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市《新會區征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指導標準(2020年修訂)》自2020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關于印發新會區征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指導標準(2020年修訂)的通知 新府辦〔2020〕6號 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會
關于印發新會區征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指導標準(2020年修訂)的通知
新府辦〔2020〕6號
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上級駐新會有關單位:
《新會區征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指導標準(2020年修訂)》業經區政府十五屆10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反映。
新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8日
新會區征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指導標準(2020年修訂)
為加強征地管理,規范征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近年我區實際情況和物價因素,特對新會區征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指導標準修訂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實事求是原則。地上附著物補償要做到尊重事實、實事求是、不漏不重,對超出正常種養規格、數量以及搶栽搶種搶建的不合理部分不予補償。
(二)損失補償原則。補償是對因土地被征收帶來的地上物經濟損失的彌補,而非價值交換。
(三)參照或協調原則。當征地補償工作出現指導標準中未列出的補償項目時,相近或類似的項目(品種)可以參照執行;沒有相近或類似的項目(品種)可協商補償。
(四)動態調整原則。指導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原則2—3年調整一次。
二、搶種搶建等行為不予補償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含新增的魚塘放養物)、搶建的建(構)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在擬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的同時,項目用地單位應委托公證部門對征地范圍的現狀進行證據保全公證。經主管部門認定為搶栽搶種搶建的附著物不予補償。
三、土地補償指導標準
(一)土地補償參照廣東省指導標準。
會城地區(含原經濟開發區、圭峰區):養殖水面、耕地、園地補償指導標準為8萬元/畝;林地補償指導標準為2.33萬元/畝;未利用地補償指導標準為2萬元/畝。
雙水、司前鎮:養殖水面土地補償指導標準為5.23萬元/畝,耕地、園地補償指導標準為5.04萬元/畝,林地補償指導標準為2.1萬元/畝,未利用地補償指導標準為1.71萬元/畝。
其他鎮(區):養殖水面土地補償指導標準為4.84萬元/畝,耕地、園地補償指導標準為4.66萬元/畝,林地補償指導標準為1.85萬元/畝,未利用地補償指導標準為1.58萬元/畝。
(二)建設用地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按省制定的標準,如省未制定相關標準的,對收回有合法來源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補償,按土地現狀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為依據協商補償。
