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清拆遷補償 2018,人民法院案例庫裁判要旨:執行案件(七),以下法律法規(裁判案例)均已收錄于艾特律寶|法律大數據庫206、參考案例:甘肅甲公司與甘肅乙公司、王某某借款合同糾紛執行監督案【裁判要旨】: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持有的申請執行人的
以下法律法規(裁判案例)均已收錄于艾特律寶|法律大數據庫
206、參考案例:甘肅甲公司與甘肅乙公司、王某某借款合同糾紛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旨】:
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持有的申請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后,未經拍賣程序,直接裁定該股權歸申請執行人的股東所有,其本質是將涉案股權未經拍賣程序直接變賣給申請執行人的股東。在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對查封、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采取拍賣的方式。而以拍賣方式處置財產的,應當采取網絡司法拍賣方式,這一方式可以使潛在競買人及時、準確獲得信息,從而參與到司法拍賣競價中來,通過充分競價,使財產變價價格充分反映其市場價值。變價所得價款越高,越有利于實現債權,同時也有利于兼顧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基于此,如果要放棄拍賣方式而選擇變賣方式,對雙方當事人和有關權利人利益影響較大,應當經過其同意。因此,當事人雙方及有關權利人沒有明確向執行法院提出同意變賣的意見時,執行法院不得直接予以變賣。申請執行人的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在依法開展的拍賣、變賣程序中行使。
【案例文號】:(2020)最高法執監18號
207、參考案例:北京某建筑公司申請某法院錯誤執行國家賠償申訴案
【裁判要旨】: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38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時,對于執行期限較長、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且已經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情形,應當理解為屬于第19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文號】:(2020)最高法委賠監273號
208、參考案例:信某與某建筑安裝公司、某不動產登記中心、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裁判要旨】:
案外人與被執行人就執行標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時,雖然人民法院已向不動產登記中心送達查封裁定,但由于不動產登記中心與房地產交易所并未實現數據信息實時共享,對不動產登記中心送達的查封裁定效力尚未及于房地產交易所,故可以認定案外人與被執行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間(與在房地產交易所進行商品房銷售備案登記時間為同一天)早于人民法院的查封,案外人符合“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這一要件,有權排除法院強制執行。
【案例文號】:(2023)黑民再429號
209、參考案例:天津甲公司與天津乙公司、某某公司、陳某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第一款對可以提出執行異議的執行行為作了列舉。依據前述規定,執行行為涵蓋了人民法院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債務人履行執行依據中所確定義務而實施的一系列行為,具體包括查封、凍結、評估、拍賣、變賣等行為。司法評估拍賣過程中通過搖號方式確定評估機構的行為,屬于執行行為。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該行為違法,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出執行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案例文號】:(2023)最高法執復13號
210、參考案例:杜某某訴天津某百貨站、天津某物業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裁判要旨】:
案外人針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實施過程中的執行行為不服,基于實體權利對被保全財產提出書面異議,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前提條件為被保全財產為“對訴訟爭議標的以外的財產”。本案原告的訴訟請求為金錢債權,與被保全查封房產不屬同一爭議標的。案外人起訴主張排除對保全房屋的查封行為,屬于“對訴訟爭議標的以外的財產”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案例文號】:(2021)最高法民終581號
211、參考案例:吉林某工程公司與長春某商廈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北景赶瞪暾垐绦腥松暾堊芳拥谌藶楸粓绦腥硕l的案件,申請執行人負有證明第三人無償接受財產且致使該被執行人無遺留財產或遺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舉證證明責任,在申請執行人提供初步證據后,作為反駁,第三人提交了政府出具的《情況說明》等證據用以證明其并未無償接收長春某集團涉案電費,此時,相關舉證證明責任應轉移至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應提供相應證據推翻《情況證明》所證明的相關事實。在被執行人未能提供充分證據推翻《情況說明》所證明的相關事實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據此認定本案不符合追加第三人為被執行人的法定情形,其舉證責任分配并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案例文號】:(2021)最高法執監444號
212、參考案例:沈某訴彭某某、徐某某、徐某甲執行異議之訴案
【裁判要旨】:
Ⅰ、審查動產的占有、控制及交付狀態。動產不同于不動產和特殊動產,沒有相應的權屬證書就其權利人信息進行公示和記載,動產的設立和轉讓的公示方法為占有和交付,對于動產的占有和控制狀態,以及交付情況是確定動產權利歸屬的重點。
Ⅱ、結合動產本身的特點和證據規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確定案件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钡囊幎?,不同的動產具有各自的特點,確定動產的權利狀態或占有控制狀態也需結合動產本身的特點。
【案例文號】:(2022)冀02民終4231號
213、參考案例:陜西某公司與張某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旨】:
抵銷屬于以意思表示為核心的法律行為,法定抵銷權的性質系民事實體權利中的形成權,行使法定抵銷權時,抵銷的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抵銷即生效,無須對方作出同意抵銷的意思表示。
【案例文號】:(2021)最高法執監530號
