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偃師房屋拆遷補償政策,伊濱區拆遷補償政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拆遷政策如下:(一)農宅搬遷除了根據本細則給予相應補償外,同時為了鼓勵群眾按時搬遷以及遏制私搭亂建和裝飾裝修等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政策性獎勵。(二)對有合法有效手續的民宅房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拆遷政策如下:
(一)農宅搬遷除了根據本細則給予相應補償外,同時為了鼓勵群眾按時搬遷以及遏制私搭亂建和裝飾裝修等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政策性獎勵。
(二)對有合法有效手續的民宅房屋主體搬遷,補償按附表一標準執行,超高補償以層高3米為基礎,每增加0.1米每平方米增加5元;層高3.6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增加補償40元。對于未粉刷、無門窗、無地坪、無水電的未竣工房屋按標準的60%給予補償,四項缺一項減10%且不予超高補償。對于使用立柱、鋼梁、12墻、大通道、無樓梯等結構形式的磚混結構房屋主體(層高不低于2.8米),按310元/平方米給予結構補償。
(三)持有有效證件的合法建筑,以宅基證或其它有效手續為基準對原有房屋附屬物及裝飾裝修給予打包補償。補償內容包括房屋上的門窗、欄桿、防盜網、防盜門、雨搭、樓梯、管道、太陽能、暖氣設施、熱水煤火、水表、有線電視、各種電器及通訊設備(含空調、電話、寬帶、電表等)拆移及室內外裝飾裝修等,按原有房屋主體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0元的標準給予打包補償。
關于農宅征遷中個別搬遷戶對農宅房屋補償提出異議,由項目所在鎮(辦事處)根據農戶房屋結構、裝飾裝修等實際情況初步認定后,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撤并辦)征遷處確認,確認后參照搬遷時實施的《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中相應范圍內分別予以清點計價補償,同時取消相關打包補償(每平方米150元)及政策性獎勵。
(四)有宅基證或其它有效手續,依據《偃師市人民政府、河南洛陽伊洛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對諸葛李村兩鎮撤村并城規劃區內35個行政村農村宅基地進行集中整治的通告》(洛伊洛通〔2009〕1號)發布后集中整治“雙固定”影像資料,結合航拍資料或其它有效證據,由區、鎮(辦事處)對農宅新建部分認定,對新建部分在規定時間內配合搬遷的,新建部分屬于24墻或磚混或砼頂厚度超過8cm的,房屋主體部分可參照補償標準享受80%的按時搬遷獎勵,附屬物及裝飾裝修部分可參照打包補償標準享受80%的按時搬遷獎勵;新建部分屬于單磚墻且鋼梁且厚度低于8cm砼頂的,房屋主體部分可參照補償標準享受50%的按時搬遷獎勵,附著物及裝飾裝修部分可參照打包補償標準享受80%的按時搬遷獎勵。
(五)對能夠維持農宅房屋現狀,以宅基證證載有效面積或其它有效手續為基準,給予以下政策性獎勵:
1.對于空宅基地,按照宅基證證載有效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00元的獎勵(包含房前屋后及宅基地內各種苗木,院落大門、圍墻、水井、廁所、飼養的各種家禽、家畜、窩棚等附著物,以及地基、簡易棚、簡易房、水池、裝修等所有附著物)。若在空宅上私搭亂建,主體建筑物不予補償,但項目用地實施后,積極配合搬遷的,主體建筑物按照第十條第(四)款執行,同時只給予宅基證證載有效面積剩余部分每平方米300元的獎勵。
2.對于原狀為一層或二層房屋的,除對實際房屋按照標準補償外,對宅基地上已批未建部分給予獎勵。一層未建部分給予每平方米300元獎勵(含簡易棚、簡易房、圍墻、欄桿、水池、地坪、裝修及各種苗木等所有附著物);二層未建部分給予每平方米300元獎勵(含簡易棚、簡易房、圍墻、欄桿、水池、地坪、裝修及各種苗木等所有附著物)。
3.對二層及以上房屋,除按照標準補償外,另按照屋頂垂直投影面積(有效證載面積范圍內)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獎勵(含簡易棚、簡易房、圍墻、欄桿、水池、地坪、裝修及各種苗木等所有附著物)。
一、西延高鐵征地補償標準
關于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及標準,西延高鐵工程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按有關各方共同確認的實際清點丈量的數量、質量據實結算,具體如下: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補償費按綜合價45000元/畝(含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涉及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分解并公布執行;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按同區域同類在建重點項目補償標準執行,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以外未達到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補償標準的按照不低于公布的最低補償標準執行。
