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安置小區拆遷補償政策,洛陽洛陽伊濱區拆遷安置政策,為認真落實福民政策,妥善做好伊濱區(含洛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動遷居民的居住安置工作,確保和諧動遷,幸福安置,結合近年來的工作實際,特制定伊濱區城市規劃區動遷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一、
為認真落實福民政策,妥善做好伊濱區(含洛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動遷居民的居住安置工作,確保和諧動遷,幸福安置,結合近年來的工作實際,特制定伊濱區城市規劃區動遷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一、安置原則伊濱區城市規劃區動遷居民住房安置工作在伊濱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本著“以人為本,福民惠民,成果共享,幸福安置”的原則,由伊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具體指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具體實施,公開、公平、公正安置房屋。二、安置對象在本城市規劃區(包括:李東、李南、李西、李北、西李、南寨、武屯、西柿園、東柿園、申明、油趙、偏橋、提莊、東白塔、新民、上莊、下莊、袁付、楊灣、石罷、諸葛、劉井、西韓、司馬、方樓、東棘針、西棘針、譚翟、王府、康莊、道湛、梁村、西馬、楊堂、西白塔等35個社區)內有宅基地有房產的下列人員可確定為安置對象:(一)2015年1月1日前,戶籍在本城市規劃區35個社區(村)內,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1. 本社區(村)在冊的農村居民(原農業人口)。2. 原籍在本社區(村)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入學前是農村居民)、正在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服役前是農村居民)和正在服刑的人員。3. “一頭沉”(在本城市規劃區內有宅基地有房產的夫婦雙方,一方為城鎮居民,一方為農村居民)人員。4. 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地有房產的城鎮居民(原非農業人口)。(二)2015年1月1日后經社區居委會(村委會)、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三級嚴格審批并備案,且戶口已遷入35個社區(村),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增人員1. 新婚因夫妻投靠,女方到男方的人員(本城市規劃區內城鎮居民所娶妻子戶口遷入時,戶口性質不變)。2. 新生嬰兒隨父(“一頭沉”家庭中子女隨母)入戶的人員。3. 原籍在35個社區(村),應屆未就業、畢業后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大學生(回遷時戶口性質不變)。4. 原籍在35個社區(村),入伍未就業、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復員軍人。5. 原籍在35個社區(村),戶口回遷的刑滿釋放人員。6. 新婚因夫妻投靠,獨女戶或純女戶(限一女)申請男方入戶的人員。7.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且手續完善的收養嬰兒。(三)下列人員不屬于安置對象1. 本城市規劃區內戶口截止之日前死亡人員或戶口遷出人員。2. 已搬遷入住安置小區的新增人員。3. 在本社區(村)沒有宅基地、沒有承包地、不參加本社區(村)里財物分配的空掛戶。4. 不符合安置條件的其他人員。三、安置房價格、戶型和面積安置房價格對照房屋主體補償價格確定。安置房價格分安置價、政策優惠價、優惠成本價、成本價、市場優惠價五檔。當房屋主體補償價為500元/m2時,安置價為500元/m2;政策優惠價為890元/m2;優惠成本價為1780元/m2;成本價為2200元/m2。當房屋主體補償價為580元/m2時,安置價為570元/m2;政策優惠價為1000元/m2;優惠成本價為2020元/m2;成本價為2200元/m2。當房屋主體補償價為640元/m2時,安置價為630元/m2;政策優惠價為1105元/m2;優惠成本價為2230元/m2;成本價為2800元/m2。市場優惠價在政策執行期間,可參考安置小區房屋市場評估價格適時確定,用于解決安置過程中政策未能涵蓋的特殊個性問題。安置住房為高層。戶型分五種,分別為40m2左右戶型、60m2左右戶型、80m2左右戶型、120m2左右戶型、160m2左右戶型,實際建筑面積以房產測繪部門核定的面積為準。四、安置對象的安置標準(一)農村居民安置標準1. 本社區(村)農村居民每人可享受40m2的安置價,安置房面積超出部分按優惠成本價購買。2. 原籍在本社區(村)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入學前為農村居民),40m2安置房可享受安置價。3. 正在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服役前是農村居民)和正在服刑的人員按農村居民安置標準進行安置。4. 本社區(村)農村居民,凡在戶口截止之日前年滿18周歲的未婚大齡青年(45周歲以下),經本人申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再按政策優惠價購買40m2安置房。5. 在戶口截止之日前已登記結婚且戶口已遷入本社區(村)、尚未生育的年輕夫婦,經本人申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再按政策優惠價購買40m2安置房。6. 再婚夫婦雙方無子女或再婚所帶的子女都不屬于本社區(村)安置對象時,可按政策優惠價再申請40平方米的安置房。7. 農村居民家庭中的未婚獨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憑有效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另外按安置價購買40m2安置房。同時,在分房時,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需向政府繳納保證金。繳納標準:(成本價-安置價)×40平方米。繳納方式:分房時一次性繳到伊濱區財政指定的賬戶;返還:分房之后如沒有再生育,到女方年滿49周歲時連本帶息一并返還;如又生育的,保證金充抵安置房款。8. 計劃外出生人員,按照計劃生育政策處理到位后,依照安置標準安置住房。9. 五保戶可按自愿原則選擇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接收其財產和房屋拆遷補償金,并做出相應安置。也可與其他親屬簽訂贍養協議,并做出相應安置。10. 在房屋拆除后,發生自然減員的安置面積仍按房屋拆除時人口計算,享受相應的安置價格政策。
