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給予被告的答辯期可少于15天嗎?,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給予被告的答辯期可少于15天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7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頭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當即開庭
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給予被告的答辯期可少于15天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7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頭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當即開庭審理;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提交答辯狀的期限和開庭的具體日期告知各方當事人,并向當事人說明逾期舉證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當事人在筆錄和開庭傳票的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按手印。”由此可見,簡易程序也必須保證被告15天的答辯期限,除非被告同意口頭答辯。還有不懂的嗎?
法律分析:撰寫已過訴訟時效的答辯狀沒有固定的格式的,一般寫清楚案件主要事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最新的民事或者行政以及刑事法律依據,存在其他的抗辯理由或者的一并附上,加上相應的落款和致辭就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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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告人從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有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權利。答辯狀是針對原告的起訴狀中陳述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作出承認或否認的陳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內未能提交答辯,也可以在參加開庭的時候當庭答辯。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證據,必須在提交答辯狀的期間內,將證據的復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證據的原件則待正式開庭時帶到法庭質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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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給予被告的答辯期可少于15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