2。林(草)地補償費按綜合價120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5%林地管理費);退耕還林地補償費按綜合價405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和5%林地管理費)。
3。青苗補償費:1200元/畝。
4。砍移樹木補償費:砍移成片果樹20000—40000元/畝;砍移成片景觀樹木20000元/畝;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畝;其他土地上零星樹木按3000元/畝綜合價補償。
5。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房屋(含窯洞)拆遷按土木房(含土窯)650—750元/平方米、磚木房750—850元/平方米、磚混房(含磚、石窯)900—105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各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予以細化。其他建構筑物、苗圃、風景樹拆遷及文件未明確規定的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補償標準執行。
6。被拆遷戶搬遷及過渡費5000元/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遷另增加獎勵費5000元/戶。
7。被拆遷群眾安置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安置政策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安置政策及標準執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補劃宅基地安置用地。被拆遷戶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補助費7萬元/戶,由當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實解決好被拆遷群眾的居住問題。上樓安置涉及相關費用應經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認。
8。涉及企事業單位拆遷、國有土地補償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構筑物拆遷補償,由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定。
9。因項目建設需要遷改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井、道路及水利設施,由市、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產權單位拆除或遷移,按成本予以補償。
10。對違章建筑和到期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依法拆除。對建設項目放線埋樁后違法違規搶建的房屋、設施和搶栽樹木、搶種作物一律不予補償。
11。征地范圍內現存的地表垃圾,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清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建設單位負責具體銜接工作并應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鐵路用地維護及監管工作,防止傾倒新的垃圾。
(二)臨時用地。
1。建設施工臨時用地應盡量利用荒地和劣地。臨時用地涉及青苗、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等補償,參照永久用地補償標準執行。
2。取(棄)土、棄碴償還用地補償標準(建設工期內)為17000元/畝;鐵路施工其他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為1500元/畝。
3。臨時用地審批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臨時用地單位應在當地自然資源部門及時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并簽訂相關臨時用地協議。
4。臨時用地復墾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和《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原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鐵路回收地。
