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運律師事務所:為什么會出現以租代征這種情況以租代征合法嗎, 在征地拆遷中,以租代征的占地行為并不少見。所謂的以租代征就是通過租賃的方式實際占用土地,換句話說就是,以租代征是相關部門為了規避審批手續而采取的一種手段,答應每年只給農民每畝一千
在征地拆遷中,以租代征的占地行為并不少見。所謂的以租代征就是通過租賃的方式實際占用土地,換句話說就是,以租代征是相關部門為了規避審批手續而采取的一種手段,答應每年只給農民每畝一千多元,甚至更少的租賃費來達到最終的征收目的。
那么,以租代征是否合法呢?或是者說通過“以租代征”的方式來永久占用農民老百姓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經營權的土地是否合法呢?
答案是當然是不合法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經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也就是說,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農民土地的,必須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倘若征收的土地為永久基本農田,或是耕地超過了三十五公頃,其他土地超過了七十公頃的話,一般情況下,征收方必須要拿到國務院作出的批復文件之后才可以實際占用土地。
那么,在土地征收中,相關部門為什么會通過以租代征的方式來實際占用農民老百姓的土地呢?
其實,其目的是很明顯的,一般大概有兩點,一點是,想低成本完成征收,第二點則是我們前面已經提到過的,就是想規避審批手續。
想必大家有都知道,土地征收會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極個別的征收方為了減少征收成本,往往就會以各種“手段”來壓制補償標準,比如我們常見的就有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或是“危房”,要么就是聯合村委會或是村民小組,通過以租代征的方式來降低補償標準,即每年每畝只給予農民一、兩千塊錢的租金來實現征收目的。
其次就是,土地征收是一項大型活動,不僅涉及的人民群眾多,面積廣之外,其程序也非常的復雜繁瑣,尤其是在辦理審批手續這塊,自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后,相關部門要想拿到土地,實際占用土地,就必須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規定的程序在完成征收前置工作以后,才可以向有權批準機關申請征收土地。
但從申請到拿到地有關部門作出的批準文件,往往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這對相關單位,建設單位來說其實是非常要命的,因為這意味著每耽擱一天,那么就要多“燒”一天的錢。所以,許多征收方為了能盡早地實現征收目的,就會通過“以租代征”的方式,直接占用土地。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土地征收中,只要遇到相關部門以租代征,一定要提高警惕,這種行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這在《國土資源部關于堅決制止“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緊急通知》中有明確的規定,嚴禁"以租代征"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而且,不少地方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中也都對“嚴禁通過以租代征的方式實際占用土地”等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在土地征收中,廣大被征地農民一定要審查相關部門的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如果發現他們什么文件也沒有就占用土地,那么被征地農民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及時地向土地管理法部門舉報、投訴,要求他們查處村委會擅自將土地租出的行為,或是要求查處相關部門違法占地行為,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要求他們退回通過以租代征形式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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