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實施意見》充分尊重棚戶區居民的選擇權鼓勵居民選擇貨幣化安置, 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實施意見 鄭政辦〔2016〕40號 各縣(市、區)
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實施意見
鄭政辦〔2016〕4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開發銀行關于進一步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的通知》(建保〔2015〕12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的指導意見》(豫政辦〔2016〕4號)文件精神,完善、優化棚戶區改造安置政策,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縮短安置周期,促進棚戶區改造安置方式由實物安置為主向貨幣化安置為主轉變,加快全市棚戶區改造進程,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在棚戶區改造中大力推行貨幣化安置,是新形勢下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有效途徑。推行貨幣化安置,有利于滿足棚戶區群眾多元化需求;有利于疏解中心城區功能、降低人口密度,減輕城市承載壓力,優化居住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有利于減少過渡安置時間,有效縮短安置周期,加快安置進度;有利于消化市場存量和潛在存量的安置房、商品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發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重要意義,因地制宜,多策并舉,切實推進棚改安置方式的轉變。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實施主體,要科學謀劃,統籌安排,積極做好前期論證、調查摸底、房源籌集、協議簽訂等基礎性工作,確保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有序推進。
(二)居民自愿
充分尊重棚戶區居民的選擇權,堅持貨幣化安置與實物安置相結合,通過政策引導、宣傳鼓勵,使棚戶區居民自愿、盡量選擇貨幣化安置方式。
(三)多策并舉
貨幣化安置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綜合推進。可通過政府搭橋或以購代建的方式籌集安置房源,盡量減少新建,消化庫存和潛在存量;對中心城區“三環”以內不宜原地安置的,要通過貨幣直補或異地安置方式引導居民外遷,減輕“三環”以內中心城區承載壓力。
三、目標任務
本意見下發前已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安置區控規尚未批復的棚戶區改造項目以及已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控規已批復、安置房尚未開工的項目,要通過各種激勵、優惠措施引導群眾選擇貨幣化安置,力爭貨幣化安置率達到50%;尚未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原則上戶均實物補償一套,剩余補償部分采取貨幣化安置方式。
四、具體措施
市、區兩級住房保障部門要搭建服務平臺,統籌商品房房源信息,方便貨幣化安置的群眾選擇購買。
對商品房庫存量較大的縣(市、區),市住房保障部門要加強協調引導,鼓勵信譽好、有意愿的房地產企業進入服務平臺,采取折扣、讓利等優惠措施,方便貨幣化安置群眾通過團購商品房實現安置,縮短安置周期。
五、政策扶持
(一)財政補貼支持
市財政在分配相關補貼資金時,對上年度貨幣化安置率較高的縣(市、區)、開發區傾斜獎勵,提高貨幣化安置項目在市級補助資金分配時的權重。
(二)金融信貸支持
對納入省棚戶區改造規劃、實行貨幣化安置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市住房保障局、財政局、金融辦等部門要積極與相關金融機構對接協調,加大信貸投放力度。要按照《省財政廳、省住建廳和國開行河南省分行關于采用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模式開展全省棚戶區改造項目融資工作的通知》(豫財資合〔2015〕10號)文件要求,加快項目篩選準備和手續辦理工作,拓寬資金籌集渠道,確保貨幣化安置資金需求。市級土地儲備機構要通過加強區域性土地一級開發項目的投資,強化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支持。市、區投融資公司要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棚戶區改造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全力支持棚戶區改造工作。
(三)公積金政策支持
貨幣化安置群眾屬于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且符合提取和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允許其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預付購房款,再根據需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優先辦理貸款手續,及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稅費優惠支持
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群眾因個人房屋被政府征收,利用補償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對不超過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對棚戶區改造居民利用補償款自主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實現安置的,免征印花稅,其個人取得的補償款部分按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開發企業將普通商品住房出售給實行貨幣化補償的棚戶區改造居民,或對棚戶區改造居民按棚戶區改造團購優惠價格銷售商品房的,按售出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五)補償獎勵支持
棚戶區改造群眾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各縣(市、區)、開發區可給予一次性獎勵。
六、工作要求
(一)嚴格補償標準,把控增量落到實處群眾選擇貨幣化安置減少的安置建筑面積,不得轉為開發使用,以降低容積率,提升城市品味。對群眾選擇貨幣化安置、安置區規劃尚未批準的項目,規劃方案要及時予以調整;對安置區規劃已批準、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證、尚未開工的地塊,可及時調整控規,降低項目容積率,提升城市品味。棚戶區改造每個項目的安置開發混合用地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宗。貨幣化安置節余土地由市級土地儲備機構納入政府儲備,由市政府調整土地用途。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各縣(市、區)、開發區要通過媒體宣傳、現場講解、案例分析等多種形式,加大對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宣傳力度,使棚戶區改造群眾切實了解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好處和實惠,營造良好的貨幣化安置輿論氛圍,引導棚戶區改造群眾更多地選擇貨幣化安置。
(三)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協調服務力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強貨幣化安置的組織領導,結合各地實際,盡快研究相關政策,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依法依規,加快推進。市有關部門要主動服務,對采取貨幣化安置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優先辦理各項手續。
(四)建立推進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建立督導推進機制,加強對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的檢查指導。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業務指導、跟蹤協調、考核管理等工作。各縣(市、區)、開發區、市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和新聞媒體的監督,確保貨幣化安置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陽光操作,嚴禁在征收補償、房屋購置、資金使用等過程中暗箱操作、以權謀私。對于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嚴肅查處,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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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實施意見》充分尊重棚戶區居民的選擇權鼓勵居民選擇貨幣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