(二)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地有房產的城鎮居民安置標準1. 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地有房產的城鎮居民按一宅一戶安置,每人可享受40m2的政策優惠價,每戶最多不超過120m2(不超過3人)。安置房戶型超出部分按優惠成本價購買。2. 宅基證是父母的或城鎮居民本人的,均按“一宅一戶”安置。3. 已婚女為本社區(村)城鎮居民,[2015年1月1日前已入戶或已遷入到本社區(村)],可作為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安置。4. 原籍在35個社區(村),應屆未就業、畢業后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大學生(回遷時戶口性質不變)可作為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安置。5. 動遷戶有一處宅基較大或一宅多證的,四址相符,符合批劃宅基地面積標準,或符合實際居住需求的,由區撤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安置處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安置面積及安置人員。6. 常年不在家居住,有宅基證單獨一宅的全城鎮居民家庭,出現房屋倒塌等情況喪失房產(有備案或影像資料)或新宅基因禁建而未建的,經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確認并簽署意見后,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備案,按城鎮居民政策進行安置。(三)有宅基地有房產的“一頭沉”(在本城市規劃區內有宅基地有房產的夫婦雙方,一方為城鎮居民,一方為農村居民)家庭安置標準1. 有宅基地有房產的“一頭沉”家庭中,城鎮居民一方按農村居民安置。其子女為農村居民的按農村居民政策安置,其子女為城鎮居民的按城鎮居民政策安置。其子女為“一頭沉”的按“一頭沉”政策安置。2. “一頭沉”新婚夫婦,城鎮居民一方戶口遷入本城市規劃區內的,可再以政策優惠價申請40平方米安置房。3. 本城市規劃區內配偶為農村居民的城鎮居民可按“一頭沉”政策安置(農村居民一方戶口必須遷入規劃區內)。4. 動遷戶夫妻原為“一頭沉”的,農村居民一方已故,另一方未再婚或再婚后配偶仍為農村居民的,按“一頭沉”政策安置;再婚后配偶為城鎮居民的,按城鎮居民進行安置。(四)安置過程中出現的政策未能涵蓋的特殊個性問題的解決辦法在安置過程中出現的政策未能涵蓋的特殊個性問題,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同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安置處,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予以處理:1.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搬遷指揮部會同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安置處,對特殊個性問題認真研討(一事一議),拿出解決方案。2.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搬遷指揮部將解決方案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班子會議討論,形成會議記錄。3.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文件形式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會議討論通過。五、其它安置政策(一)過渡費、交通費的發放標準及辦法1. 對已簽訂拆遷協議、并按時拆除房屋的動遷戶,按戶口核定人數(農村居民、“一頭沉”家庭中的城鎮居民、通過核定備案的常住城鎮居民),按每人150元/月過渡費、100元/月交通費的標準,自房屋拆除之日起,發放過渡費、交通費。第一次過渡,若兩年內不能保證動遷居民入住,可一次性發放兩年。過渡費以兩年為期限,逾期不能入住的居民每人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500元,同時每人過渡費在上兩年發放標準的基礎上再加50元/月,交通費仍按100元/人發放。按約定享受過渡費、交通費的戶內人員(除死亡外)身份發生變化,仍享受過渡費、交通費。2. 新增人員的過渡費的發放(1)發放時間:一是在洛陽市公安戶籍管理規定時間(3個月)內入戶的新生人口,按公安戶口本上的出生時間開始發放;二是超過洛陽市公安戶籍管理規定入戶時間(3個月)的新生人口、婚遷等其他情況新增人口,均按公安戶口本上的實際入戶時間開始發放。(2)發放標準:新增人員從確定發放時間開始按過渡費每人150元/月和交通補助費100元/月標準發放至本家庭此輪過渡期滿;期滿后隨家庭按下輪過渡期過渡費、交通費發放標準發放,同時享受5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補貼。(3)部分安置戶剩余未安置人口過渡費的發放:按照剩余的實際人口發放過渡費、交通費。特殊人口申請的面積不發放過渡費和交通費。(二)對本城市規劃區內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3畝以下、房屋拆除戶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發放征遷生活補助(每人每月125元),已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不得重復享受征遷生活補助。(三)對本城市規劃區內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3畝以下、房屋拆除安置后,未滿16周歲的農村居民,實行一次性發放每人3000元貨幣補償,不再納入被征地農村居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圍。(四)已拆遷尚未安置的人口每人每年發放100元春節慰問金。(五)安置房內部分配套設施(室內門、衛生間內坐便器、洗菜盆等)變更的建設資金,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財務處核定后,按戶型以補貼款形式在結算時發放給動遷戶。(六)在安置時,特殊人群中具有雙重身份的(如擁有大齡青年與獨生子女雙重身份),按照自愿原則,只能選擇一種身份享受一次優惠面積政策。