地政府部門在具體實施。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準后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制作征地告知書并公告,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征收土地由誰來具體組織實施
●征收土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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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主體政府還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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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來源:臨律-征收土地的相關規定是什么,土地征收的主體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