對征收有合法用地來源的集有建設用地,參照以上征收國有建設用地計算方法協商補償。對征收已流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補償,參照以上征收國有建設用地計算方法與村集體協商補償,土地補償款屬村集體;對土地使用權人的補償,由村集體按土地使用權人剩余的使用年限,與土地使用權人協商后給予合理補償,并終止《集體建設用地出讓合同》;地上附著物補償屬土地使用權人。
(三)宅基地征收補償方式。
征收宅基地可采用貨幣補償或宅基地置換補償方式,具體方式方法由征地雙方協商確定。采取宅基地置換補償方式的,用于安置的宅基地補償費用包括:青苗補償、購買水田指標費、城鄉建設規模費用、補充耕地費用、五通一平費用、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占用稅等。
具體征收標準和方式由征地單位根據工作實際,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區政府審批。
(四)征地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按1800元/畝×剩余年限(不得高于15年)一次性補給確權戶。
征地過程中如出現其他需提高安置補助費的情況,由征地單位另外制定具體方案報區政府審批(安置補助費提高部分最高不能超過以上土地補償指導標準的20%)。
對于采用包干模式與政府簽訂征地拆遷工作協議的項目,不可預見費按征地拆遷總費用的5%計取。
(五)臨時使用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的,原則上不給予補償,使用后應當恢復原貌。
(六)農用地、未利用地征收補償面積,按實際用地面積加4%邊角地面積由鎮(街、區)包干統籌處理。
(七)本指導標準實行期間,如遇上級調整征地補償價的,按調整后價格執行。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指導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指導標準為綜合單價,涵蓋青苗補償、土地開發改造(如挖塘等)等費用補償,以及被征收土地上用于農業生產和管理的臨時建(構)筑物、附屬設施、設備、工具等的補償(包括各種給排水電通訊管線等)。農用地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本指導標準,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省制定的標準,如省未制定相關標準,則按本指導標準。(詳見附件)
五、征地單位與被征地單位需約定青苗等地上附著物清理時限。青苗等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獲得補償后,須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清理地上物。
六、征地單位與被征地單位對地上附著物補償協商不成的,可以共同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七、對超出本指導標準的,由征地單位商建設單位提出具體方案,報區政府審批。
八、本指導標準由新會區自然資源局商區農業農村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
九、本指導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關于印發新會區征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指導標準(2016年修訂)的通知》(新府辦〔2016〕32號)同時廢止。
附件:地上附著物補償指導標準
附件
地上附著物補償指導標準
一、稻田
每畝補償2500元。
二、甘蔗田
糖蔗每畝補償2500元;果蔗(含食用黑蔗、黃皮蔗、白皮蔗)每畝補償9500元。
三、菜地、作物地
已覆蓋種植的,每畝補償4500元;已開墾但未投種的,每畝補償開墾費800元。
四、山林地
征用、占用林地砍伐或起出的林木(苗木)歸原林木(苗木)權屬單位或經營者所有。
(一)桉樹商品林。
桉樹商品林補償包括剩余經營期伐根補償和經營損失性補償。
1.剩余經營期伐根補償。
