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石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市國土資源局【案情回顧】 石先生是石家莊市某村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市國土資源局
【案情回顧】
石先生是石家莊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擁有合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因“城中村”項目,房屋所在土地被劃入征收范圍。在補償尚未談妥的情況下,拆遷方采取斷水、斷路、斷電等行為,并趁石先生不在家時偷拆了部分房屋。
石先生考慮再三,決定委托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的王有銀律師團隊為他提供法律服務和幫助、爭取合法補償權益。
在王有銀主任的策劃下,律師團隊先就征收的合法性問題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但在法定期限內并未得到任何答復。于是在圣運律師的幫助下,石先生決定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請求確認市國土資源局不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行為違法。
市國土資源局辯稱,石先生申請的公開信息不屬于市國土資源局應公開的信息,應到縣國土資源局申請公開。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復議結果】
確認市國土資源局不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行為違法,責令市國土資源局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