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棚戶區拆遷補償辦法,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第一條為適應我市房屋拆遷工作的新情況,更好地貫徹落實《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特對《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
第一條為適應我市房屋拆遷工作的新情況,更好地貫徹落實《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特對《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的若干規定》做如下補充規定。第二條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臨時過渡期限,依據其新建安置用房的層數不同,分別規定如下:安置用房層數為1-7層多層建筑的,臨時過渡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安置用房層數為8-18層高屋建筑的,臨時過渡期限不得超過30個月。安置用房層數為19層以上高層建筑的,臨時過渡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6個月。第三條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臨時安置補助費,依據過渡期限的不同,分別執行如下標準:臨時過渡期限不超過24個月的,每人每月30元。臨時過渡期限在24個月以上,不超過36個月的,每人每月40元。拆遷人擅自延長臨時過渡期限的,按《辦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執行。第四條新建住宅房屋的建筑成本價格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0元計算。第五條市人民政府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依照本規定執行。第六條本規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七條本規定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第八條本規定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在本規定施行前實施拆遷的,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棚戶區改造項目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棚戶區改造項目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 為加快我市棚戶區改造步伐,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現就棚戶區改造項目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規定如下: 一、凡涉及棚戶區改造項目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安置,均需遵守本規定。棚戶區改造項目由長春市人民政府批準確定。 二、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執行;被拆遷人選擇房屋安置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三、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安置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未解除租賃關系的,安置房屋承租人。 四、安置房屋實行1.5室、2室、2.5室三種統一標準戶型,各種戶型的建筑面積應當不低于如下標準:1.5室49平方米、2室54平方米、2.5室64平方米,其中各戶型的主臥室不低于13平方米、廳不低于4.8平方米、廚房不低于4平方米、衛生間不低于1.8平方米。樓梯間以外的公攤面積每戶不超過0.45平方米,超過規定標準的,被拆遷人可不交納費用。 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超出最大標準戶型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超出最大標準戶型面積部分選擇貨幣補償;被拆遷人也可以選擇分套安置,分套安置建筑面積超出或者不足應安置建筑面積部分,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標準結算。 五、安置房屋可根據原房屋的建筑面積就近上靠或下靠標準戶型。安置房屋與原房屋建筑面積相等部分不找差價,且產權性質不變;上靠標準戶型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積部分,按照安置房屋的建筑成本交納差價,產權歸交納費用者所有;下靠標準戶型不足原房屋建筑面積部分,由拆遷人按照原房屋的貨幣補償標準返還費用。 六、安置房屋的樓層位置,在回遷時依據搬遷時間早晚、交款時間先后、受益面積大小公開排序,由被拆遷人依次自主選擇。 七、安置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拆遷人要按照經市拆遷主管部門審定后的標準戶型進行設計。 八、拆遷《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頒布實施以前自建、自住、無房屋產權證的獨立房屋,不予房屋安置,其所有人具有拆遷區域內正式戶口,又確無其它住處的,可對被拆遷房屋按照不同結構房屋建筑成本結合成新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數額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九、本規定以外的其它有關事項仍按照《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執行。 十、房屋建筑成本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十一、本規定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長春市人民政府二OO三年八月七日