鐵路回收地依據鐵路部門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資料確定,按6000元/畝綜合標準補償(含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洛陽伊濱區管委會關于印發伊濱區征收集體土地和地上附著物拆(搬)遷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第十條農宅搬遷補償與政策性獎勵
(一)農宅搬遷除了根據本細則給予相應補償外,同時為了鼓勵群眾按時搬遷以及遏制私搭亂建和裝飾裝修等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政策性獎勵。
(二)對有合法有效手續的民宅房屋主體搬遷,補償按附表一標準執行,超高補償以層高3米為基礎,每增加0.1米每平方米增加5元;層高3.6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增加補償40元。對于未粉刷、無門窗、無地坪、無水電的未竣工房屋按標準的60%給予補償,四項缺一項減10%且不予超高補償。對于使用立柱、鋼梁、12墻、大通道、無樓梯等結構形式的磚混結構房屋主體(層高不低于2.8米),按310元/平方米給予結構補償。
(三)持有有效證件的合法建筑,以宅基證或其它有效手續為基準對原有房屋附屬物及裝飾裝修給予打包補償。補償內容包括房屋上的門窗、欄桿、防盜網、防盜門、雨搭、樓梯、管道、太陽能、暖氣設施、熱水煤火、水表、有線電視、各種電器及通訊設備(含空調、電話、寬帶、電表等)拆移及室內外裝飾裝修等,按原有房屋主體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0元的標準給予打包補償。
關于農宅征遷中個別搬遷戶對農宅房屋補償提出異議,由項目所在鎮(辦事處)根據農戶房屋結構、裝飾裝修等實際情況初步認定后,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撤并辦)征遷處確認,確認后參照搬遷時實施的《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中相應范圍內分別予以清點計價補償,同時取消相關打包補償(每平方米150元)及政策性獎勵。
(四)有宅基證或其它有效手續,依據《偃師市人民政府、河南洛陽伊洛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對諸葛李村兩鎮撤村并城規劃區內35個行政村農村宅基地進行集中整治的通告》(洛伊洛通〔2009〕1號)發布后集中整治“雙固定”影像資料,結合航拍資料或其它有效證據,由區、鎮(辦事處)對農宅新建部分認定,對新建部分在規定時間內配合搬遷的,新建部分屬于24墻或磚混或砼頂厚度超過8cm的,房屋主體部分可參照補償標準享受80%的按時搬遷獎勵,附屬物及裝飾裝修部分可參照打包補償標準享受80%的按時搬遷獎勵;新建部分屬于單磚墻且鋼梁且厚度低于8cm砼頂的,房屋主體部分可參照補償標準享受50%的按時搬遷獎勵,附著物及裝飾裝修部分可參照打包補償標準享受80%的按時搬遷獎勵。
(五)對能夠維持農宅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拆遷政策如下:(一)農宅搬遷除了根據本細則給予相應補償外,同時為了鼓勵群眾按時搬遷以及遏制私搭亂建和裝飾裝修等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政策性獎勵。(二)對有合法有效手續的民宅房屋主體搬遷,補償按附表一標準執行,超高補償以層高3米為基礎,每增加0.1米每平方米增加5元;層高3.6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增加補償40元。對于未粉刷、無門窗、無地坪、無水電的未竣工房屋按標準的60%給予補償,四項缺一項減10%且不予超高補償。對于使用立柱、鋼梁、12墻、大通道、無樓梯等結構形式的磚混結構房屋主體(層高不低于2.8米),按310元/平方米給予結構補償(三)持有有效證件的合法建筑,以宅基證或其它有效手續為基準對原有房屋附屬物及裝飾裝修給予打包補償。補償內容包括房屋上的門窗、欄桿、防盜網、防盜門、雨搭、樓梯、管道、太陽能、暖氣設施、熱水煤火、水表、有線電視、各種電器及通訊設備(含空調、電話、寬帶、電表等)拆移及室內外裝飾裝修等,按原有房屋主體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0元的標準給予打包補償。關于農宅征遷中個別搬遷戶對農宅房屋補償提出異議,由項目所在鎮(辦事處)根據農戶房屋結構、裝飾裝修等實際情況初步認定后,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撤并辦)征遷處確認,確認后參照搬遷時實施的《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中相應范圍內分別予以清點計價補償,同時取消相關打包補償(每平方米150元)及政策性獎勵。(四)有宅基證或其它有效手續,依據《偃師市人民政府、河南洛陽伊洛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對諸葛李村兩鎮撤村并城規劃區內35個行政村農村宅基地進行集中整治的通告》(洛伊洛通〔2009〕1號)發布后集中整治“雙固定”影像資料,結合航拍資料或其它有效證據,由區、鎮(辦事處)對農宅新建部分認定,對新建部分在規定時間內配合搬遷的,新建部分屬于24墻或磚混或砼頂厚度超過8cm的,房屋主體部分可參照補償標準享受80%的按時搬遷獎勵,附屬物及裝飾裝修部分可參照打包補償標準享受80%的按時搬遷獎勵;新建部分屬于單磚墻且鋼梁且厚度低于8cm砼頂的,房屋主體部分可參照補償標準享受50%的按時搬遷獎勵,附著物及裝飾裝修部分可參照打包補償標準享受80%的按時搬遷獎勵。