剩余經營期按每年每畝300元標準累計(剩余經營期最高補償到15年,剩余經營期超過15年的按15年計)。
2.經營損失性補償。
2年以下(含2年) 補償3000元/畝
2—3年(含3年) 補償3300元/畝
3—4年(含4年) 補償2500元/畝
4—5年(含5年) 補償2000元/畝
5年以上 補償1500元/畝
零星四旁樹木按每畝94株計。
(二)其它商品林。
1.速生相思。
5年以下(含5年) 補償2500元/畝
5—10年(含10年) 補償3000元/畝
10年以上 補償1000/元/畝
零星四旁樹木按每畝94株計。
2.松、杉類。
5年以下(含5年) 補償2500元/畝
5—10年(含10年) 補償3000元/畝
10—15年(含15年) 補償2500元/畝
15年以上 補償1000元/畝
零星四旁樹木按每畝94株計。
3.其他樹種 補償3000元/畝。
零星四旁樹木按每畝94株計。
(三)生態林。
1.喬木 補償3500元/畝。
零星四旁樹木按每畝94株計。
2.灌木林 補償2500元/畝。
荒山上非人工種植的草叢荒地不予補償。
(四)其他零散青苗。(補償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定值標準)
1.象草:7元/平方米;
2.菩提榕:直徑6—8厘米(不含8厘米)50元/棵,8—10厘米(不含10厘米)75元/棵,10—12厘米的120元/棵,12厘米以上的150元/棵;
3.沉香:直徑2—4厘米(不含4厘米)40元/棵,4—5厘米(不含5厘米)90元/棵,5—6厘米的130元/棵,6厘米以上180元/棵;
4.黃花梨:直徑4—6厘米(不含6厘米)80元/棵,6—7厘米(不含7厘米)120元/棵,7—8厘米的200元/棵,8厘米以上250元/棵;
5.細葉紫薇:直徑6—8厘米(不含8厘米)250元/棵,8—9厘米(不含9厘米)450元/棵,9—10厘米650元/棵,10厘米以上700元/棵;
6.大紅花:直徑2—4厘米(不含4厘米)60元/棵,4—6厘米(不含6厘米)120元/棵,6—7厘米的200元/棵,7厘米以上250元/棵;
7.桂花:直徑7—9厘米(不含9厘米)400元/棵,9—11厘米(不含11厘米)800元/棵,11—12厘米1200元/棵,12厘米以上1300元/棵;
8.紫薇樹:直徑10—12厘米(不含12厘米)150元/棵;12—15厘米(不含15厘米)250元/棵;15厘米以上400元/棵;
9.大葉鐵樹:高度1.0—1.5米(不含1.5米)100元/棵,1.5—2米(不含2米)150元/棵,2米以上200元/棵;
10.茶花:直徑4—5厘米(不含5厘米)200元/棵,5—6厘米(不含6厘米)320元/棵,6厘米以上400元/棵
11.五指毛桃:20元/棵;
12.雞蛋花:1—3年(不含3年)80元/棵,3—5年(不含5年)150元/棵,5年—6年(不含6年)200元/棵,6年以上250元/棵;
13.金銀花:120元/棵;
14.牛大力:每畝定植不超過500棵,其中,定植1年的成片每畝補償10000元(每棵20元),定植2年的成片每畝補償20000元(每棵40元),定植3年的成片每畝補償30000元(每棵60元),定植4年及以上的成片每畝補償20000元(每棵40元)。
五、葵樹
葵樹補償標準為定植300棵/畝。1.5米(含)以上的成片12000元/畝,散種40元/棵;0.5米(含)—1.5米的成片7500元/畝,散種25元/棵;0.5米以下葵苗成片4500元/畝,散種15元/棵。
六、竹
成片種植5年以內(含5年)的每畝補償4000元;5年以上的每畝補償6000元。零散竹,以8—10株為一叢(堆),5年以內的每叢(堆)補償100元,5年以上的每叢(堆)補償150元。
七、果樹
成片種植并間、套種多種果樹和其它作物的,以主栽果樹作為青苗補償品種,其它間、套種品種不作計補。青苗補償面積應扣除用于成片種植管理而搭建的建(構)筑物和附著物的面積。
(一)荔枝樹。
成片(合理密植,下同)荔枝樹(按樹齡劃分計補)。樹齡在4年以下(含4年),每畝補償13200元;樹齡4年以上每遞增一年,每畝補償遞增2000元;樹齡遞增至15年或以上,每畝最高補償35200元。
零星荔枝樹(按樹齡劃分計補)。樹齡在1年及以下的,每棵補償30元;樹齡1—3年(不含3年)的,每棵補償100元;樹齡3—4年(不含4年)的,每棵補償150元;樹齡4—5年(不含5年)的,每棵補償330元;樹齡5—7年(不含7年)的,每棵補償430元;樹齡7—9年(不含9年)的,每棵補償530元;樹齡9—11年(不含11年)的,每棵補償630元;樹齡11—13年(不含13年)的,每棵補償730元;樹齡13—15年(不含15年)的,每棵補償830元;樹齡15年及以上的,每棵補償880元。