214、參考案例: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某信托公司、北京某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旨】:
債務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前,人民法院依法不中止對對債務人的執行。債權人僅以已對債務人申請破產,債務人已處于破產審查階段為由,請求停止執行,不予支持。
【案例文號】:(2023)最高法執監448號
215、參考案例:張某申請某法院違法采取執行措施國家賠償案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流拍后,再次拍賣的起拍價降價幅度不得超過前次起拍價的20%,人民法院作出的拍賣財產產權確認裁定因降價幅度超過前次起拍價的20%而被撤銷,由此造成競買人財產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案例文號】:(2021)吉24委賠5號/委賠
216、參考案例:甲公司與乙公司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一個建設工程上存在兩個以上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各個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人只能就自己所施工部分的拍賣價款優先受償,無權對其他承包人施工的部分主張優先受償。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人在多個建設工程上存在優先受償權的,各優先權彼此獨立,并依附于各自的建設工程。
【案例文號】:(2021)最高法執復48號
217、參考案例:某甲公司與山東某公司執行異議案
【裁判要旨】: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具有專款專用的特征,該特征體現在:一是賬戶內資金系??睿从山ㄔO單位支付總包單位的工資性工程款,該工程款數額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確定;二是賬戶內資金需專用,即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同時,根據《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還應具備在項目所在地專用賬戶監管部門進行備案、開戶銀行在業務系統中對賬戶進行特殊標識等形式要件。
【案例文號】:(2023)魯0306執異40號
218、參考案例:黃某清與某銀行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在對車輛的拍賣中,車輛的行車里程數是評判車輛價值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競買人參與競拍意愿的一個重要考量。由于拍賣案涉車輛的文字說明、視頻、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說明嚴重失實,致使競買人產生重大誤解,購買目的無法實現,且該失實的信息披露并不屬于拍賣時的技術水平不能發現或者已經就相關瑕疵以及責任承擔予以公示說明的情形,競買人請求撤銷網絡司法拍賣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案例文號】:(2023)閩01執復208號
219、參考案例:無錫某印染有限公司、黃某某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裁定糾紛案
【裁判要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除依據判決作出國的法律已經生效并具有可執行性外,還必須具備終局性和確定性。有待上訴或者處于上訴過程中的判決不屬于該條規定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人民法院應當以該外國法院判決不符合終局性條件為由,裁定駁回其承認和執行的申請,而非拒絕承認和執行。上訴程序終結后,該外國法院判決是終局性、確定性的,申請人可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案例文號】:(2017)蘇02協外認1號
220、參考案例:曹某某與傅某某、甲公司、乙公司、甲公司雙灤分公司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旨】:
存在執行爭議的情況下,協助義務人向各方法院說明情況,后按照其中一個法院的書面釋明和要求進行了協助執行,不能認定其有過錯,更不能認定其行為為擅自處分。
【案例文號】:(2021)最高法執監123號
221、參考案例:某投資公司與某乙公司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旨】:
民法典實施前主債務人破產,申請執行人對擔保人申請執行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的規定,將擔保人承擔的利息計算至主債務人被受理破產之日。
【案例文號】:(2023)最高法執監317號
222、參考案例:江蘇某集團有限公司與某置業有限公司等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依照工作職責或合同約定,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所涉商品房預售資金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以及銀行,對人民法院就商品房預售資金賬戶內資金采取的執行措施有異議的,可以作為利害關系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
【案例文號】:(2022)最高法執復1號、52號、53號
223、參考案例:李某申請某某法院違法采取執行措施國家賠償案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應當對拍賣財產權屬及占有使用情況依法作出調查,并向競買人如實告知相關信息。人民法院因拍賣財產存在產權等瑕疵而導致無法交付,且事前未如實告知競買人,造成競買人相關財產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案例文號】:(2023)吉24委賠6號
224、參考案例:某合伙企業與某甲公司等執行實施案
【裁判要旨】:
具有“最高債權額”限度,是最高額擔保區別于一般抵押權及一般保證的根本特征。對“最高債權額”的正確認定,決定著抵押權人基于該權利所能獲得的優先受償權的最高限度,以及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最高限度。如將“最高債權額”僅理解為債權本金,那么當債務人逾期時,合同實際產生的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總額處于不確定狀態,使得債權總額沖破最高限額的限制,實際上變成一種無額度擔保,不利于保護合同當事人的預期利益,亦與最高額擔保制度設立的本意相悖。故當事人無明確約定時,則“最高債權額”即為包括債權本金、利息、實現債權費用等全部債權。
【案例文號】:(2022)魯0281執恢441號
225、參考案例:上海某電子產品有限公司訴上海某模具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因履行民事執行和解協議所產生的爭議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但法院在民事案件審理中,對和解協議的性質及法律關系的認定仍不能脫離原執行依據的內容,尤其在和解協議內容存在約定不明,當事人對和解協議條款產生爭議時,應以生效民事判決所認定的事實進行解釋,對和解協議法律關系的認定不能與生效判決認定的基礎法律關系相違背。在申請執行人放棄部分權利以促成和解協議的場合,雙方就協議條款的文意產生爭議時,做出有利于申請執行人的解釋。在遲延責任的判斷上,也應以執行依據作為基準,準確認定遲延的原因及責任。
【案例文號】:(2019)滬01民終13574號
226、參考案例:某建設公司訴某信托公司、某投資公司等第三人撤銷之訴案
