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楊女士停車擋道并毆打保安,物業規定引發爭議,安徽,合肥。楊女士開車進其他小區時遭到阻攔,一氣之下將奔馳車停在小區正門門口,擋住其他車輛的行駛。保安上前勸說時又遭到楊女士當眾辱罵和毆打,并叫囂道:你搞我試試看!楊女士家有兩個小孩,每
楊女士家有兩個小孩,每天都要去其他小區的幼兒園上學。一天,楊女士像往常一樣送孩子來小區的幼兒園上學,可誰知,她把車停在小區正門不走了,后來的車輛全都堵在了外面,根本進不去小區。
此時保安姜某想要上前去詢問楊女士能不能把車挪一下,不然影響其他車輛通行,誰知還沒等姜某開口,楊女士就開始大罵,還叫囂說:你搞我試試看!
姜某本來想跟楊女士好好溝通的,結果楊女士反應過于激烈。姜某擔心被其他人拍到之后斷章取義,到那時自己真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于是,便拿出手機拍了起來當做證據。
可誰知這一舉動竟然直接惹怒了楊女士,楊女士見姜某舉著手機拍自己,沖過來一巴掌將姜某的手機拍打在地,隨后更是一巴掌扇在了姜某的臉上。
姜某的臉上瞬間火辣辣的疼,但是他并沒有開口大罵,也沒有打回去。面對楊女士的得寸進尺,姜某也不愿再跟她僵持,便直接報了警。
面對民警的詢問,原本目中無人的楊女士態度突然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她哭著解釋道,自己有兩個寶寶在這個小區上幼兒園,小區保安不讓送孩子上學的家長進小區,為此他們在此之前就發生過很多次的糾紛了。
還說自己生病了,寶寶也生病了,她是特意請假來送寶寶上學的,結果到小區門口卻不讓進去,這讓楊女士心中感到特別的委屈。
姜某卻表示:楊女士并不是小區的業主,但她的孩子在小區的幼兒園上學,物業有規定,外來車輛進出小區需要登記信息,暫時保管駕駛證,等他們出小區時會歸還給車主。
可是楊女士覺得一個區區的保安,沒有資格扣押自己的東西,一開始就不愿意配合對方的工作,這才有了車堵門以及后續動手毆打他人的事件。
面對楊女士的說辭,圍觀的群眾也紛紛指責其顛倒黑白,不贊成她的說法。他們認為不管怎么樣,楊女士用車擋住了別人的路,這就是她的不對,更何況有問題可以好好溝通,她如此囂張的辱罵和毆打他人,這是給孩子樹立不好的榜樣。
從法律的角度,該如何分析此事件呢?
一、小區保安能否扣押車主的駕駛證?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保安員不得有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駕駛證作為一種有效證件,不管什么原因,小區保安都沒有權利臨時扣押或者沒收的進入小區車主的駕駛證。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保安員有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等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事件中,保安要楊女士交出駕駛證并臨時代替保存的行為雖然違法,但也是依據物業規定,并沒有造成嚴重影響,介于首次犯錯,會予以訓誡。
二、物業有沒有權利規定,暫時保管外來車輛的駕駛證?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屬于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只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權利扣留。
小區物業的規定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而法律并未賦予物業扣留行駛證或駕駛證的權利。因此,物業不能扣留任何人員的駕駛證。
三、楊女士動手打人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屬于毆打他人還是故意傷害呢?
毆打他人,是指行為人公然實施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打人行為,一般采用拳打腳踢等暴力方式,多以徒手為主,很少借助外物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毆打他人。
故意傷害,是指一般借助外物以非暴力方式傷害他人身體,除了拳打腳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毆打外,以其他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都屬于故意傷害。
具體到本事件中,楊女士只是動手打了保安,并沒有借助外物,因此,楊女士的行為屬于毆打他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楊女士只打了保安一巴掌,屬于情節較輕,將面臨5日一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最后,在民警的批評教育下,楊女士和保安冰釋前嫌,各自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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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涉嫌職務侵占,但該罪是一個數額犯,需要達到一定數額才構成犯罪,得有證據證實累計達到數額才行呢。一般舉證很難,所以就沒辦法了。單位可以向保安民事索償,這個是可以的。保安私吞停車費的,是屬于職務侵占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保安亂收停車費怎么辦
1、保安亂收停車費可以舉報,舉報的方式如下:
(1)可以向物價局舉報;
(2)可以向業主委員會舉報;
(3)可以向小區所在的物業公司舉報;
(4)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二、保安的權利有哪些
1、保安員按照合同依法維護客戶單位治安秩序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和阻撓;
2、執行任務的保安員發現現行違法犯罪分子,有權利制止、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在遇有暴力反抗并危及保安人員安全時,保安員依法有權使用規定的防衛器械進行自衛,但應以制服對方為限;
3、對保安服務總公司的工作,可以提出批評和建議;
4、法律規定的其它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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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安徽合肥:楊女士停車擋道并毆打保安,物業規定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