長春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根據房屋面積、樓層數、建筑年代等因素確定,并有明確的補償條款,如搬家費、過渡費、安置補貼等。具體標準需參照當地政策規定。另外,居民可以針對補償標準不合理提起上訴。長春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指在拆遷時,依據當地政策和市場價格,對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距離拆遷區域等多方面進行評估后所確定的補償標準。一般來說,補償標準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房屋面積、樓層數、建筑年代、房屋狀況等等,不同類型的房屋補償標準也會存在較大差異。除了房屋本身的補償標準,長春市也規定了許多其他的補償條款,包括但不限于搬家費、過渡費、安置費等。在補償過程中,政府會對居民進行詳細的評估,以確定居民的具體損失并進行精準補償。需要注意的是,長春市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城市房屋拆遷與補償條例》和《土地管理法》等。如果居民認為自己獲得的補償不合理,可以進行上訴。同時,政府也應該秉持公正公平原則,確保居民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長春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否存在差異?是的,長春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存在差異。在不同地區、不同時間段、不同類型的房屋拆遷過程中,補償標準都會存在較大差異。同時,在評估過程中,政府也可能根據不同的因素進行針對性評估,而這些因素也可能導致補償標準出現變化。長春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由當地政府根據多方面因素評估所確定的,不同類型的房屋補償標準存在較大差異。同時,政府還會對搬遷過程中的其他方面進行詳細評估以確保居民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如果居民認為自己獲得的補償不合理,可以進行上訴。【法律依據】:《長春房屋征收補條例》第五條 集體土地征收依法報批前,市政府向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布擬征地通知書。擬征地通知書內容包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面積等。沒有按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實施征地給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損失的,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用地單位應當予以補償。
長春市城市建設動遷安置管理條例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日期】 19860724 【實施日期】 19861001 1986年7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章名】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房屋拆遷 第三章 公共設施及其它附著物的拆遷 第四章 住房安置 第五章 違反本條例的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動遷安置工作,保證城市建設和改造的順利進行,根 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在本 市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各種建設,涉及動遷、安置、補償事宜,均按本條例 辦理。 第三條 城市建設動遷,要按照城市總體規劃進行,既要保證建設的 需要,又要妥善安置、合理補償。被動遷單位和被動遷戶,必須在限期內 遷完;建設單位必須妥善安置被動遷單位和被動遷戶。 第四條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動遷安置工作的主 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省的有關規定;管 理、檢查、指導全市的動遷安置工作;審批建設單位的動遷申請;調解、 處理動遷安置工作中發生的糾紛。 涉及動遷安置的有關部門,要按各自的職責做好應承擔的工作。 第五條 建設項目經批準后,建設單位要持批準的文件、規劃位置圖 和銀行存款證明,到市動遷主管部門辦理動遷登記或履行自行動遷批準手 續。 規劃小區的建設,由承擔建設任務的單位提出動遷安置方案,經市動 遷主管部門審核后,發給《動遷批準證書》,自行組織動遷。 市房管部門直管的房屋,凡原地大修、翻建、擴建項目,可自行組織 動遷。 第六條 未經市動遷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單位擅自動遷的,銀行不得 支付各項動遷安置補償費。 第七條 經批準動遷的區域,市動遷主管部門簽發《動遷凍結通知書 》后,有關部門停止辦理戶口遷入、分戶;停止辦理房屋調配、互換、產 權變動以及私房換發執照手續;停止發放工商營業執照;停止辦理產權變 動的公證業務。 【章名】 第二章 房屋拆遷 第八條 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房屋,必須經市房管部門鑒定和批準。 (一)在規劃小區以外進行建設,不準拆除六成新(含六成新)以上 房屋。 (二)拆除房管部門直管房屋,新房建成后產權歸房管部門的,建設 單位不交納被拆除的舊房補償費;建設單位要求產權的,按國家規定交納 房產重置費。 (三)拆除房管部門的撥用房屋,新房建成后即由撥用改為租賃。建 設單位要求產權的,經房管部門同意,按國家規定交納房產重置費。 (四)拆除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有合法證照的房屋, 由建設單位在原地安置的,原房按評價標準作價收購,不保留產權;易地 另建的,原房在限期內自行拆除,由建設單位按標準給予補償。 (五)拆除私人的有照房屋,原房由建設單位按房屋評價標準作價收 購。