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楊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保定市某鄉人民政府第三人 :保定市某村村民委員會案情回
委托人 :楊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保定市某鄉人民政府
第三人 :保定市某村村民委員會
案情回顧
河北的楊先生是保定市某村村民,在村內擁有一棟房屋。后該處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項目被納入征收范圍內。在就征收補償問題未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當地村委會作出通知載明若不簽署協議,有關部門將進行強制拆除活動強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不久后,鄉政府安排有關人員對楊先生的地上房屋實施了拆除。合法權益被嚴重侵犯,通過咨詢了解,楊先生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圣運律師先協助楊先生整理了相關證據,隨后協助楊先生就強制拆除行為提起了行政訴訟。顯然,楊先生在沒有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未獲得合法補償的情況下,強拆行為從程序到實體上均有明顯的違法行為。在訴訟過程中,征收部門辯稱村委會已經作出過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決定書,告知了楊先生安置補償待遇,是楊先生未按時辦理導致的強拆后果。
圣運律師認為,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規定,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可以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拒不交出土地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本案中,村委會通知楊先生騰空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后,土地管理部門應在楊先生不辦理的情況下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在楊先生拒不交出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本案中,征收部門直接進行拆除的行為,顯然主體不適格且程序違法。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保定市某鄉政府拆除楊先生房屋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