【裁判要旨】:
當事人基于保全、執行措施享有的執行順位利益,不屬第三人撤銷之訴救濟的特別民事權益,其執行順位利益能否實現與生效裁判之間并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當事人以另案裁判影響其執行順位受償為由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不符合法律規定。
【案例文號】:(2021)最高法民終579號
227、參考案例:郭某等訴沈某、廣州市某房地產公司、張某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裁判要旨】:
法律維護被拆遷(征收)人合法權益的精神是一以貫之的。被拆遷人與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簽訂房屋拆遷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面積等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被拆遷人在法院查封前已實際占有案涉房屋,其對拆遷補償安置房屋享有的民事權益足以排除對該房屋的強制執行。
【案例文號】:(2020)最高法民申1586號
228、參考案例:甲公司與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將裁定書送達申請執行人后,雖然可以對執行案件作結案處理,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不消滅債權債務關系和執行依據執行力,亦不代表執行程序徹底終結,執行案件實際仍處于“執行過程”中。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且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案例文號】:(2021)最高法執監190號
229、參考案例:李某與某某建設公司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查封、凍結或者劃撥相關單位銀行賬戶資金時,應當嚴格審查賬戶類型,除法律另有專門規定外,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查封、凍結或者劃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工資保證金賬戶資金。
【案例文號】:(2022)云01執復29號
230、參考案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訴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鎮江中心支公司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裁判要旨】:
保險產品的通用保險條款中要求索賠權利人必須在保險期間內起訴被保險人,且在保險期間內取得生效裁判文書,保險公司方進行賠付。該保險條款與保險行業實踐做法和一般認知明顯背離,采取不合理方式免除保險人的主要責任,排除索賠權利人主要權利,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實質上弱化甚至虛化了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責任保險的主要功能,應為無效。
【案例文號】:(2018)滬民終81號
231、參考案例:四川某府物流有限公司訴某局建設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裁判要旨】: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明知公司負有未清償債務,仍以虛假清算材料注銷公司,應認定為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案例文號】:(2021)川民再256號
232、參考案例:某實業公司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申請執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執行依據為公證債權文書,而非執行證書;人民法院依據公證債權文書載明的權利,結合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確定給付內容,被執行人主張執行金額錯誤系實體異議,可另行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
【案例文號】:(2023)閩執復32號
233、參考案例:臨清某公司與許某執行異議案
【裁判要旨】: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是預售人在竣工驗收前出售其開發的商品房時,于該項目所在地的銀行設立的專用賬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案例文號】:(2022)魯1581執異139號
234、參考案例:佛山甲公司、佛山乙公司與某某公司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和解協議約定擔保條款,且擔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諾在被執行人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時自愿接受直接強制執行的,執行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申請及擔保條款的約定,直接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同時,擔保行為以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等公司機關的決議作為授權的基礎和來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公司為被執行人提供執行擔保的,應當提交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公司章程、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據此,執行法院需對擔保人提供執行擔保的效力予以一定程度的審查認定,主要涉及對決議機關及表決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進行形式審查。如決議機關及表決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則該執行擔保的形式要件欠缺,執行法院不應據此直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案例文號】:(2022)最高法執復31號
235、參考案例:某某銀行與某擔保公司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在執行程序中,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必要條件是主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執行法院經窮盡執行措施,發現主債務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雖然發現了財產,但不方便執行的,可以認定主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案例文號】:(2013)豫法執復字第00031號