(五)對能夠維持農宅房屋現狀,以宅基證證載有效面積或其它有效手續為基準,給予以下政策性獎勵:1.對于空宅基地,按照宅基證證載有效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00元的獎勵(包含房前屋后及宅基地內各種苗木,院落大門、圍墻、水井、廁所、飼養的各種家禽、家畜、窩棚等附著物,以及地基、簡易棚、簡易房、水池、裝修等所有附著物)。若在空宅上私搭亂建,主體建筑物不予補償,但項目用地實施后,積極配合搬遷的,主體建筑物按照第十條第(四)款執行,同時只給予宅基證證載有效面積剩余部分每平方米300元的獎勵。2.對于原狀為一層或二層房屋的,除對實際房屋按照標準補償外,對宅基地上已批未建部分給予獎勵。一層未建部分給予每平方米300元獎勵(含簡易棚、簡易房、圍墻、欄桿、水池、地坪、裝修及各種苗木等所有附著物);二層未建部分給予每平方米300元獎勵(含簡易棚、簡易房、圍墻、欄桿、水池、地坪、裝修及各種苗木等所有附著物)。3.對二層及以上房屋,除按照標準補償外,另按照屋頂垂直投影面積(有效證載面積范圍內)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獎勵(含簡易棚、簡易房、圍墻、欄桿、水池、地坪、裝修及各種苗木等所有附著物)。【法律依據】《洛陽伊濱區管委會關于印發伊濱區征收集體土地和地上附著物拆(搬)遷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第十條農宅搬遷補償與政策性獎勵(一)農宅搬遷除了根據本細則給予相應補償外,同時為了鼓勵群眾按時搬遷以及遏制私搭亂建和裝飾裝修等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政策性獎勵。(二)對有合法有效手續的民宅房屋主體搬遷,補償按附表一標準執行,超高補償以層高3米為基礎,每增加0.1米每平方米增加5元;層高3.6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增加補償40元。對于未粉刷、無門窗、無地坪、無水電的未竣工房屋按標準的60%給予補償,四項缺一項減10%且不予超高補償。對于使用立柱、鋼梁、12墻、大通道、無樓梯等結構形式的磚混結構房屋主體(層高不低于2.8米),按310元/平方米給予結構補償。(三)持有有效證件的合法建筑,以宅基證或其它有效手續為基準對原有房屋附屬物及裝飾裝修給予打包補償。補償內容包括房屋上的門窗、欄桿、防盜網、防盜門、雨搭、樓梯、管道、太陽能、暖氣設施、熱水煤火、水表、有線電視、各種電器及通訊設備(含空調、電話、寬帶、電表等)拆移及室內外裝飾裝修等,按原有房屋主體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0元的標準給予打包補償。關于農宅征遷中個別搬遷戶對農宅房屋補償提出異議,由項目所在鎮(辦事處)根據農戶房屋結構、裝飾裝修等實際情況初步認定后,報區撤村并城規劃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撤并辦)征遷處確認,確認后參照搬遷時實施的《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中相應范圍內分別予以清點計價補償,同時取消相關打包補償(每平方米150元)及政策性獎勵。(四)有宅基證或其它有效手續,依據《偃師市人民政府、河南洛陽伊洛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對諸葛李村兩鎮撤村并城規劃區內35個行政村農村宅基地進行集中整治的通告》(洛伊洛通〔2009〕1號)發布后集中整治“雙固定”影像資料,結合航拍資料或其它有效證據,由區、鎮(辦事處)對農宅新建部分認定,對新建部分在規定時間內配合搬遷的,新建部分屬于24墻或磚混或砼頂厚度超過8cm的,房屋主體部分可參照補償標準享受80%的按時搬遷獎勵,附屬物及裝飾裝修部分可參照打包補償標準享受80%的按時搬遷獎勵;新建部分屬于單磚墻且鋼梁且厚度低于8cm砼頂的,房屋主體部分可參照補償標準享受50%的按時搬遷獎勵,附著物及裝飾裝修部分可參照打包補償標準享受80%的按時搬遷獎勵。(五)對能夠維持農宅房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房屋拆遷補償——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房屋拆遷補償——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訴就是伊濱區搬遷補償政策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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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薛同霖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