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被征收老百姓拿著材料來咨詢,圣運律師審閱材料后發現,有的征收拆遷工作已經進行了多年,早已超過了訴訟時效;有的已經到了強制執行的
這些情況可見,咱們很多被征收老百姓,并不知道委托律師的最佳時機,什么時候請律師介入才合適呢?經過我們多年的的經驗總結,給大家講解。
什么時候是律師介入最佳時間?簡單總結,確定征收項目開始,宜早不宜遲。
遇到農村集體土地或房屋征收時,就會有“擬征地公告”這一環節。自此,涉案項目內就會禁止新建、擴建房屋、附著物及辦理入戶等。只要當地發布了“擬征地公告”和“擬征收土地安置補償方案公告”,就預示著當地要進行征收拆遷。如果補償安置不合理、不公平,就可以及時聯系咨詢律師。
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政府發布了關于征收房屋的調查意見、房屋征收安置補償方案的征求意見時,就可以聯系律師,咨詢了解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如果補償過低,被征收老百姓就應開始做聘請專業律師維權的準備階段工作,即有意識地了解相關律所、律師的情況信息,進行“貨比三家”選擇專業的拆遷律師。
除此之外,以各種形式代替征地拆遷的情況大家也要注意,比如“以租代征”“以購代征”“以拆違代替征收”等情況。這些拆遷形式都是為了壓低補償的違法情形,如果咱們的土地被占用十幾年甚至幾十年,每年只給少量租金,即使沒有征地文件大家也要警覺起來,及時咨詢律師查詢是否當地正在進行征收,以防權益受損。
常聽到被征收人老百姓樣的反映:自己先頂著,實在頂不住了或者房子被拆了,就來聘請你們律師幫忙。這樣的想法是否妥當呢?結合我們多年代理此類案件的經驗,這種看似常見的想法是不可取的。
案件辦理好比尋醫治病,陳年舊疾愈發難以醫治。在拆遷案件同理,時間越久意味著證據材料損失越多,訴訟時效錯過概率越大,牽制征收方的籌碼越少,牽扯咱們老百姓的精力和律師費用越多。下面給大家聊聊律師及早介入有哪些好處呢?
律師盡早介入,有利于及時發現政府違法之處,讓我們在爭取合理補償時掌握主動權,在律師的幫助下收集證據后盡早訴諸法律,也能夠讓政府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從而更愿意和我們協商,促進問題的解決。
時間越久意味著證據材料損失越多,很多被征收老百姓證據留存意識不強,對于征收方送達的文件不注意留存,造成證據材料缺失,更有些老百姓聽從征收方的說法,將一些產權證明的重要文件直接交了出去...眾所周知,打官司也是打證據,沒有律師及早介入指導,一些關鍵證據遺失,即使咱們再有理也非常被動。
一些被征收人對委托律師的時機存在錯誤的認識,認為只有發生了逼遷、強拆、斷水斷電、打人等情形時才需要考慮委托律師。須知,很多時候征收方都是上來就拆,拆完才談,如果被征收人盲目依據法條來等著“走程序”,那么很可能就會面臨房屋被拆后的被動維權局面。法律是法律,現實是現實,不可以拿著法律來預期現實,及時和律師溝通,做好提前防范和準備工作,會讓律師施展法律技能的空間盡可能的廣闊,這對于從容獲取公平補償這一最終目標的實現是極為有利的。
律師費用和案件大小、難易程度直接相關。房子沒拆意味著有更多的協商籌碼,補償協議沒簽意味著維權形勢更為主動,這樣的有利局面反而能夠降低律師代理費,為當事人節省開支。否則到了征地拆遷工作的后半進程,律師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整理材料,收集證據,甚至啟動更多的法律程序,律師費用反而更高昂。
拆遷律師的重要職責在于協助咱們被征收老百姓爭取合理補償,爭取合理補償的關鍵籌碼便是征收方的違法點,確認征收行為違法甚至是申請賠償,都是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法律賦予我們維護合法權益的權利,咱們被征收老百姓一定及時把握行使,否則錯過了訴訟時效,我們即使再有理證據再充足,律師也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