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實施細則,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寧波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浙江省寧波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實施細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寧波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浙江省寧波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因征收集體所有土地而拆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對拆遷戶進行補償、安置的,應當遵守《條例》《細則》《實施辦法》和本細則。
第三條 土地面積、房屋建筑面積原則上按產權證登記面積為準。拆遷戶對土地面積、房屋建筑面積有異議的,可提出復核申請,進行現場測繪核實。在權屬四址界線不變的前提下,測繪面積與權證登記面積原則上取較大值進行補償安置。
第四條 認定為不能確權登記的建筑、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及拆遷戶在拆遷前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但未按規定拆除原有宅基地住宅用房的,配合政府拆遷工作的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補助。
第五條 合法建筑評估在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的基礎上,再給予1.2倍的綜合修正系數調整。被拆遷房屋位于海島、高山等區域的,評估機構可根據市場因素對綜合修正系數再適當調整。綜合修正系數原則上兩年作一次調整。
房屋成新率按每年2%進行折舊,以5年為封頂。
重置價格、裝修評估等按《象山縣國有土地上房屋評估技術規程》標準執行。對成套裝修高于最高標準的,應申請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進行補償。
不可移動的花木,由拆遷辦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給予補助,或進行遷移費補助。評估費納入拆遷成本。
第六條 合法土地超過可安置面積按標準容積率換算的面積部分,參照國有土地上超容積率土地評估標準給予補償,但當合法建筑面積超過可安置面積時,應當扣除超過建筑面積部分按標準容積換算的土地面積后,參照國有土地上超容積率土地評估標準給予補償(以下簡稱超容積土地補償)。
評估時綜合費用修正系數原則不得超過1.4,各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由評估機構測算確定。
第七條 在拆遷范圍內,拆遷戶的父母有登記房屋的,在不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的情況下,應與拆遷戶的房屋、人口合并計算。拆遷戶的父母雖有登記房屋,但人不在世的,應與被拆人的房屋合并計算。
第八條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用途使用,拆遷戶已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合法有效經營證件并實際經營至今的,按以下標準給予一定補助:村莊內部用于批發零售的,給予實際營業面積每平方米400元進行補助;在商業街上的,可根據《象山縣住宅用房改為商業用房的補償、補助規定》執行。
第九條 通過買賣、贈與、繼承、析產等形式取得集體所有土地被拆遷房屋全部或部分所有權的拆遷戶,不符合拆遷所在地宅基地審批條件的;及拆遷戶雖有登記房屋,但已不符合拆遷所在地宅基地審批條件的,不享受人口低限安置標準和納入城中村改造再增加安置面積的政策。另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的,應合并計算。
于1999年1月1日后通過買賣、贈與、繼承、析產等形式轉讓集體所有土地房屋的原產權人,造成無房屋的,且受讓方不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的,原產權人不享受人口低限安置標準,但可享受納入城中村改造的再增加安置面積的政策。
第十條 對登記權利人為村級集體所有的房屋,依照評估技術規程,原則上以貨幣補償安置;對經依法批準的農民會所、老年協會等用房,可按辦公用途結合評估技術規程給予貨幣補償安置;對未經登記且實際用于工業的房屋,根據土地征收情況、征收時間等,按相關規定進行貨幣補償安置。
第十一條 在計算人口低限安置時,至拆遷公告發布之日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相應增加安置人口:
(一)符合二胎政策的、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相應增加一個安置人口(以縣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的戶為單位,且以輩分最小的結婚代為準)。
(二)戶內每個已滿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人員可相應增加一個安置人口。
(三)戶內每對已婚但尚未生育的夫妻可相應增加一個安置人口。
第十二條 雖未計入應安置人口,被拆遷房屋宅基地審批時已計入審批對象的非農兒子可計入可安置人口,已(曾)被錄用為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在編工作人員和享受過城鎮居民住房保障政策的除外。
第十三條 對于人口低限安置標準,戶內人口1-2人戶的,可安置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80平方米;戶內人口3人戶的,可安置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180平方米;戶內人口3人以上的,可安置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250平方米,以上人口包括可相應增加安置人口。
第十四條 拆遷集體所有土地住宅房屋的,臨時安置費按以下標準執行:象山河路以北為每月每平方米21元計算,其中每月不足1150元的,按照1150元補償。象山河路以南為每月每平方米18元計算,其中每月不足980元的,按照980元補償。
中心城區象山港路以南的村莊,納入城中村改造計劃并無遷建安置形式的項目,或整村拆遷項目,也可按人口低限安置標準為基數,但不得超過250平方米,結合上述標準給予臨時安置費補償 。
其它鎮鄉(街道)臨時安置費的標準,應結合實際情況,由各鎮鄉(街道)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拆遷集體所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搬遷費按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0元計算。其中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補償;高于7.5萬元的,按7.5萬元補償。