(二)龍眼樹。按荔枝樹的補償標準計補。
(三)欖樹及芒果、黃皮、人參果、番荔枝、柿子、栗子、連霧、火龍果樹。按荔枝樹補償標準的80%計補。其中番荔枝樹齡超過7年以上的,按7年計算補償。火龍果畝植基數為500株,其他畝植基數為40棵(株)。
(四)楊桃、菠蘿蜜(俗稱:樹菠蘿)、三華李、枇杷、桃樹。按荔枝樹補償標準的70%計補。
(五)桑、雞蛋果、青棗樹和棚架種植的西番蓮、葡萄。按荔枝樹補償標準的60%計補。
(六)菠蘿、草莓、西瓜、香瓜。成片每畝補償5800元。西瓜、香瓜畝植基數500株,菠蘿畝植基數2500株,草莓畝植基數7000株。
(七)番木瓜樹(俗稱:木瓜樹)。成片未掛果的,每畝補償2967元;已掛果的,每畝補償6527元。零散已掛果的,每棵補償43元;未掛果的,每棵補償22元。
(八)蕉樹。成片種植半年以內的,每畝補償6000元;半年以上至掛果的,每畝補償8650元。零散蕉樹,以3—5株為一堆,半年以內的每堆補償60元,半年以上至掛果的每堆補償70元;單株已掛果的每株補償66元,未掛果的每株補償55元。
(九)番石榴。本地番石榴(胭脂紅),按荔枝樹補償標準的70%計補。樹齡8年以上(含8年)的,以荔枝樹7年樹齡的補償標準為基數每年遞減10%(如8年的補償標準為“基數×90%”,9年的補償標準為“基數×80%”,下同)計補。
大果番石榴(珍珠芭樂),樹齡1年以下(含1年)的,每畝補償4400元;樹齡1—3年的(不含3年),每畝補償8800元;樹齡3—4年(不含4年)的,每畝補償11000元;樹齡4—8年(不含8年)的,每畝補償13200元;樹齡8—9年(不含9年)的,每畝補償14300元;樹齡9年以上的,按8—9年標準每增加一年遞減10%。
零星大果番石榴(珍珠芭樂)。樹齡在1年以下(含1年),每棵補償44元;樹齡1—3年(不含3年)的,每棵補償88元;樹齡3—4年(不含4年)的,每棵補償110元;樹齡4—8年(不含8年)的,每棵補償132元;樹齡8年以上(含8年)的,每棵按143元的補償標準每年遞減10%。
(十)桔、橙、檸檬、佛手、柚。定植幼苗,成片每畝補償1500元,每棵15元;定植3年以內的未投產樹,成片每畝補償7500元,每棵75元;定植2年或3年的初產期樹,成片每畝補償15000元,每棵150元;定植4年以上(含4年)的盛果期樹,每畝補償23500元,每棵235元。
(十一)新會茶枝柑。
會城(含原經濟開發區):定植1年的,成片每畝補償25000元(每棵250元,每畝不超過100棵)。定植2年的,成片每畝補償30000元(每棵300元,每畝不超過100棵)。定植3年的,成片每畝補償35000元(每棵350元,每畝不超過100棵);如承包戶放棄柑樹當年收益提前交地的,每畝補償40000元。定植4年以上(含4年)的,成片每畝補償40000元(每棵400元,每畝不超過100棵);如承包戶放棄柑樹當年收益提前交地的,每畝補償45000元。
雙水鎮、三江鎮:按會城補償標準的80%計補。
其他鎮(區):按會城補償標準的70%計補。
非新會茶枝柑的其他柑類,按桔、橙、檸檬、佛手、柚類的補償標準計補。
八、荷花塘、蓮藕塘、茨菇(慈菇)、馬蹄等
開發費每畝補償800元,青苗每畝補償5600元。
九、花地、苗圃地、花木場
(一)花地、苗圃地、花木場只作搬遷補償,按照搬遷費用計算,最高補償不超過24000元/畝。
(二)對苗圃地(花木場)以外的盆栽花木搬遷,花盆口徑10—20厘米的(不含20厘米)每盆補償2.1元;花盆口徑20—40厘米的(不含40厘米)每盆補償4.0元;花盆口徑40厘米及以上的每盆補償4.6元。
十、零星樹木
(一)榕樹。有高度無冠幅樹苗,高度1米以內(不含1米)每棵補償3元;高度1—2米(不含2米)每棵補償5元。無冠幅移栽榕樹,胸徑40—70厘米(含70厘米) 每棵補償6000元;胸徑70厘米以上的,胸徑每增加10厘米每棵補償增加2500元。有冠幅榕樹,胸徑3厘米以下(不含3厘米)每棵補償25元;胸徑3—10厘米(不含10厘米)每棵補償75元;胸徑10—15厘米(不含15厘米)每棵補償235元;胸徑15—20厘米(不含20厘米)每棵補償775元;胸徑20—25厘米(不含25厘米)每棵補償1600元;胸徑25—30厘米(不含30厘米)每棵補償2700元;胸徑30—40厘米(不含40厘米)每棵補償3850元;胸徑40—50厘米(不含50厘米)每棵補償5850元;胸徑50厘米的每棵補償7500元,在此基礎上,胸徑每增加10厘米每棵補償增加2500元。