(七)動遷戶挑選的安置房面積少于應享受安置面積部分,待該戶按時搬遷后,發放政府補貼金。補貼金標準:(優惠成本價-安置價)×應安置差額面積。(八)純女戶、獨女戶,有父、母健在,女兒均已出嫁,允許一女回遷贍養老人,回遷的女兒是農村居民的按農村居民安置,是城鎮居民的按城鎮居民進行安置。(九)失蹤人口,待該人口回家后再核定戶口,進行安置。(十)因安置房某種戶型不足時,經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允許戶與戶之間合報戶型。(十一)原籍在本社區(村)、有房產的港澳臺同胞的安置:1. 安置方式:港澳臺同胞本人及其配偶在安置期間須本人持相關證件到場寫出書面申請,經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審核無誤,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方可辦理安置手續。2. 安置標準:本人可安置40平方米安置房,有配偶的可再安置40平方米。安置價格為優惠成本價。3. 移居海外人員核定條件后,安置辦法參照以上標準實施。(十二)原籍在本社區(村),現為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居民或原籍不在本社區(村),動遷實施前有合法宅基證(證載姓名為本人或父母)且有住宅、有房產的住戶,按“一宅一戶”的原則,可以成本價購買一套120m2戶型的安置房。(十三)關于安置小區小戶型的分配方案,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根據房源、人口結構等實際情況,按照相關程序,制定具體分配方案,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安置處備案。(十四)符合安置條件的動遷居民每人只能安置一次。六、在規定時間內搬家交房可享受的獎勵政策(一)按時完成搬家交房的動遷戶,可免費辦理安置房的房產證。辦理房產證的所有費用均由政府繳納。如超過規定時間,由動遷戶自行辦理房產證并繳納相關費用。(二)按時完成拆除、搬遷的動遷戶,政府為每套安置房發放入住獎勵金1000元。(三)先期動遷戶自分房之日起,若原發過渡費、交通費不足三個月的,要補足三個月,同時再按照200元/人的標準發放第二次搬家費;整村搬遷動遷戶,政府自動遷戶分房之日起,按每人每月150元過渡費、100元交通費的標準發放3個月,同時按照200元/人的標準發放兩次搬家費。七、城市規劃區外農宅拆遷安置政策對省、市、區重點項目建設涉及規劃區外農宅拆遷,按照區管委會批準的安置方式進行安置,具體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會同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研究解決。八、安置工作的組織實施(一)組織領導伊濱區福民工程動遷居民的安置工作,在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安置處指導協調下,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具體實施。(二)確定戶口截止時間和分房時間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拆遷進度、安置房建設等情況,認真研究,確定本社區(村)的戶口截止時間和分房時間。(三)戶口審核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安置處、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聯合辦公,對戶口截止時間前的安置對象的戶口審核確認。1. 提供資料戶口審核前,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供住戶位置平面示意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居民財物分配底冊、戶口登記前3年以內死亡人員名單。2. 登記審核具體程序:對照拆遷檔案中的宅基證、原宅基的計價表、拆房驗收單,戶口本原件等資料,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工作人員對照戶口本,對人口戶籍情況、死亡人員情況、大齡青年等進行初審;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再對人口戶籍情況、計劃生育處理情況等逐一核實,填寫《動遷居民戶籍登記表》;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安置處工作人員依據安置政策、安置對象批復表冊等最后終審;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將審核后的各種表冊復制存入檔案。3. 公示及糾錯對審核登記的戶口情況,在拆遷范圍內適當位置進行張貼公示,并告知公示期限和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的舉報和監督。公示后如發現問題,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安置處按照有關規定和公示反饋情況予以糾正。4. 上報歸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將最終登記結果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安置處備案存檔,作為安置依據。(四)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確定動遷戶挑房順序1.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認真研究,制定動遷戶挑房排序辦法。2. 依據挑房排序辦法確定動遷戶挑房的先后順序。3. 確認無誤后,予以公示,接受監督。4.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將最終結果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安置處存檔,作為安置依據。(五)挑選住房1. 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安置處按照統一規劃、安置房建設工期進展、房源情況及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所需要安置房總量提出對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的分房方案,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研究同意后,分批將安置房足額分配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予以公示,接受監督。