236、參考案例:付某某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旨】: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中,在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項時,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刑事裁判生效時被執行人合法所有的全部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被執行人所有的部分。被執行人配偶以財產系其個人財產為由主張實體權利的,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由執行法院通過執行異議和復議程序審查。
【案例文號】:(2023)最高法執監286號
237、參考案例:云南某物流公司與華某混凝土公司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對案外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在保全階段作出裁定凍結該債權,明確第三人不得對債務人清償。進入執行程序后,在執行法院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前,第三人就凍結債權數額提出異議,僅承認部分債權數額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7條和第48條規定,對其承認的部分強制執行。
【案例文號】:(2021)云01執復9號
238、參考案例:某生物研究所訴某甲村委會侵權責任糾紛案
【裁判要旨】:
民事案件執行中,除了要保護申請執行人即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還需依法保護利害關系人、案外人的財產權益。申請執行人對程序正當、合理的執行異議及執行異議之訴應當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除非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時主觀上具有明顯惡意,否則不應以此追究案外人的賠償責任。
【案例文號】:(2022)新0104民初7700號
239、參考案例:廈門某公司與四川某公司、天津某公司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旨】:
執行法院對主債務人作出終本裁定后,可以視為主債務人不具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表明補充責任人承擔補充責任的條件已成就,執行法院可執行補充責任人的財產。
【案例文號】:(2023)最高法執監388號
240、參考案例:某資源國際公司訴某貿易有限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案
【裁判要旨】:
當事人在仲裁條款中的約定與當事人援引的仲裁規則相沖突時,在仲裁條款的相關約定不違背仲裁地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仲裁條款的約定應當優于仲裁規則的規定;仲裁機構作為經當事人授權而取得仲裁管轄權的仲裁程序管理方,應當對該特定予以充分尊重并優先適用,否則相關的仲裁裁決不應當被承認與執行。
【案例文號】:(2016)滬01民認1號
本文轉載自“類案同判規則”,如侵刪。
值得重視的“人民法院案例庫”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院的生效判決書,都應當在互聯網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聯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二條 中國裁判文書網是全國法院公布裁判文書的統一平臺。各級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務網站及司法公開平臺設置中國裁判文書網的鏈接。第三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五)國家賠償決定書;(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七)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第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第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并通過政務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向公眾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第六條 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第七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后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第八條 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對下列人員的姓名進行隱名處理:(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分析:裁判要旨一般體現為對案件裁判規則的歸納,而裁判規則是指法官在具體案件的裁判過程中對法律進行解釋的結果,是成文法規范的具體化。但不可否認的是,很多刊物編寫的案例的裁判要旨所體現的內容不僅僅限于以成文法為上位法依據發展出來的裁判規則,還包括對影響法官裁判思路的其他問題的解決??傊?,裁判要旨體現了法官在裁判具體案件中對法律適用、裁判方法、司法理念等方面的問題的判斷,這些判斷在裁判當時應當具有創造性,且對今后類似問題的處理具有普遍指導意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第三條 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判文書引用規范性法律文件,同時適用本規定第四條規定。
第四條 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對于應當適用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條 行政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或者司法解釋。對于應當適用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的行政法規解釋或者行政規章,可以直接引用。
法律分析:在民事案件中,雙方都證據不全時,法院判決的依據是由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敗訴,一般應該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臨清拆遷補償標準
●臨清拆遷2020
●2022年臨清市拆遷補償
●2021年臨清拆遷
●臨清市2o21年拆遷補償標準
●臨清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
●臨清市拆遷規劃
●臨清拆遷的十個片區
●2021年臨清拆遷補償標準
●臨清拆遷政策
●關于房產執行的司法解釋
●關于房產執行的司法解釋
●房產執行程序步驟
●房產執行異議司法解釋
●房產執行異議案例
●法院執行房產的細則
●執行房產的規定
●關于房產執行異議規定
●房產執行程序
●房屋執行異議四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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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臨清拆遷補償 2018,臨清拆遷2020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許桂昭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