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城中村改造補償安置標準將施行,這些情況無賠償,東莞市城中村改造, 為鼓勵城中村改造與空間治理一體推進,東莞再出招。4月29日,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東莞市城中村改造區分不同手續情況實施差異化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城
為鼓勵城中村改造與空間治理一體推進,東莞再出招。4月29日,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東莞市城中村改造區分不同手續情況實施差異化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城中村改造項目中存量土地和房屋進一步分類細化認定,將針對不同情況實施差異化補償安置標準,明確對于新增違法建設不予補償。
《通知》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由政府主導和公開招引實施主體實施城中村改造的非住宅類物業改造為工業用途項目。在補償安置成本核算中,《通知》將充分考慮存量土地和房屋“個性”,包括宗地特性、建筑質量、產生原因等,充分體現有無合法手續土地和房屋權益的差異性。
《通知》指出,在城中村改造項目啟動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應組織開展單元內土地和房屋權籍調查,對土地和房屋的現狀性質、建設時間、手續辦理、確權登記等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和取證,并根據調查結果初步將其分類為“手續齊全”和“手續不全”兩大類。
什么樣的土地和房屋才算“手續齊全”?《通知》給出了明確的答案:除了那些已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的土地和房屋外,那些雖未辦理不動產登記,但按照當時規定辦理了用地、建設批準手續,并且一直按照批準文件使用的土地和房屋,同樣也被認定為“手續齊全”。這些“手續齊全”的土地和房屋,可以按照市補償指引或最新規定及要求得到應有補償。
對于那些“手續不全”的土地和房屋,如果是在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的,且簽訂協議同意實施改造并交出所占土地房屋的,將被視為主動采取改正措施,可參考城中村改造項目補償方案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是項目范圍內同等形態、同等體量手續齊全的土地和房屋的補償標準的80%;如果是2020年1月1日之后建的,則屬于新增違法建設,不予補償;而那些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設且未主動改正,經執法部門認定屬于違法建筑和違法用地的,同樣不予補償。
【撰文】龔菊 郭文君
【作者】 龔菊;郭文君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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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娟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東莞城中村改造補償安置標準將施行,這些情況無賠償,,東莞市城中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