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周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廈門市某鎮政府【案情回顧】周先生是福建省廈門市某區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廈門市某鎮政府
【案情回顧】
周先生是福建省廈門市某區居民,在某村組擁有合法房屋,也符合了一戶一宅的條件,因此于2001年申請建房。周先生填寫了《城鄉私人建房申請表》并經村委會同意。但相關部門一直未給周先生辦理宅基地證。周先生無奈之下,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圣運律師迅速協助周先生以郵寄的方式向鎮政府提出了宅基地申請,但鎮政府并未在法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顯然,鎮政府這種不受理申請人宅基地申請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圣運律師協助周先生提起了行政復議。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及其他有關材料。因此,鎮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屬于違反法定程序。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認定鎮政府未依法答復的行為違法,責令鎮政府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受理周先生辦理宅基地證的申請,并依法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