(二)木棉樹。胸徑2厘米以內(含2厘米),高度0.5—1米(含1米)的樹苗每棵補償3元;高度1—1.5米(含1.5米)的樹苗每棵補償5元。胸徑2—5厘米(含5厘米)每棵補償30元;胸徑5—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補償60元;胸徑10—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補償600元;胸徑20—30厘米(含30厘米)每棵補償1200元;胸徑30—40厘米(含40厘米)每棵補償3000元;胸徑40—50厘米(含50厘米)每棵補償4500元;胸徑50—60厘米(含60厘米)每棵補償7000元;胸徑60—70厘米(含70厘米)每棵補償9000元;胸徑70—80厘米(含80厘米)每棵補償12000元;胸徑80—90厘米(含90厘米)每棵補償16000元,在此基礎上,胸徑每增加10厘米每棵補償增加3000元。
(三)羅漢松、柏樹。高度0.5米以下(含0.5米) 每棵補償2元;高度0.5—1米 (含1米) 每棵補償15元;高度1—2米 (含2米) 每棵補償40元,在此基礎上,高度每增加50厘米每棵補償增加200元。
(四)發財樹。胸徑5厘米以下(含5厘米) 每棵補償30元;胸徑5—10厘米 (含10厘米)每棵補償105元;胸徑10厘米以上每棵補償250元。
(五)散尾葵。樹苗每棵補償25元;冠幅1米以下(不含1米)每棵補償35元;冠幅1—1.5米(含1.5米)每棵補償40元;冠幅1.5—2米(含2米)每棵補償50元;冠幅2米以上每棵補償80元。
(六)大王椰子樹。地徑10厘米以下 (含10厘米),每棵補償35元;地徑10—15厘米(含15厘米),每棵補償40元;地徑15—45厘米(含45厘米),每棵補償143元。
(七)雜樹。樹苗胸徑4厘米以下(不含4厘米)每棵補償20元;胸徑4—6厘米(不含6厘米)每棵補償40元;胸徑6—8厘米(不含8厘米)每棵補償56元;胸徑8—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補償90元;胸徑10—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補償528元;胸徑20—30厘米(含30厘米)每棵補償1880元;胸徑30—40厘米(含40厘米)每棵補償3080元;胸徑40—50厘米(含50厘米)每棵補償4680元;胸徑50—60厘米(含60厘米)每棵補償6600元;胸徑60—70厘米(含70厘米)每棵補償8400元;胸徑70—80厘米(含80厘米)每棵補償10800元;胸徑80—90厘米(含90厘米)每棵補償14000元;胸徑90厘米以上每棵補償20000元。
十一、魚塘
按征收時所涉及的魚塘水面面積計算。
(一)魚塘開發費。水深在2米以下(不含2米)每畝補償3000元,水深在2米以上每畝補償3500元。
(二)各種魚類補償費。
按搬遷費用計算補償。屬混養的,按捕撈品種比例計算補償。
屬一般淡水魚類,每畝補償4500元。一般淡水魚類指:草魚(鯇魚)、鰱魚(扁魚)、鳙魚(大頭魚)、鯪魚、鯉魚、各種羅非魚、埃及塘虱、泰國塘虱、南方大口鯰、淡水白鯧、叉尾鮰等品種,若以上魚類為主養并混養部分優質品種、蚌類及觀賞魚的按此標準補償。
屬優質品種魚類,每畝補償5500元。優質品種魚類指:中華胭脂魚、鱘魚、紅鼓(美國紅魚)、鱸魚類、魴魚、長吻魚危、蝦類、瓜仔斑(黑瓜仔)、禾順、烏頭鯔、本地塘虱、生魚、仙骨大頭、縮骨大頭、鯽魚類、太陽魚、巴西鯛、黃顙魚、泥鰍、山斑魚等。
屬名貴魚類及海鮮類,每畝補償7000元。名貴魚類及海鮮類包括筍殼、蟹類、桂花魚、鰻魚、河豚、黃鰭鯛、甲魚、娃娃魚、鱷魚及龜類。
十二、禽畜養殖場
養殖單位牲畜數量小于5頭、禽鳥數量小于150只的,原則上不予搬遷補償。
(一)種公豬、繁殖母豬。搬遷種公豬每頭補償100元、繁殖母豬每頭補償50元;體重25公斤以上(含25公斤)肉豬,搬遷每頭補償30元;體重25公斤以下(不含25公斤)豬苗,搬遷每頭補償20元。
(二)雞、鴨、鵝搬遷補償。體重0.5市斤以下(不含0.5市斤),每只補償0.5元;體重0.5—1.5市斤(不含1.5市斤),每只補償1元;1.5市斤以上(含1.5市斤),每只補償1.5元。
(三)豬舍用品。上豬臺1200元/個,產床1200元/個,定位欄100元/扇。
十三、灘涂
