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印花稅如何,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是否需要交印花稅,征地拆遷補償協議不用交印花稅。拆遷補償合同拆遷補償協議是否需交印花稅,要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來確定,未被列舉的一律不征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只對列舉出來的憑證征稅,即印花稅的征
征地拆遷補償協議不用交印花稅。拆遷補償合同拆遷補償協議是否需交印花稅,要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來確定,未被列舉的一律不征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只對列舉出來的憑證征稅,即印花稅的征稅對象采取的是正列舉的方式。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屬于列舉性質的憑證稅,凡列舉的憑證都應當繳納印花稅,未列舉的憑證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拆遷補償合同不在列舉范圍內,不應繳納印花稅。
征地拆遷協議是否交印花稅
征地拆遷協議不用交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只對下列憑證征稅:(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帳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印花稅屬于列舉性質的憑證稅,凡列舉的憑證都應當繳納印花稅,未列舉的憑證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征地拆遷協議不在列舉范圍內,所以不用繳納印花稅。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是否交印花稅
不用交。《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 產權轉移書據;(3) 營業賬簿;(4) 權利、許可證照;(5) 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從上述規定可知:(1) 印花稅屬于列舉性質的憑證稅,凡列舉的憑證都應當繳納印花稅,未列舉的憑證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2) 前4項當中并沒有列舉房屋拆遷補償合同,而第五項屬于兜底的其他應稅憑證,到目前為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并未把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同列入應稅憑證。因此,房屋拆遷補償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征地補償是否繳納印花稅
征地拆遷補償協議不用交印花稅。拆遷補償合同拆遷補償協議是否需交印花稅,要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來確定,未被列舉的一律不征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只對列舉出來的憑證征稅,即印花稅的征稅對象采取的是正列舉的方式。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看著拆遷補償合同范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屬于列舉性質的憑證稅,凡列舉的憑證都應當繳納印花稅,未列舉的憑證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拆遷補償合同不在列舉范圍內,不應繳納印花稅。
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可以公開
征地補償協議可以公開。國土資源部要求政府征收部門及時、全面、主動公開征地有關信息,包括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用地文件、擬征收土地公告、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一書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等內容,以確保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征地拆遷補償空白協議是否有效
征地拆遷補償空白協議是沒有效的。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應該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等內容。如果是空白的拆遷補償協議,被拆遷人一定不能簽,如果簽了可能造成重大損失。
該內容由 陳宏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法律分析:印花稅屬于列舉性質的憑證稅,凡列舉的憑證都應當繳納印花稅,未列舉的憑證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到目前為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并未把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同列入應稅憑證。因此,這類房屋拆遷補償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征地拆遷補償協議不用交印花稅。拆遷補償合同拆遷補償協議是否需交印花稅,要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來確定,未被列舉的一律不征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只對列舉出來的憑證征稅,即印花稅的征稅對象采取的是正列舉的方式。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拆遷補償合同不在列舉范圍內,不應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需要繳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企業拆遷補償協議的印花稅一般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企業拆遷補償協議暫不屬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法律依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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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紀光偉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