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修機耕道占用農田有沒有補償,農村修機耕道占用農田有補償。一、農村機耕道占用農田的補償標準農村機耕道占用農田的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些費用的具體標準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一
農村修機耕道占用農田有補償。
一、農村機耕道占用農田的補償標準
農村機耕道占用農田的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些費用的具體標準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一般來說,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而安置補助費則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二、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附著物補償費:包括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等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社會保障費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
三、征地工作程序
農村機耕道占用農田的征地工作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告知征地情況、確認征地調查結果、組織征地聽證、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公開征地批準事項以及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等步驟。這些程序確保征地過程的公開、公平和公正,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農村修機耕道占用農田時,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根據土地的用途、產值以及其他相關因素確定,并遵循法定的征地工作程序進行。
法律分析:修機耕道占用耕地賠償標準如下:
1.土地征收補償有明確的規定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2.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5.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法律分析:1.土地征收補償有明確的規定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2.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5.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農村修機耕道占用農田有沒有補償政策
●農村修機耕道占用農田有沒有補償金
●農村修機耕道占用田土合法嗎
●農村修機耕道占用農田有沒有補償標準
●農村修機耕道占地誰負責
●農田修機耕道有補償嗎
●農村修機耕路占用耕地是否有補償
●農村修機耕道占用農田有沒有補償金
●國家修機耕路占用農田有賠償的嗎
●修機耕道占用耕地賠償標準
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農村修機耕道占用農田有沒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