經政府批準投資的項目,按實際投入給予適當補償。
(一)用于防風、防潮護堤而種植的樹。
1.落羽杉。
5年以下(含5年) 補償2500元/畝
5—10年(含10年) 補償3000元/畝
10—15年(含15年) 補償2500元/畝
15年以上 補償1000元/畝
零星四旁樹木按每畝100株計。
2.紅樹林。
當年造林 補償4000元/畝
2年以上(含2年) 補償8000元/畝。
(二)咸圍(涵圍)。咸圍(涵圍)征收補償(青苗)標準為200元/畝。
十四、遷墳
一般土墳每穴補償1300元,磚砌或水泥墳每穴補償3500元,有石碑墓堂灰墳每穴補償5000元;另骨壇每穴補償1500元。
十五、水利設施
(一)需重建的水利設施,按重建的設計標準計算補償。
(二)拆除后不需重建的水利設施,按重置價和受益年限折舊計算補償;可移動的生產工具(如水泵等)原則上不作補償,只支付搬遷費,且同一類型的生產工具原則上一戶最多只補一個。其中:
1.用于種養灌溉的配套設施。鋼筋混凝土結構(實體)每立方米補償450元;磚石結構(實體)每立方米補償350元。
2.排灌管。按直徑計30厘米以下(不含30厘米)50元/米,30—60厘米(不含60厘米)80元/米,60厘米以上100元/米。
3.排水竇。5米長以上(含5米)的,直徑40厘米6000元/個,直徑60厘米8000元/個,直徑80厘米10000元/個;5米長以下(間竇)的,直徑40厘米2000元/個,直徑60厘米2500元/個,直徑80厘米3000元/個。
4.水管。PVC管不分型號5元/米;復合管不分型號7元/米;鍍鋅管(4厘米)8元/米;鍍鋅管(6厘米)10元/米。
5.水泵搬遷。汽油機配泵1600元/個;15匹柴油機配水泵3500元/個;18匹柴油機配水泵4800元/個;20匹柴油機配水泵5600元/個;電排水泵(6寸)840元/個;電排水泵(8寸)1260元/個;電排水泵(10寸)1400元/個。
6.水電設備搬遷。用電表箱、自來水表箱按安裝發票結算,如沒有發票的,25千瓦以下(含25千瓦)4500元/套,25千瓦以上6000元/套;電線(固定三相線只補生產用線,單相用電不作補償),鋁線4元/米,銅線15元/米;電線桿,水泥桿7米200元/條、9米250元/條,木桿70元/條;18千瓦以下發電機2000元/個;20千瓦發電機2800元/個。
十六、建(構)筑物及地上其他附著物
建(構)筑物及地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屬于綜合補償,已包含基本裝修、室內給排水電通訊線路等補償。
(一)合法民用房屋建筑(須符合一般居住條件)。
編號
工程類別
綜合補償(元/m²)
1
框架結構
2000
2
混合結構
1800
3
磚木結構
1600
1.提前搬遷獎勵。對積極配合拆遷工作,并在拆遷期限內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書且如期交付房屋的被拆遷戶,給予相應獎勵補助:發出拆遷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并在簽訂協議書起1個月內完成拆遷的被拆遷戶,給予提前搬遷獎勵補助600元/m²,4個月內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并在簽訂協議書起1個月內完成拆遷的被拆遷戶,給予提前搬遷獎勵補助400元/m²。
2.唯一住房的相關補貼。擬征收的房屋如屬權屬人家庭唯一住房(由所在鎮街區出具書面證明,并在江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新會分中心查檔),權屬人能在政府發出房屋征收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房屋的,經權屬人申請,可給予一次性租房補貼。被拆遷房屋在會城城區范圍內的,每個被拆遷家庭補貼12000元;被拆遷房屋在會城城區以外地區的,每個被拆遷家庭補貼9600元。
(二)合法工業廠房、倉庫建筑(須符合生產經營條件)。
編號
工程類別
綜合補償(元/m²)
備注
1
框架結構
1800
2
簡易結構
990
磚墻、金屬屋架、彩瓦面頂
3
簡易結構
715
星鐵墻、星鐵屋頂
4
以上合法工業廠房、倉庫建筑也可按評估價進行補償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
編號
工程類別
綜合補償(元/m²)
備注
1
