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完工前后怎么確認成本及條件,法律分析:房地產開發完工前后成本的確認及條件:一、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二、前期工程費;三、建筑安裝工程費;四、基礎設施建設費;五、公共配套設施費;六、開發間接費。一、商品房現售條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法律分析:房地產開發完工前后成本的確認及條件:
一、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
二、前期工程費;
三、建筑安裝工程費;
四、基礎設施建設費;
五、公共配套設施費;
六、開發間接費。
一、商品房現售條件?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二、公司企業拆遷補償標準
公司企業拆遷補償標準中,一是拆遷資產補償費,包括不能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以及因搬遷而損失的機器設備的補償;二是生產經營損失,視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包括預期經營損失;三是拆遷補償成本,包括搬遷前期成本、停工成本,機械設備調試維修費、材料拆卸、包裝運輸費、辭退職工補償費;四是依據拆遷政策的獎勵費用,包括快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三、婁底市征地安置新政策有哪些?
婁底市征地補償新政策的規定: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1、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2、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1、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
2、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
3、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
4、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
5、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1、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
2、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3、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條,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法納稅。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1、管理費用
可按項目開發成本構成中前1—6項之和為基數,按3%左右計算。
2、銷售費用
它指開發建設項目在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或委托銷售代理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1)廣告宣傳費。約為銷售收入的2%一3%;
(2)銷售代理費。約為銷售收入的1.5%一2%;
(3)其他銷售費用。約為銷售收入的0.5%一1%。以上各項合計,銷售費用約占銷售收入的4%一6%。
3、財務費用
它指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為借款利息和其他財務費用(如匯兌損失等)。
一、房地產開發合作的注意事項
1、要明確合作各方的開發資質或取得資質的相應責任;
2、約定先合伙或合作、后成立項目公司的方式,其承擔民事責任方式先后不同;要明確先后的權利義務關系及辦理相應手續的責任主體;
3、組成項目公司合作開發的,要明確注冊資本投入方式以及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差異的處理對策及相應的責任;
4、以土地使用權入股組成項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權須作評估;
5、以籌建處或其它名義合作開發的,須使之成為能獨立承擔權利義務的其它經濟組織,并明確合作籌建各方的權利義務;
6、合作開發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合作投資的,應辦理土地使用人和使用性質的變更登記手續,并明確有關費用的承擔方式和責任人;
7、一個地塊上合作開發涉及幾個性質不同的項目,應分別立項、分別進行審批并辦理不同的證照;
8、合作開發各方的投資回報的方式,應按是否以開發項目的房屋為標的分別規定權利義務,投資回報系約定分房的,應明確房屋分配的具體辦法;投資回報系分配利潤的,應約定利潤的計取方式;
9、合作開發合同應約定建筑面積增加時的政府批準手續和增加面積的成本,增加分擔及面積分配方式;
10、合作開發合同由于需辦理相關手續,往往效力待定,合作合同應具體約定一旦合同被確認無效或不生效時的具體處理方法。
法律分析:房地產開發完工前后成本的確認及條件:一、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二、前期工程費;三、建筑安裝工程費;四、基礎設施建設費;五、公共配套設施費;六、開發間接費。
法律依據:《關于房地產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標準稅務確認條件的批復》一、關于未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問題
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后再行調整。
(一)經濟適用房項目必須符合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號)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其預售收入的計稅毛利率不得低于3%.開發企業對經濟適用房項目的預售收入進行初始納稅申報時,必須附送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凡不符合規定或未附送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一律按銷售非經濟適用房的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預計計稅毛利率按以下規定確定:
1.開發項目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20%.
2.開發項目位于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5%.
3.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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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
來源:頭條-房地產開發完工前后怎么確認成本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