公示內容應明確安置房位置、樓棟數量、戶型等。2. 移交(1)成立機構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成立安置小區管理辦公室,明確由一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副科級干部負責此項工作。(2)移交內容各種資料暫不移交,暫存區安置小區建設指揮部,最后移交給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安置處存檔。實物移交包括安置房、門面房、社區用房、底層架空(僅福民嘉苑一期有)、地下車庫、地下貯物間、幼兒園、水、電、暖等。(3)移交程序區安置小區建設指揮部制作《資料移交驗收清單》和《實物移交驗收清單》,對照《實物移交驗收清單》,在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安置處全程監督下,將各項實物移交給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置小區管理辦公室,并辦理移交手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置小區管理辦公室接收后可移交給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接收各種實物后,要立即派專人管理,確保各種資產的安全。區安置小區建設指揮部在辦理完移交手續后,要以書面形式將各種設施的保修期限、保修辦法告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置小區管理辦公室。同時將安置房、門面房、社區用房、車庫等鑰匙一并移交給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置小區管理辦公室。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置小區管理辦公室接收鑰匙后,要派專人分類造冊,嚴格保管。在移交過程中,區安置小區建設指揮部要留守技術人員做好后續服務和維修工作。3.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共同制定安置房分配方案,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研究同意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搬遷指揮部會同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安置處負責組織實施。4.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搬遷指揮部對挑房結果審核無誤后,予以公示,接受監督。5.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搬遷指揮部將動遷居民挑選住房的最后結果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安置處備案。(六)費用結算安置房款的結算: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分房時核定的人口和面積據實結算。結算后將安置房款及時存入區財政指定的賬戶。對暫未安置的安置房和鑰匙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置小區管理辦公室暫為保管。(七)簽訂《動遷居民住房安置協議》動遷居民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清安置房款后,與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動遷居民住房安置協議》,領取安置房鑰匙,逾期不付清房款的,所挑選安置房收回,并依次后排。(八)公共資產的認購各安置小區將向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農村居民以成本價提供一定數量的公共資產,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辦理認購相關事宜。1. 公共資產范圍包括門面房、社區用房、底層架空(僅福民嘉苑一期有)、地下車庫、地下貯物間、幼兒園。2. 公共資產價格根據伊濱區建設部門測算,依據伊濱區福民嘉苑小區搬遷入住工作領導小組第1次工作例會精神([2013]1號)和2018年8月29日征遷專題會議精神,暫定門面房的結算指導價格為2950元/m2,社區用房和底層架空的結算指導價格為2800元/m2,地下車庫5萬元/個,地下貯物間及幼兒園暫不確定結算指導價格,暫不進行結算。3. 公共資產分配及管理安置小區公共資產分配根據入住社區安置的農村居民人口進行測算,具體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安置處及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分配,包括門面房、社區用房、底層架空(僅福民嘉苑一期有)、地下車庫、地下貯物間等公共資產。公共資產分配后由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統一進行管理,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監管。門面房和社區用房屬于社區居委會(村委會)集體資產不得進行買賣,底層架空和地下車庫可根據以上所定單價由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公開公平進行處置,并報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地下貯物間待結算指導價格確定后,也可由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公開公平進行處置,并報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幼兒園暫不進行分配,由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管理。4.公共資產的資金及結算方式公共資產投資方為洛陽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由于各社區公共資產面積不等,采取“一社區一核算”的辦法,由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代為收取,收取后一次性上交給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財務處;各社區(村)需交納的公共資產資金可用征遷補償委托款進行沖抵,不足部分由各社區(村)以現金形式交給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后,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統一交給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財務處。