如產權人在外地,限期內不能返回又未委托代理人處理的,由承租單 位或承租人會同動遷部門填寫房屋鑒定表,在拍攝房屋現狀照片備案后拆 除。 拆除有臨時執照的房屋,按房屋評價標準,給予百分之二十的補助。 (六)被動遷單位或被動遷戶不要求安置用房的,建設單位可按原房 評價標準加價百分之三十收購。 (七)拆除港澳同胞、臺灣同胞以及華僑、外僑私有房屋和教會的房 屋,由建設單位與其主管部門協商,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八)單位或居民的無照房屋、非法建筑,要在限期內自行無償拆除 。逾期不拆的,由市動遷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城建部門代為拆除。 第九條 動遷區域內農民的房屋,在限期內自行拆除。易地自建的, 按房屋評價標準給予百分之八十的補償,其建房用地由建設單位從所征、 撥的土地中解決,或由所在鄉、村安排解決。由建設單位安置的,按房屋 評價標準作價收購;不要求安置住房也不易地自建的,按本條例第八條第 六項辦理。 第十條 拆除農民出租房屋,承租人系單位職工、城市戶口、確無其 它住房,并在動遷前租住一年以上的,經核準承租關系后,由建設單位安 置住房或撥給其所在單位相應的資金,由單位解決住房。 第十一條 拆除各類房屋,遇有產權、繼承權等糾紛時,在限期內未 能解決,可申請法院同意,先拆除,后處理。任何一方不得以發生糾紛為 借口,拖延或阻礙動遷。 【章名】 第三章 公共設施及其它附著物的拆遷 第十二條 拆除市政、公用等設施,建設單位要同主管部門協商,由 建設單位承擔修復或另建所需的費用。 第十三條 單位或居民搭建的臨時性服務點、售貨亭、攤床、菜窖、 花窖以及棚廈、門斗、圍墻等,一律在限期內自行無償拆除。 砍伐樹木和拆除農民的水井、溫室、畜禽廄舍,給予合理補償。 清除繳納土地使用費的居民種植的蔬菜、花卉等植物,給予補償。 第十四條 被動遷單位不在原地安置的,其大型機械設備及生產附屬 設施的拆遷費用,由建設單位和被動遷單位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在建設用地范圍內發現文物古跡時,建設和施工單位不得 擅自處理,應妥善保護,并及時報告文物管理部門處理。 拆遷中發現的無主財物,應按規定上繳國家。 第十六條 遷移建設用地上的墳墓,要事先通知墳主限期自行處理, 由建設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對無主墳由建設單位代遷或深埋。遷移革命烈 士、國內外有影響人物或外僑的墳墓,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章名】 第四章 住房安置 第十七條 居住在建設用地范圍內的住戶,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的 為被動遷戶: (一)有合法的公、私房承租關系證明或私房產權執照; (二)戶口簿、糧食供應證所標地址與住址相符; (三)常住人口與戶口簿、糧食供應證所標人口相符。 第十八條 被動遷戶雖有兩個以上戶口,但無兩個以上房屋承租關系 證明的,按一個被動遷戶對待。 1983年6月1日以前獨立居住在無照房屋的住戶,視為被動遷戶 ,但不發給動遷補助費。 第十九條 被動遷戶的臨時安置,主要是投親靠友自行解決,職工所 在單位也要積極協助安排。自己無力解決、所在單位安排又確有困難的, 由建設單位負責安置。 對被動遷戶按規定發給補助費。被動遷戶必須在規定的限期內遷出, 對提前搬遷的給予獎勵。 第二十條 拆除有合法房產執照或公房承租關系證明并有營業執照的 個體工商戶的房屋,按規定發給補助費。 第二十一條 國營、集體生產或營業性單位,因動遷停產停業的,由 建設單位按規定發給補助費。 第二十二條 被動遷戶建臨時住房,要在城建部門指定的地點搭建。 搬進新房后必須立即無償拆除,并清除殘土。不得繼續占用或轉讓、轉賣 、出租,違者由城建部門拆除。 第二十三條 被動遷戶持有動遷證明,有關部門應準予在臨時住處就 近用水、用電,購買糧、煤和副食品。 職工因動遷搬家誤工,可持動遷部門證明,由所在單位按公假處理。 第二十四條 被動遷單位的用房安置,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被動遷單位自找臨時用房,臨時遷出確有困難的,由其上級主 管部門負責解決。 (二)原地能夠安置的,新房建成后按原房建筑面積予以安置。 (三)原地不能安置的,可由建設單位易地安置,或按規定撥給相應 的資金,由被動遷單位易地自建。 (四)經環境保護部門測定,對污染環境,危害居民正常生活的,應 遷至適合的地點安置。 第二十五條 被動遷戶的住房安置標準,以家庭常住人口數及構成情 況為主要依據。 (一)三口人以下,給一室一套;四至五口人,給一室半或兩室一套 ;六至七口人,給兩室半或三室一套;八口人以上,參照上述標準適當增 加分配數量。 (二)兩地分居的夫婦、現役軍人、從原戶口遷出的就學或入托的直 系親屬等,列為分房人口,但不發給動遷補助費。 (三)對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的子女,可分室安置。 (四)1983年6月1日以前,獨立居住在無照房屋的住戶,應低 于上述標準分房,或由建設單位騰串舊房安置。 (五)用住宅兼作營業用房的個體工商戶,仍按住宅安置。 第二十六條 在規劃小區內,被動遷戶新分配一室半以上的住房超出 原住房面積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同建設單位在住房分配前簽訂協議,并 承擔房屋的基本造價款。不付擴大面積款的,按原居住面積分配住房。 第二十七條 在規劃小區和重點工程范圍內,對被動遷戶的住房安置 不實行預分。 分配住房時應根據新建房的位置、設計圖紙,按立體單元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十條補償安置的地上房屋應具有合法審批手續、證明材料或符合相關規定。對擬征地通知書發布以后,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或對房屋及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不予補償。第二十一條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第二十二條征收集體土地涉及征收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房屋產權調換安置和遷建安置。
(一)在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內,采取貨幣安置和房屋產權調換安置。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統一建造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住宅,其住宅用地應征為國有并以劃撥方式供地。
