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況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白銀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甘肅省的況先生在白銀市會寧縣柴
委托人 :況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白銀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甘肅省的況先生在白銀市會寧縣柴門鄉雞兒村擁有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況先生一家一直生活在這里,這里對他來說不僅是固定居所,還充斥著很多難忘的回憶。
幾年前,因會寧縣西城產業開發區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況先生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被納入了征收范圍。在溝通安置補償的過程中,征收方給出的補償標準遠遠低于周邊的市場價格,更不用說遠遠低于況先生對補償的逾期。憤怒的況先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首先,圣運律師為了核實征收的合法性,協助況先生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經過會寧縣西城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送達,況先生得知了會寧縣政府作出了《關于會寧縣棚戶區改造西城產業開發片區主體區域房屋土地征收的公告》。圣運律師通過調查,發現公告在實體和作出程序上都存在違法之處,因此于2017年9月,向白銀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復議。市政府受理之后,先以協調為由超期未答復況先生,之后又下發了復議中止決定書。為了維護況先生的合法權益,圣運律師及時協助況先生向對方郵寄了恢復審理申請書。但至此之后,況先生一直未獲得相關復議的答復。
因此,已做好充分準備的圣運律師協助況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在開庭過程中,面對對方的辯駁,圣運律師鎮定自若,據理力爭。圣運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已經明確規定了,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法律規定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復議決定的,經批準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也最多不超過三十日。本案中,白銀市政府已于2018年8月3日就受理了況先生的行政復議申請,截止至2019年10月18日提起行政訴訟時,都一直未作出復議決定。不管因何種原因,這樣的行為都是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況先生請求確認其不按期履行法定復議職責行為違法的理由完全成立。
訴訟結果
法院經查明案情后,也很贊同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了白銀市人民政府針對況先生的復議申請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決定的行政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