由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財務處負責與洛陽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進行結算,結算后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擁有公共資產所有權。九、工作要求(一)加強宣傳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要提高對居民安置工作的認識,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工作方法,采用各種宣傳手段,認真宣傳居民安置政策,切實做到安置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二)落實責任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居民安置工作,切實增強責任感。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要加強指導,嚴格審查把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要把居民安置工作作為“和諧拆遷,幸福安置,提高廣大動遷居民幸福指數”的一項重大工程來實施,認真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在工作中要周密組織,嚴格程序,陽光操作,從嚴把握。(三)嚴格紀律凡參與安置工作的人員都要本著透明、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守工作紀律,正確處理安置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對弄虛作假、瞞報謊報、徇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十、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本實施細則解釋權歸洛陽伊濱區管委會,具體實施由伊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
法律分析:
(一)2015年1月1日前戶籍在城市規劃區內35個社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屬于安置對象
1、本社區在冊的農業人口。
2、原籍在本社區的在校大中專學生、正在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員。
3、“一頭沉”人員。
4、原籍在本社區、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人員。
(二)2015年1月1日后經社區、鎮、區嚴格審核并備案,且戶口已遷入35個社區,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增人員屬于安置對象
1、新婚因夫妻投靠,女到男方的人員(城市規劃區內非農人員所娶妻子戶口遷入時,戶口性質不變)。
2、新生嬰兒隨父入戶的人員。
3、原籍在35個社區,應屆未就業、畢業后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大學生。
4、原籍在35個社區,入伍未就業、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復員軍人。
5、原籍在35個社區,戶口回遷的刑滿釋放人員。
6、新婚因夫妻投靠,獨女戶或純女戶(限一女)申請男方入戶的人員。
7、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且手續完善的抱養嬰兒。
(三)戶口截止之日前,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人員不屬于安置對象。
二、安置對象的安置標準
(一)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1、本社區(村)農業人口每人可享受30㎡的安置價、10㎡優惠價,安置房面積超出部分(限10㎡以內)按優惠成本價購買。
2、原籍在本社區的在校大中專學生、正在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員按農業人口安置標準進行安置。
3、本社區(村)農業人口,凡在戶口截止之日前年滿18周歲的大齡青年,經本人申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再按政策成本價購買40㎡安置房。
4、在戶口截止之日前已登記結婚且戶口已遷入本社區(村)、尚未生育的年輕夫婦,經本人申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再按政策成本價購買40㎡安置房。
5、再婚未生育的夫婦除正常安置外,夫婦雙方如果沒有子女的可按政策成本價再申請40平方米的安置房。
6、農戶家庭中的未婚獨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憑有效的獨生子女證可另外按安置價購買40㎡安置房。同時,在分房時,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需向政府交納保證金。
交納標準:按成本價與安置價的差價。
交納方式:分房時一次性交到伊濱區財政指定的賬戶;
返還:自分房之后,如沒有再生育,到女方年滿49周歲時連本帶息一并返還;如違背政策又生育的,保證金充抵安置房款,同時按市場價依法追回剩余房款。
7、計劃外出生人員,按照計劃生育政策處理到位后,依照安置標準進行住房安置。
8、五保戶可按自愿原則選擇由鎮、社區(村)接收其財產和房屋拆遷補償金,并做出相應安置。也可與其他親屬簽訂贍養協議,并做出相應安置。
9、在房屋拆除后,發生自然減員的安置面積仍按房屋拆除時人口計算,并享受安置價政策;已進行過戶型申報的家庭,發生自然減員的,自然減員人口可享受所申報的安置房面積,按成本價購買。
10、一戶多宅農戶,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證且有房屋的,只補償,不安置。
11、空掛戶【在本社區(村)沒有宅基地,沒有承包地,不參加社區(村)里財物分配】不予安置。
12、符合安置條件的居(村)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
