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垣光與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辦事處征地補償費糾紛上訴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04)佛中法民五終字第612號上訴人(原審原告):何垣光,男,漢族,1951年8月8日出生,住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八坊祥興西街13號。 委托代理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訴人何垣光承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審 判 長 吳 建 興 審 判 員 林 義 學 審 判 員 陳 秀 武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書 記 員 肖 建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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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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