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濉溪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從申請房屋征收開始到征收結束一共分為七大步, 安徽省濉溪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 為規范我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工,保障我縣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順利進行,根
安徽省濉溪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
為規范我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工,保障我縣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淮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濉溪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
一、申請房屋征收程序
(一)由項目單位書面提出房屋征收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縣發改委出具的項目立項文件和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有關證明材料;
2、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項目的,由縣發改委提供納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相關材料;
3、縣國土資源局提供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證明及土地所有權性質的證明材料;
4、縣城鄉建委出具的征收項目符合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證明材料;
5、符合《條例》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對項目單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縣房屋征收部門在接到房屋征收申請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申請征收房屋事項的審查工作。
二、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程序
(一)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安徽省濉溪縣房屋征收部門委托轄區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征收的具體工作,并簽訂委托協議書。受委托的轄區人民政府負責下列事項:
1、組織對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并將調查結果公示;
2、負責擬定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補償方案(草案);
3、負責與被征收人洽談,并將達成補償協議意向的,報縣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4、組織對被征收房屋的拆除。
(二)上報征收補償方案。
1、縣房屋征收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征收補償方案(草案)進行審核及修改;
2、縣房屋征收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縣人民政府報送征收補償方案(草案)。
(三)組織對征收補償方案(草案)論證。
安徽省濉溪縣人民政府組織和協調縣監察、發改、財政、人社、國土、城建、審計、環保、市容、政府法制、房管、維穩、信訪、法院、房屋征收等有關部門和項目所在地轄區人民政府對征收補償方案(草案)進行充分論證和修改。
縣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論證會召開5日之前將征收補償方案(草案)送交參加論證會單位。
(四)公布征收補償方案(草案)。
1、縣人民政府授權縣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布征收補償方案(草案),并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少于30日。
2、征求意見期滿之后,縣房屋征收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縣人民政府提交征求意見情況說明和補償方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
(五)公布征求意見和補償方案(草案)修改情況。
安徽省濉溪縣房屋征收部門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及時公布征求意見情況和征收補償方案(草案)修改情況。
(六)依法召開聽證會。
1、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被征收范圍內超過50%(不包含50%)的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條例》規定的,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召開聽證會。
2、縣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征收補償方案(草案)。
(七)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1、縣房屋征收部門會同轄區人民政府按照《濉溪縣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組織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在規定時間內向縣政府提出是否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意見。
2、單個項目地塊涉及被征收戶數300戶以下的(含300戶),由縣長審批,戶數在300戶以上的,必須經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八)征收補償費足額到位。
1、縣財政部門或項目單位根據縣房屋征收部門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補償資金及補助、獎勵等費用足額匯入房屋征收部門賬戶,專戶存儲。
2、縣財政部門或項目單位將評估費、公證費、房屋拆除費、工作經費、不可預見費等費用撥付縣房屋征收管理部門。縣房屋征收部門根據項目征收量及工作進展將上述費用撥付至相關單位。
(九)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
縣房屋征收部門審查通過房屋征收申請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書面通知縣公安、國土、環保、城建、文化、食品藥品監督、市容、房管、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房屋征收范圍內的相關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接到通知的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停止辦理。
(十)依法處理未經登記的建筑物。
1、縣房屋征收部門組織縣國土、城建、市容、房管等有關部門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對有爭議的由縣城建部門進行認定,并將認定結果函告縣房屋征收部門和市容管理部門。
2、縣市容管理部門接到縣城鄉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定結果后10日內負責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縣房屋征收部門。
三、由縣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四、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程序
(一)發布房屋征收公告。
1、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后應當及時在房屋征收范圍內發布房屋征收公告,也可同時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予以發布。
2、公告應載明征收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二)做好宣傳解釋。
縣房屋征收部門及項目所在地轄區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五、房屋征收補償程序
(一)評估。
1、縣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評估機構及其相關信息,并發布選擇評估機構公告;
2、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協商確定估價機構;
3、協商不成的,可以采取投票、抽簽、搖號等隨機方式,確定估價機構;
4、縣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先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當事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再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安徽省濉溪縣房屋征收部門與達成補償協議意向的被征收戶簽訂補償協議。
(三)補償。
根據補償協議約定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四)對建筑物實施拆除。
(五)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處理。
1、作出補償決定。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或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縣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縣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2、發布補償決定公告。縣房屋征收部門及時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補償決定并依法送達被征收人。
3、申請強制執行。被征收人在接到補償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補償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不提起訴訟,又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由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達成補償協議后糾紛的處理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六、房屋征收信息公開程序
(一)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戶補償信息。
安徽省濉溪縣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戶補償信息。
(二)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
1、房屋征收項目完成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縣房屋征收部門向審計機關提交房屋征收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等文件、資料;
2、審計機關對征收補償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七、建立房屋征收補償專項檔案
房屋征收項目應當建立征收檔案,將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補償、房屋評估、復議訴訟等各項工作記錄在案。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臨律-安徽省《濉溪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從申請房屋征收開始到征收結束一共分為七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