(二)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1、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業人口按一宅一戶安置,每人可享受30㎡的政策成本價,10㎡的政策優惠價,每戶最多不超過120㎡(不含出嫁女)。安置房超出部分(限10㎡以內)按優惠成本價購買。
2、宅基證是父母的或非農人員本人的,均按“一宅一戶”安置。如果宅基證是兄弟的不予安置。
3、已婚女為非農業戶口,且有房產、戶口仍在本社區(村)的,只安置本人。
4、父母為非農業戶口,子女為農業戶口,宅基證姓名是子女的,若父母戶口在城市規劃區內,父母按非農政策安置。
5、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有房產且宅基證姓名為非
農本人的,證載面積少于0.2畝且不是補證,可按非農政策安置。
6、動遷戶有一處宅基兩個宅基證的,如果每處宅基證面
積都大于0.2畝則視為兩處宅基。
7、一宅多戶,只有一個宅基證,面積超過4分仍按一戶安置。
8、常年不在家居住有宅基證的全非農家庭,出現房屋倒
塌等情況喪失房產的,經居(村)委會確認并簽署意見后,報鎮政府和撤村并城辦公室,按非農業人口進行安置。
9、一戶多宅的非農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證且有房屋的,只補償,不安置。
(三)有宅基地有房產的“一頭沉”家庭(夫婦雙方一方為城鎮人口,一方為農業人口的家庭)安置標準
1、有宅基地有房產的“一頭沉”家庭中,城鎮居民一方按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農業人口的按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城鎮居民的按非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一頭沉”的按“一頭沉”政策安置。
2、“一頭沉”新婚夫婦,非農一方戶口遷入規劃區的,可再以政策成本價申請40平方米安置房。(洛伊洛文【2012】64號)
3、再婚“一頭沉”,非農一方所帶非農子女戶口屬規劃區內的,按非農業人口安置。
4、規劃區內非農人員的配偶為農業人口可按“一頭沉”政策安置(農業一方戶口必須遷入規劃區內)。
5、動遷戶夫妻原為“一頭沉”的,農業戶口一方已故,另一方未再婚或再婚后配偶仍為農業戶口的,按“一頭沉”政策安置;再婚后配偶為非農業人口的,按非農業人口進行安置。
房屋補償政策:伊濱區拆遷的房屋補償金額分為房屋補償金額、打包獎勵金額和已批未建部分獎勵金額,房屋補償依據洛陽伊濱區管委會文件《關于印發的通知》(伊濱文〔2014〕37號)執行,打包獎勵金額和已批未建部分獎勵金額依據洛陽伊洛工業園區管委會文件《關于印發的通知》(洛伊洛文〔2012〕14號)執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
(一)2015年1月1日前戶籍在城市規劃區內35個社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屬于安置對象
1、本社區在冊的農業人口。
2、原籍在本社區的在校大中專學生、正在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員。
3、“一頭沉”人員。
4、原籍在本社區、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人員。
(二)2015年1月1日后經社區、鎮、區嚴格審核并備案,且戶口已遷入35個社區,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增人員屬于安置對象
1、新婚因夫妻投靠,女到男方的人員(城市規劃區內非農人員所娶妻子戶口遷入時,戶口性質不變)。
2、新生嬰兒隨父入戶的人員。
3、原籍在35個社區,應屆未就業、畢業后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大學生。
4、原籍在35個社區,入伍未就業、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復員軍人。
5、原籍在35個社區,戶口回遷的刑滿釋放人員。
6、新婚因夫妻投靠,獨女戶或純女戶(限一女)申請男方入戶的人員。
7、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且手續完善的抱養嬰兒。
(三)戶口截止之日前,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人員不屬于安置對象。
二、安置對象的安置標準
(一)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1、本社區(村)農業人口每人可享受30㎡的安置價、10㎡優惠價,安置房面積超出部分(限10㎡以內)按優惠成本價購買。
2、原籍在本社區的在校大中專學生、正在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員按農業人口安置標準進行安置。
3、本社區(村)農業人口,凡在戶口截止之日前年滿18周歲的大齡青年,經本人申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再按政策成本價購買40㎡安置房。
4、在戶口截止之日前已登記結婚且戶口已遷入本社區(村)、尚未生育的年輕夫婦,經本人申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再按政策成本價購買40㎡安置房。
5、再婚未生育的夫婦除正常安置外,夫婦雙方如果沒有子女的可按政策成本價再申請40平方米的安置房。
6、農戶家庭中的未婚獨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憑有效的獨生子女證可另外按安置價購買40㎡安置房。同時,在分房時,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需向政府交納保證金。
交納標準:按成本價與安置價的差價。
交納方式:分房時一次性交到伊濱區財政指定的賬戶;
返還:自分房之后,如沒有再生育,到女方年滿49周歲時連本帶息一并返還;如違背政策又生育的,保證金充抵安置房款,同時按市場價依法追回剩余房款。
7、計劃外出生人員,按照計劃生育政策處理到位后,依照安置標準進行住房安置。
8、五保戶可按自愿原則選擇由鎮、社區(村)接收其財產和房屋拆遷補償金,并做出相應安置。也可與其他親屬簽訂贍養協議,并做出相應安置。
9、在房屋拆除后,發生自然減員的安置面積仍按房屋拆除時人口計算,并享受安置價政策;已進行過戶型申報的家庭,發生自然減員的,自然減員人口可享受所申報的安置房面積,按成本價購買。
10、一戶多宅農戶,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證且有房屋的,只補償,不安置。
11、空掛戶【在本社區(村)沒有宅基地,沒有承包地,不參加社區(村)里財物分配】不予安置。
12、符合安置條件的居(村)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
