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制定的思路與原則,廣東省佛山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政策解讀 經2019年8 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
經2019年8 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通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確定。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確定征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是對原被征收耕地年產值倍數補償辦法的重大改革,充分體現了對被征地農民合法土地權益的維護和保障。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佛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成果的批復》(粵自然資函〔2021〕187號),佛山市人民政府對我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予以公告實施。現對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政策解讀如下:
一、廣東省佛山市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制定的思路與原則
貫徹落實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合理確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分配比例,構建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征地補償動態調整機制,依法推進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征收工作,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一)合理保障原則。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制定與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區片劃分和測算方法科學合理,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平穩過渡原則。立足現有基礎,兼顧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的要求,統籌銜接歷史征地補償標準,在2016年版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基礎上有所提升,確保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平穩過渡。
(三)區域協調原則。相鄰區域的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適當平衡,避免相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差過大,統籌考慮不同地區社會保障、安置途徑的差異,做到征地補償總體水平合理。
(四)公眾參與原則。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制定廣泛聽取有關部門、村集體組織、農民群眾及社會各方面的意見,保障公眾參與。
二、廣東省佛山市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實施的要求與成果
(一)綜合測算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采取農用地產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較法等方法綜合測算各區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其中:禪城區共一檔為15.28萬/畝;南海區共三檔為15.8萬/畝、13.8萬/畝、11.8萬/畝;順德區共三檔為11.54萬/畝、9.76萬/畝、7.98萬/畝;三水區共二檔為7.38萬/畝、6.28萬/畝;高明區共三檔為7.29萬/畝、6.49萬/畝、5.81萬/畝。經市域內綜合平衡,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全市最高標準為靠近廣州的南海區桂城、大瀝、里水三鎮15.8萬/畝,最低標準為高明區更合鎮5.81萬/畝,禪城、順德、三水、高明依次梯隊遞減。各區的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符合其經濟發展水平及農村人口現有生活水平,亦符合各區之間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差異。
(二)明確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內涵。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是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不包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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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臨律-廣東省佛山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制定的思路與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