第十六條 拆遷集體所有土地非住宅房屋的,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的下列比例給予拆遷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商業用房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的5%,或者按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0元計算,從高給予補償。
2.辦公、工業、倉儲用房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的5%,或者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或者按標準容積率計算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0元計算,從高給予補償。其中,辦公用房的標準容積率為2.0,工業、倉儲用房的標準容積率為1.0。
第十七條 拆遷集體所有土地非住宅房屋的,一次性搬遷和臨時安置費按以下標準執行:
1.商業、辦公用房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的1%補償。
2.工業、倉儲用房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的3%補償。
第十八條 拆遷戶在簽約期限內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并搬遷期限內騰空的,住宅用房按評估價值的10%給予簽約搬遷獎勵,每戶低于3萬元的,按3萬元獎勵;非住宅用房按評估價值的5%給予簽約搬遷獎勵。在規定騰空時間內提前騰空的拆遷戶再給予每戶1萬元的獎勵。
中心城區象山港路以南的村莊,納入城中村改造計劃并無遷建安置形式的項目,或整村拆遷項目,在規定時間內簽約比例達100%的,每拆遷戶再給予適當獎勵。再適當獎勵標準,在具體房屋拆遷補償實施方案中明確。
第十九條 拆遷戶選擇遷建安置形式的,且被拆遷房屋用途為住宅的,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分別為:
拆遷戶自行安排遷建安置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村莊等規劃的,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的15%給予遷建安置補助;拆遷戶選擇在拆遷辦提供的遷建安置區塊內的,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的10%給予遷建安置補助。(丹東、丹西街道除外)
第二十條 拆遷戶選擇貨幣安置形式的,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的下列比例給予貨幣補償補助:
1.住宅用房為15%。
2.商業用房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500萬以下部分為20%,500
萬以上部分為10%。
3.辦公、工業、倉儲用房為20%。
第二十一條 拆遷集體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拆遷戶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給予一定的面積補助。
1.產權調換面積補助
在向最接近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建筑面積的套型上靠前,按調產可安置面積的15%給予產權調換面積補助,最低不低于15平方米,補助面積部分按優惠價進行結算,補助面積不足部分按產權調換住宅房屋評估比準價格與優惠價的差價給予補助,在結算時直接核減。優惠價在房屋拆遷補償實施方案中明確。
2.上靠面積補助
住宅房屋拆遷戶,在向最接近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建筑面積的套型上靠建筑面積部分,在15平方米以內的,上靠建筑面積部分以優惠價結算,不足15平方米部分按優惠價給予差價結算補助,在差價結算時直接核減;上靠建筑面積部分超過15平方米,但未超過2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該部分房屋評估價值的70%進行結算,不足25平方米部分,不予補助;上靠面積超過2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比準價的1.2倍結算。以上的上靠面積,每拆遷戶只能享受一次。
3.公攤面積補助
產權調換住宅房屋有配置電梯的,在向最接近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建筑面積的套型上靠前按戶給予公攤面積補助:每單元設置一部電梯的,補助建筑面積3平方米;每單元設置二部及以上電梯的,補助建筑面積10平方米。補助面積部分不支付房款,每拆遷戶,只能享受一次。
第二十二條 中心城區象山港路以南的村莊、納入城中村改造計劃并無遷建安置方式的,可安置面積按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合法土地使用權面積2.0容積率換算、人口低限安置標準戶內人口3人以上的均不得超過300平方米;同時以可申請宅基地的戶為單位再增加8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簡稱再增加安置面積)。再增加安置面積以按被拆遷房屋所在地段與安置用房同類房屋的商品住宅平均價格的50%結算。
第二十三條 可安置面積、及擬安置面積、實際安置面積均為建筑面積,包含公攤面積。可安置面積、補助面積、上靠面積均結合樓層、朝向等因素進行結算。
第二十四條 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包含被拆遷房屋的主體房屋、裝修、附屬設施和超容積率土地的評估價值。
被拆遷房屋為住宅且選擇貨幣或產權調換安置的,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還應包括可安置面積的評估價值。被拆遷房屋為住宅且選擇遷建安置的,在計算補助及獎勵時的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參照貨幣安置時的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2019年10月20日起施行。本細則施行前已開始實施但尚未實施完畢的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
●象山縣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信息公開系統
●2021年象山縣拆遷
●象山縣拆遷賠償條例
●象山縣拆遷公告
●寧波象山征收拆遷方案
●2021年象山規劃拆遷征收
●象山2022年拆遷計劃
●2021年象山縣拆遷
●寧波象山2021年拆遷信息
●象山拆遷2021
●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實施辦法: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土地征收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實施細則: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實施辦法: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土地征收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