(二)在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外,有集中建設安置住房條件的,應由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統一建造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住宅。不能安排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住宅的,可以選擇遷建安置,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房屋拆遷按建筑重置成本補償。
(三)在征收范圍內,已經享受貨幣安置或房屋產權調換安置的,不得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四)房屋產權為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以外的,只給予地上房屋補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應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五)被征收的房屋補償標準,應與同一區域或同一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相同。第二十三條對房屋等附著物的補償,還應對產權人補償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安裝費、停產或停業損失補償費、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重置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等。其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由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這些是長春市的一些征地賠償的標準還有安置范圍等,有需要可以看一看。但是不同省份,不同地區的征地補償的這些要求還有賠償是不太一樣的,所以具體的要求,還是得去看自己當地省份的補償條款,希望在簽訂條約前,看清楚要求。
●雙陽拆遷有宅基地補償,長春市土地征收補償的方式及標準: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長春市拆遷補償管理辦法,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長春工廠拆遷給不給補償,長春市企業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長春市2010年拆遷補償辦法,長春市拆遷補償標準和工資及資料: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長春市平方拆遷補償辦法,長春市北高新區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如何計算: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長春市中心拆遷補償辦法,長春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3年: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長春濱河拆遷補償,長春市朝陽區拆遷范圍: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長春市拆遷補償條例,長春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寬城農村拆遷補償政策,長春市土地征收補償的方式及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高新區拆遷補償辦法,長春市北高新區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如何計算: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長春拆遷補償規定,長春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長春市政府拆遷補償辦法,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長春市宅基地拆遷補償,長春市土地征收補償的方式及標準: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長春樓房拆遷補償,長春市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維護自己利益: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拆遷補償政策長春,長春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長春宅基地拆遷補償,長春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長春拆遷補償咨詢電話,長春市朝陽區拆遷范圍: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雙山拆遷補償,長春市朝陽區富鋒鎮雙山村鄭家屯有拆遷公告嘛: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長春市舊城改造拆遷補償辦法,長春市房屋拆遷補償: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長春房屋拆遷25平面積補償,長春市北高新區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如何計算: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長春市棚戶區拆遷補償辦法,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湯書雅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