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下來了還未統征是什么情況,拆遷下來了還未統征,通常指的是拆遷工作已經完成,但相關土地尚未進行統一征收的情況。針對這一問題,以下從法律角度進行詳細解答:一、拆遷與統征的定義及區別拆遷,主要是指根據城市規劃或相關項目建設需要,對土地上的房屋
拆遷下來了還未統征,通常指的是拆遷工作已經完成,但相關土地尚未進行統一征收的情況。針對這一問題,以下從法律角度進行詳細解答:
一、拆遷與統征的定義及區別
拆遷,主要是指根據城市規劃或相關項目建設需要,對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進行拆除的行為。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包括房屋價值補償、搬遷及臨時安置補償等,具體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等規定。
統征,即統一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土地進行征收并給予公平、合理補償的行為。統征通常發生在拆遷之后,作為土地整理和開發的前置程序。其重點在于土地的權屬變更,即從原土地使用者手中收歸國有。
二、拆遷下來了還未統征的可能原因
拆遷與統征的程序分離:在實際操作中,拆遷和統征往往是兩個相對獨立的程序。拆遷完成后,相關部門可能還需進行一系列的土地評估、規劃調整等工作,這些工作的完成是統征的前提。因此,在拆遷結束后到統征實施前,會存在一定的時間差。
土地使用權屬的復雜性:拆遷可能涉及多個土地使用權人,各方的補償安置需求不盡相同。為了確保統征工作的順利進行,政府部門需要花費時間協調各方利益,這也會影響到統征的進度。
三、拆遷下來了還未統征的法律影響
補償權益的保障:雖然拆遷工作已完成,但被拆遷人的補償權益并未因此消失。在統征實施前,相關部門應繼續按照既定標準支付補償款項,確保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土地權屬的待定狀態:在統征未完成前,相關土地的使用權仍處于待定狀態。這意味著,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土地用途,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四、應對建議
密切關注統征進展:被拆遷人應保持與政府部門的溝通渠道暢通,及時了解統征的最新動態,以便做好后續準備。
妥善保管相關證據:在拆遷及統征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文件、合同等證據材料,被拆遷人應妥善保管,以備不時之需。
綜上所述,拆遷下來了還未統征是一種正常的法律現象,其背后涉及復雜的法律程序和權益保障問題。被拆遷人應保持理性態度,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房屋評估時,自選評估機構評估機構的確定方式是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征收方再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切莫讓拆遷方單方面委托評估機構,否則你的房子評估的價格可能會很低。
2、及時申請信息公開當補償過低,我們應當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查看政府設定的各項補償是否公平合理。如發現拆遷方沒有按照補償約定履行義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3、補償談判時,查看對方證件,保留錄音證據在拆遷公告發布后,如果有拆遷公司找到被拆遷人協商,被拆遷人要索要他們的授權委托書,讓他們出示工作證等相關證件,因為拆遷人很有可能動用社會閑散人員恐嚇威脅被拆遷人。與拆遷辦工作人員溝通時,在必要時做錄音,這些話可能作為將來協商談判取得重要補償的信息線索,有些被拆遷戶沒有固定證據,很難證明對方的口頭承諾。如果拆遷補償數額明顯過低,這其中必然涉及到拆遷方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為,從拆遷方的違法點作為切入口,是獲取主動權的有效途徑。因此,被拆遷人在整個拆遷過程中,每一個細節都要注意保留好證據物件,尤其是在與拆遷方有直接交涉的時候,錄音、錄像必不可少,萬萬不能被動地等待自己的權利由別人幫忙實現,積極行動起來,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斗爭。
征地和拆遷二者存在的區別如下:征地是對土地的征收,拆遷是對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遷。征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進行的拆遷,補償原則是合理、適當;拆遷多是出于商業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進行的拆遷,補償原則應是充分、合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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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拆遷下來了還未統征是什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