(二)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1、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業人口按一宅一戶安置,每人可享受30㎡的政策成本價,10㎡的政策優惠價,每戶最多不超過120㎡(不含出嫁女)。安置房超出部分(限10㎡以內)按優惠成本價購買。
2、宅基證是父母的或非農人員本人的,均按“一宅一戶”安置。如果宅基證是兄弟的不予安置。
3、已婚女為非農業戶口,且有房產、戶口仍在本社區(村)的,只安置本人。
4、父母為非農業戶口,子女為農業戶口,宅基證姓名是子女的,若父母戶口在城市規劃區內,父母按非農政策安置。
5、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有房產且宅基證姓名為非
農本人的,證載面積少于0.2畝且不是補證,可按非農政策安置。
6、動遷戶有一處宅基兩個宅基證的,如果每處宅基證面
積都大于0.2畝則視為兩處宅基。
7、一宅多戶,只有一個宅基證,面積超過4分仍按一戶安置。
8、常年不在家居住有宅基證的全非農家庭,出現房屋倒
塌等情況喪失房產的,經居(村)委會確認并簽署意見后,報鎮政府和撤村并城辦公室,按非農業人口進行安置。
9、一戶多宅的非農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證且有房屋的,只補償,不安置。
(三)有宅基地有房產的“一頭沉”家庭(夫婦雙方一方為城鎮人口,一方為農業人口的家庭)安置標準
1、有宅基地有房產的“一頭沉”家庭中,城鎮居民一方按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農業人口的按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城鎮居民的按非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一頭沉”的按“一頭沉”政策安置。
2、“一頭沉”新婚夫婦,非農一方戶口遷入規劃區的,可再以政策成本價申請40平方米安置房。(洛伊洛文【2012】64號)
3、再婚“一頭沉”,非農一方所帶非農子女戶口屬規劃區內的,按非農業人口安置。
4、規劃區內非農人員的配偶為農業人口可按“一頭沉”政策安置(農業一方戶口必須遷入規劃區內)。
5、動遷戶夫妻原為“一頭沉”的,農業戶口一方已故,另一方未再婚或再婚后配偶仍為農業戶口的,按“一頭沉”政策安置;再婚后配偶為非農業人口的,按非農業人口進行安置。
房屋補償政策:伊濱區拆遷的房屋補償金額分為房屋補償金額、打包獎勵金額和已批未建部分獎勵金額,房屋補償依據洛陽伊濱區管委會文件《關于印發的通知》(伊濱文〔2014〕37號)執行,打包獎勵金額和已批未建部分獎勵金額依據洛陽伊洛工業園區管委會文件《關于印發的通知》(洛伊洛文〔2012〕14號)執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律師解答:
(一)2015年1月1日前戶籍在城市規劃區內35個社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屬于安置對象
1、本社區在冊的農業人口。
2、原籍在本社區的在校大中專學生、正在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員。
3、“一頭沉”人員。
4、原籍在本社區、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人員。
(二)2015年1月1日后經社區、鎮、區嚴格審核并備案,且戶口已遷入35個社區,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增人員屬于安置對象
1、新婚因夫妻投靠,女到男方的人員(城市規劃區內非農人員所娶妻子戶口遷入時,戶口性質不變)。
2、新生嬰兒隨父入戶的人員。
3、原籍在35個社區,應屆未就業、畢業后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大學生。
4、原籍在35個社區,入伍未就業、戶口地址無變動的回遷復員軍人。
5、原籍在35個社區,戶口回遷的刑滿釋放人員。
6、新婚因夫妻投靠,獨女戶或純女戶(限一女)申請男方入戶的人員。
7、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且手續完善的抱養嬰兒。
(三)戶口截止之日前,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人員不屬于安置對象。
二、安置對象的安置標準
(一)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1、本社區(村)農業人口每人可享受30㎡的安置價、10㎡優惠價,安置房面積超出部分(限10㎡以內)按優惠成本價購買。
2、原籍在本社區的在校大中專學生、正在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員按農業人口安置標準進行安置。
3、本社區(村)農業人口,凡在戶口截止之日前年滿18周歲的大齡青年,經本人申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再按政策成本價購買40㎡安置房。
4、在戶口截止之日前已登記結婚且戶口已遷入本社區(村)、尚未生育的年輕夫婦,經本人申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再按政策成本價購買40㎡安置房。
5、再婚未生育的夫婦除正常安置外,夫婦雙方如果沒有子女的可按政策成本價再申請40平方米的安置房。
6、農戶家庭中的未婚獨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憑有效的獨生子女證可另外按安置價購買40㎡安置房。同時,在分房時,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需向政府交納保證金。
交納標準:按成本價與安置價的差價。
交納方式:分房時一次性交到伊濱區財政指定的賬戶;
返還:自分房之后,如沒有再生育,到女方年滿49周歲時連本帶息一并返還;如違背政策又生育的,保證金充抵安置房款,同時按市場價依法追回剩余房款。
7、計劃外出生人員,按照計劃生育政策處理到位后,依照安置標準進行住房安置。
8、五保戶可按自愿原則選擇由鎮、社區(村)接收其財產和房屋拆遷補償金,并做出相應安置。也可與其他親屬簽訂贍養協議,并做出相應安置。
9、在房屋拆除后,發生自然減員的安置面積仍按房屋拆除時人口計算,并享受安置價政策;已進行過戶型申報的家庭,發生自然減員的,自然減員人口可享受所申報的安置房面積,按成本價購買。
10、一戶多宅農戶,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證且有房屋的,只補償,不安置。
11、空掛戶【在本社區(村)沒有宅基地,沒有承包地,不參加社區(村)里財物分配】不予安置。
