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其中,涉及到兩種案件領域,一個是民事領域,一個是行政領域,這幾年,浙江省寧波市的王先生就為這個事苦惱著。
公司的隱名股東是否有資格爭取合法權益?
養殖場禁養后應該按照怎樣的程序賠償?
這其中,涉及到兩種案件領域,一個是民事領域,一個是行政領域,這幾年,浙江省寧波市的王先生就為這個事苦惱著。
王先生說,自己的女兒女婿擁有一家農牧公司,主要經營養殖場。但其中80%的股份都是他的,他稱自己是隱名股東(但在相關民事判決中并沒有支持他的主張)。2013年,寧波市提出“無豬市”政策后,開始重點治理豬舍。但是其他養殖場都給補償了,僅沒給王先生,他也不確定女婿是否拿到了補償。
沒有股權證明 申請無人受理
女婿曾經和王先生都主張用法律爭取合法權益,后來不知道為什么撤訴。王先生便萌生了拿回股權的想法,但女兒女婿不同意。于是王先生提起了股權確認的官司,最后也沒有成功拿回。
而后,王先生以個人名義起訴,但當地法院一直沒有給予裁定書。在申請信息公開的過程中,要求當地鎮政府公開補貼政策以及補助情況。但是,鎮政府對申請的信息不予公開,之后王先生申請復議,復議機關稱養殖場系公司所有,王先生不是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委托代理人,不能確定其于申請的信息有利害關系,復議維持。
王先生又提起了行政訴訟,因王先生稱信息公開申請的內容是當地養殖戶名單及補助補償明細,拿到這個相關信息后有利于向補償部門提起相關的補償申請或啟動后續法律程序。但一審二審均駁回訴訟請求。
案件進展到這里,看似已經沒有什么希望,但王先生還是想再努力一把!
申請再審 終于確定立案
2018年,王先生委托圣運律師提起再審申請,目前已經成功立案。
圣運律師在再審申請中提出:申請人認為原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理由不能成立,未能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一、二審判決是錯誤的。
同時圣運律師提出三點理由:
1申請人作為公司股東,其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與其生產生活有利害關系。
2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明顯屬于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且重點公開的內容,原一、二審法院毫無依據地將此政府信息認定為不屬于主動公開的范圍,實屬嚴重的認識錯誤。
3《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未直接送達申請人,送達程序不合法。
最終,當地法院對于再審申請進行了立案。
最近王先生給圣運律師發來了感謝短信
“我豬場被拆除7周年了,起訴至二審、再審我敗訴后,2016年7月21日我飛到北京找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依靠該所淵博的法律知識把死案起死回生……”
多年來,圣運律師始終堅持只為被拆遷人爭取合法權益,努力爭取拆遷爭取合法權益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