磚墻、鋼筋混凝土屋頂
600
建筑墻高不少于2米,地面為磚或水泥混凝土等硬底結構。對墻高1—2米的,每類標準核減20%;墻高少于1米的,每類標準核減35%;非硬底地面的,每類標準核減35%。
2
磚墻、瓦屋頂
550
3
磚墻、星瓦屋頂
440
4
磚墻、石棉瓦屋頂
385
5
星瓦墻、星瓦頂
220
6
石棉瓦墻、石棉瓦頂
200
7
杉皮墻、杉皮頂
165
8
鐵皮棚(含彩瓦、星瓦等)
90
(四)其他臨時建筑物。
編號
工程類別
綜合補償(元/m²)
1
簡易畜禽欄舍
275
2
標準畜禽欄舍
550
3
種植大棚
15
4
魚塘越冬大棚
12
(五)曬谷場。
編號
工程類別
綜合補償(元/m²)
備注
1
混凝土10cm厚
75
在農田上的水泥地不作補償
2
石灰砂10cm厚
53
(六)化糞池、水池。
編號
工程類別
綜合補償(元/m3)
1
12墻、混凝土底水池
240
2
18墻、混凝土底水池
300
3
12墻、混凝土底化糞池
275
4
18墻、混凝土底化糞池
350
5
混凝土化糞池
420
6
人工挖、回填、運土方
40
(七)水井。
編號
工程類別
綜合補償(元/個)
1
磚砌(小型井)
4500
2
預制鋼筋混凝土井壁[直徑1m以下(含)]
5000
3
預制鋼筋混凝土井壁(直徑1m以上)
7000
(八)圍墻。
編號
工程類別
綜合補償(元/㎡)
1
12磚墻
80;120(貼瓷磚)
2
18磚墻
90;150(貼瓷磚)
3
以星瓦作墻
20
4
以石棉瓦作墻
15
5
以鐵絲網作墻
6
(九)角石擋土地墻。
編號
工程類別
綜合補償(元/m3)
1
干砌角石擋土墻
264
2
濕砌角石擋土墻
374
以上建(構)筑物在“三舊”改造片區范圍內,且“三舊”改造項目改造方案已經區政府批準的,其拆遷補償按“三舊”改造政策執行。
十七、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
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對被拆遷人的經營損失進行適當補償。其標準是:從其停產、停業之日起,由拆遷人參照被拆遷人在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則上以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1年內實際月平均稅后利潤為準,不能提供納稅情況等證明或者無法核算稅后利潤的,按上年度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后利潤額或者同類房屋市場租金計算。停產停業期限按6個月計算。
十八、其他
(一)廣告牌。已辦理設立審批相關手續的,按評估價補償;未辦設立審批手續且不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況的,按造價補償。
(二)大型物件。大樹、風景石等大型物件需要搬遷的,搬遷補償費用按協商或評估價格確定。
(三)補償不重復計算。套種作物及零散分種的短期作物原則上不作補償,所有在承包面積范圍的種養殖面積、附著物面積和構建物面積等不能重復計算。
(四)其他規定。對于在農地或林地上從事與該地塊土地用途不相符的項目(如用于工業或商業等),原則先由相關部門對其進行定性,如定為合法的,按本文相關條款或評估價進行補償;如定為不合法的,由執法部門依法處置,如自行拆遷的,給予一定搬遷補貼。
十九、相關概念釋義
(一)樹木胸徑又稱干徑,指喬木主干離地表面1.3米處的直徑,斷面畸形時,測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二)樹齡測算辦法:一是查閱造林檔案,根據林木種植時間確定樹齡;二是根據樹木年輪測定樹齡。
(三)地徑指土跡處的直徑。
(四)魚塘水深是指塘基面平均高度至淤泥表面平均高度間的距離。
(五)計算魚塘的補償面積是指魚塘的水面面積。
●廣東省《江門市市區“三舊”改造實施辦法》明確了改造政策和要求,自2021年10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廣東江門市《新會區征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指導標準(2020年修訂)》自2020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