12、符合安置條件的居(村)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
(二)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1、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地有房產的非農業人口按一宅一戶安置,每人可享受30㎡的政策成本價,10㎡的政策優惠價,每戶最多不超過120㎡(不含出嫁女)。安置房超出部分(限10㎡以內)按優惠成本價購買。
2、宅基證是父母的或非農人員本人的,均按“一宅一戶”安置。如果宅基證是兄弟的不予安置。
3、已婚女為非農業戶口,且有房產、戶口仍在本社區(村)的,只安置本人。
4、父母為非農業戶口,子女為農業戶口,宅基證姓名是子女的,若父母戶口在城市規劃區內,父母按非農政策安置。
5、原籍在本社區(村)有宅基有房產且宅基證姓名為非
農本人的,證載面積少于0.2畝且不是補證,可按非農政策安置。
6、動遷戶有一處宅基兩個宅基證的,如果每處宅基證面
積都大于0.2畝則視為兩處宅基。
7、一宅多戶,只有一個宅基證,面積超過4分仍按一戶安置。
8、常年不在家居住有宅基證的全非農家庭,出現房屋倒
塌等情況喪失房產的,經居(村)委會確認并簽署意見后,報鎮政府和撤村并城辦公室,按非農業人口進行安置。
9、一戶多宅的非農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證且有房屋的,只補償,不安置。
(三)有宅基地有房產的“一頭沉”家庭(夫婦雙方一方為城鎮人口,一方為農業人口的家庭)安置標準
1、有宅基地有房產的“一頭沉”家庭中,城鎮居民一方按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農業人口的按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城鎮居民的按非農業人口安置。其子女為“一頭沉”的按“一頭沉”政策安置。
2、“一頭沉”新婚夫婦,非農一方戶口遷入規劃區的,可再以政策成本價申請40平方米安置房。(洛伊洛文【2012】64號)
3、再婚“一頭沉”,非農一方所帶非農子女戶口屬規劃區內的,按非農業人口安置。
4、規劃區內非農人員的配偶為農業人口可按“一頭沉”政策安置(農業一方戶口必須遷入規劃區內)。
5、動遷戶夫妻原為“一頭沉”的,農業戶口一方已故,另一方未再婚或再婚后配偶仍為農業戶口的,按“一頭沉”政策安置;再婚后配偶為非農業人口的,按非農業人口進行安置。
房屋補償政策:伊濱區拆遷的房屋補償金額分為房屋補償金額、打包獎勵金額和已批未建部分獎勵金額,房屋補償依據洛陽伊濱區管委會文件《關于印發的通知》(伊濱文〔2014〕37號)執行,打包獎勵金額和已批未建部分獎勵金額依據洛陽伊洛工業園區管委會文件《關于印發的通知》(洛伊洛文〔2012〕14號)執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洛陽安置小區拆遷補償政策文件
●洛陽安置小區拆遷補償政策最新
●洛陽安置小區最新
●洛陽安置小區拆遷補償政策規定
●洛陽兩個安置房小區項目獲批
●洛陽安置房小區
●洛陽市拆遷安置
●洛陽安置房房價是多少
●洛陽安置房值錢嗎
●洛陽安置房出售信息
●洛陽市伊濱區拆遷安置政策
●洛陽市伊濱區拆遷安置政策
●洛陽伊濱區2021年拆遷計劃
●洛陽伊濱區拆遷辦電話
●洛陽伊濱區最近拆遷哪個村
●洛陽伊濱區最新征遷消息
●伊濱區拆遷安置辦法
●洛陽伊濱區十個安置小區
●伊濱區拆遷補償標準
●河南洛陽伊濱區拆遷政策
●洛陽澗西區拆遷補償方案,洛陽市拆遷補償明細公布: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洛陽拆遷補償房子大小標準,洛陽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哪些?: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洛陽李屯村拆遷補償,洛陽李樓鎮有啥規劃: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洛陽房子拆遷怎么補償,洛陽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哪些?: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洛陽市拆遷搬遷補償,洛陽市孟津縣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洛陽最新拆遷補償標準,洛陽市孟津縣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洛陽市拆遷補償方法,洛陽市拆遷補償標準明細: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洛陽洛龍大道拆遷補償,洛陽市拆遷補償標準明細: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洛陽應天門附近拆遷補償,洛陽市龍門村拆遷規劃: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洛陽附近的舊房拆遷補償,洛陽市孟津縣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李樓鄉拆遷補償標準,洛陽市李樓鄉搬遷規劃: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洛陽拆遷戶能補償,洛陽市拆遷補償標準明細: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河南拆遷外墻補償標準最新,洛陽市拆遷補償標準明細: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洛陽偃師房屋拆遷補償政策,伊濱區政府征地拆遷政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洛陽310國道拆遷補償,洛陽市孟津縣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偏橋拆遷補償政策,洛陽伊濱區拆遷安置規定: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洛陽老城拆遷困難補償多少,洛陽市從哪一年開始交社保: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2018年洛陽拆遷一平方補償一平方(2020年洛陽拆遷補償)
●洛陽市拆遷訴訟時效多久,洛陽市拆遷訴訟時效: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洛陽安置小區拆遷補償政策最新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談依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