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物業費減免政策,疫情期間,如果業主與物業服務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減免物業費。如果協商不成的,不可以要求減免物業費。業主與物業服務人需要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減免物業費屬于對物業合同的變更,需要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疫情期間減免租金
疫情期間,如果業主與物業服務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減免物業費。如果協商不成的,不可以要求減免物業費。業主與物業服務人需要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減免物業費屬于對物業合同的變更,需要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
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的法律依據是民法總則以及合同法當中117條明確的規定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大面積爆發,直接導致政府部門出臺封城、實施交通管制、延長假期等行政行為,這些行政行為根本無法預見,完全符合“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三大特征。
出租人可基于不可抗力條款而免責,但承租人可基于公平原則主張對停業期間租金予以減免。
參照“非典”期間的相關租賃合同糾紛的案例,多地法院均對于非典停業期間的房租的免交請求予以支持。司法裁判對于突發疫情引起合同糾紛的基本處理思路:能履行則按公平原則調整、不能履行則按不可抗力減免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法律分析:業主應當按照物業合同中關于物業費交納的相關規定及時交納物業費,疫情期間,如果未能按時繳納的,建議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如果業主與物業服務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減免物業費。如果協商不成的,不可以要求減免物業費。業主與物業服務人需要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減免物業費屬于對物業合同的變更,需要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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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石珊律師
來源:臨律-疫情物業費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