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陳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保定市某區管理委員會案情回顧陳先生等人在河北省保定市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保定市某區管理委員會
案情回顧
陳先生等人在河北省保定市某開發區的房屋由于當地的城中村改造項目,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但對征收項目的相關內容,陳先生等人并不了解。這樣的征收項目對其合法權益顯然會造成侵犯,幾經思索,陳先生等人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結合多年的辦案經驗,圣運對案涉征收項目的合法性持懷疑態度,因此協助陳先生等人向區管委會申請公開施工許可證及申報材料。區管委會在簽收之后,在合法答復期限內陳先生并沒有收到任何答復。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陳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復議程序。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我國《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予以答復,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本案中,保定市某區管理委員會收到陳先生郵寄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理應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但其并未履行,這樣的行為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保定市區管委會依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向陳先生等人作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