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拆遷安置補償,江蘇鹽城拆遷房屋賠償標準及政策,江蘇鹽城拆遷房屋賠償標準及程序,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政府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個人住宅征收,應優先給予
江蘇鹽城拆遷房屋賠償標準及程序,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政府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個人住宅征收,應優先給予住房保障。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可申請復核和鑒定。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或通過決定等方式確定,需獨立、客觀、公正開展工作,不得干預。
法律分析
一、江蘇鹽城拆遷房屋賠償標準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結語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江蘇鹽城拆遷房屋賠償標準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和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政府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優先給予住房保障。被征收房屋的價值不得低于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評估結果有異議可申請復核和鑒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獨立、客觀、公正開展評估工作,不得干預。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江蘇鹽城拆遷房屋賠償標準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費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構成。鹽城土地補償費市區和亭湖每畝為18000元,其他縣(市、區)每畝為16000元,比之前分別上調了4000元和3000元。安置補助費市區和亭湖范圍內每人為17000元,其他縣(市、區)每人14000元,分別上調了4000元、3000元。
這次的新補償標準對地類也作了調整。原征地補償地類是按每畝耕地計算,新調整的征地補償按每畝農用地確定計算基數。這意味著大大擴大了補償的范圍。農用地范圍在耕地的基礎上增擴了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等地類,這些地類實行同一個征地補償標準;在計算上增加了征地補償的計算基數;同時增補了征收建設用地要按征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計算;征收未利用土地按征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的0.5倍計算。
新補償標準實行了同地同價。新標準明確規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征地補償,原則上執行省、市政府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如國務院規定標準高于省、市,執行國務院規定標準。其他行業項目一律實行同地同價。
為確保征地補償及時、準確、足額到被征地農民手中。鹽城將征地補償資金預存制度納入法律軌道,要求各地在征地報批前,必須將土地補償費用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中政府出資部分存入征地補償的預存賬戶,并嚴格執行征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確認程序和征地批準后兩公告一登記、補償安置方案批準等程序。在征地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不得分期付款。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1)僅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以如下方式結合證載面積確定房屋補償安置面積:證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2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均以 200 平方米計算土地使用面積,按最大不超過 140 平方米確認房屋補償安置面積。證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200 平方米以下,圖上建筑物為平房的,按不高于土地使用權證載面積 0.7 的容積率認定房屋補償安置面積;圖上建筑物為樓房的,按不高于土地使用權證載面積 1.1 的容積率認定房屋補償安置面積,且房屋補償安置面積不得高于 140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證上含巷道等公共用地的,不再增加計算容積率。 (2)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屋在 1996 年版航測圖上存在, 且現狀建筑面積及四址不超出航測圖部分,按圖上房屋實際占用土地面積以下列方式計算補償安置面積:實際占用土地面積 2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均以 200 平方米計算土地使用面積,按最大不超過 140 平方米確認房屋補償安置面積。實際占用土地面積在 200 平方米以下,圖上建筑物為平房的,按不高于實際占用土地面積 0.7 的容積率認定補償安置面積;圖上建筑物為樓房的,按不高于實際占用土地面積 1.1 的容積率認定房屋補償安置面積,補償安置面積不得超過 140 平方米。 土地使用權證載面積或者房屋實際占地面積在 50 平方米及以下的,如人均建筑面積不足 25 平方米,按實際建筑面積認定補償安置面積,認定的最大補償安置面積不超過 55 平方米。 按上述辦法認定房屋補償安置面積以外仍有未登記建筑,且不超出 1996 年版航測圖的部分,參照房屋重置價的 80%予以計算補償,但不作安置。 3.1996 年版航測圖至 2005 年版航測圖形成之間建設的未登記建筑,在 2005 年版航測圖上存在,且現狀建筑面積及四址不超出航測圖部分,參照房屋建安價予以評估補償,但不作安置; 2005 年版航測圖形成之后建設的未登記建筑,不予補償。 4.對于市區原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剝離或未納入改制范圍 的職工生活性資產中的未登記建筑,經向該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或者國資(財政)部門核實相關情況,并按規定繳納房改款項后,作為房屋征收補償依據;其他剝離或未納入改制范圍的未登記建筑征收補償收入收繳國資部門或市政府授權行使管理職責的單位。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江蘇鹽城拆遷安置賠償費用多少,拆遷政策是什么
(一)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國有土地房屋賠償方式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首先是房屋價值補償
標準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2、其次是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
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還有房屋裝修補償費用,這也是先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房屋拆遷安置費
計算標準一般是:(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集體土地房屋賠償方式
農村村民住宅可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1、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
2、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3、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注:拆遷補償沒有統一的標準。總的補償原則是不降低原來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條件,應當有適當地改善和提高。具體的方案和標準要結合當地的政策或項目的方案來決定。
二、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并公布后,哪些行為不予補償?
條例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等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部分,不予補償。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增加補償:
(1)房屋轉讓、分割、贈與;
(2)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
(3)遷入戶口或者分戶;
(4)其他為增加補償費用實施的不當行為。
三、停產停業的期限如何確定?
(1)采用產權調換方式補償的,從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貨幣補償方式補償的,按照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一次性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通過以上的介紹,相信您對江蘇鹽城拆遷安置賠償費用多少,拆遷政策是什么都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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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湛軍宇
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