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學區房后學位資格突然變了可以要求退房嗎,關于學區房變更的法律規定我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在此糾紛中,雙方合同本
關于學區房變更的法律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在此糾紛中,雙方合同本已履行完畢,從維護交易穩定性角度,也不宜隨意撤銷,且考量合同是否顯失公平等,也是以合同簽訂時的客觀情況為準,而不應以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市場變化去評判;反之,如果所購房屋調整為更好的學區,賣房人也無權要求增加房款。
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越詳細越好
諸如此類購房風險還有很多,如學位被占、落戶時間要求等等。我的建議是:家長們購房前了解清楚入學政策,并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詳細。當雙方合意約定將孩子落戶上學作為合同目的時,孩子落戶上學可被解釋為合同目的,如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違約責任。
另外,針對開發商對商品房的學區房宣傳,國家工商總局已進行規范,在2016年2月1日開始施行的《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中,明確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家長們購房里,千萬別輕信開發商之言,謹慎對待。
法律分析:學區有變想退房,學區變動違反合同約定的能得到法律支持。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學區且在其子女入學前不會調整變動的,自條件成就時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未對此作出約定當事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分別組織編制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
第十二條 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規劃。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城市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
第二十三條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各項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不得妨礙城市的發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壞城市環境,影響城市各項功能的協調
第二十四條 新建鐵路編組站、鐵路貨運干線、過境公路、機場和重要軍事設施等應當避開市區。
第四十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設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能否退房?取決于合同如何簽訂
從法律上解讀,學區房買家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取決于其《房屋買賣合同》如何簽訂了,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是學區房,且在其子女入學前學區不會調整,則購房人有權要求退房,其請求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否則,購房人的請求因沒有法定和約定依據,將難以得到支持。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在此糾紛中,雙方合同本已履行完畢,從維護交易穩定性角度,也不宜隨意撤銷,且考量合同是否顯失公平等,也是以合同簽訂時的客觀情況為準,而不應以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市場變化去評判;反之,如果所購房屋調整為更好的學區,賣房人也無權要求增加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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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區房學位用了之后
●買的學位房轉成學區房了
●學區房學位會過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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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石珊律師
來源:臨律-買學區房后學位資格突然變了可以要求退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