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有哪些,土地征收的五個基本程序,土地征收程序的主旨是:土地征收包括土地調查、擬定征收方案、簽訂征收協議、履行審批手續和撥付征地補償款等五個基本步驟。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征用的特點是強制性、行政性、公
土地征收程序的主旨是:土地征收包括土地調查、擬定征收方案、簽訂征收協議、履行審批手續和撥付征地補償款等五個基本步驟。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征用的特點是強制性、行政性、公益性,且必須以補償為必備條件。
法律分析
一、土地征收程序的基本步驟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 土地調查:對擬征收土地進行現場勘察、測量,收集相關資料,明確土地權屬、用途、現狀等基本情況。
2. 擬定征收方案:根據土地調查結果,制定詳細的征收方案,包括征收范圍、征收方式、補償標準等。
3. 簽訂土地征收協議: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就征收土地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土地征收協議。
4. 履行審批手續:將征收方案提交相關部門審批,獲得批準后,按程序組織實施。
5. 撥付征地補償款:審批通過后,征收人按照協議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征地補償款。
1、頒發拆遷許可證;
2、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3、審批和核發拆遷許可證;
4、發布拆遷公告;
5、拆遷補償協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從事土地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八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違法案件涉及的單位或者個人;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涉嫌土地違法的現場進行拍照、攝像;
(三)責令當事人停止正在進行的土地違法行為;
(四)對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調查期間暫停辦理與該違法案件相關的土地審批、登記等手續;
(五)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責令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措施。
二、土地征用的特點有哪些
土地征用的特點:
1、強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種行政行為,在土地征收法律關系中,由有權的國家機關代表國家來行使,征地方與土地被征收的集體組織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下,行政機關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土地,無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國家征收土地作為一種行政行為,被征收土地的集體組織必須服從。
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為并非基于雙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為,而是有權行政機關行使其職權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有人認為土地征收屬于國家行為,這種觀點是不確切的,土地征收和其他行政行為沒有區別都是由行政機關行使法定的職權的行為,國家行為是不可訴的,征地屬于行政行為,可以對其申請行政復議和起訴。
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大多數學者認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圍內不特定多數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國家依法征收土地的唯一原因。
4、土地征收必須以補償為必備條件。國家在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同時,應當對被征地的農民集體和享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民進行補償,的應當保障被失地農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下降。
結語
土地征收是一項復雜的程序,包括土地調查、征收方案擬定、征收協議簽訂、審批手續履行和征地補償款撥付等步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經過培訓并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才能從事相關工作,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并采取相應措施。土地征用具有強制性、行政性和公益性特點,同時補償是必備條件,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本法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 第二十八條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
一、土地征收程序的五個基本流程是什么1、土地征收程序的五個基本流程:1、頒發拆遷許可證 ;2、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3、審批和核發拆遷許可證;4、發布拆遷公告;5、拆遷補償協商。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從事土地管理監督檢查工作。第四十八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詢問違法案件涉及的單位或者個人;(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涉嫌土地違法的現場進行拍照、攝像;(三)責令當事人停止正在進行的土地違法行為;(四)對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調查期間暫停辦理與該違法案件相關的土地審批、登記等手續;(五)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責令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措施。二、土地征用的特點有哪些土地征用的特點:1、強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種行政行為,在土地征收法律關系中,由有權的國家機關代表國家來行使,征地方與土地被征收的集體組織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下,行政機關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土地,無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國家征收土地作為一種行政行為,被征收土地的集體組織必須服從。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為并非基于雙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為,而是有權行政機關行使其職權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有人認為土地征收屬于國家行為,這種觀點是不確切的,土地征收和其他行政行為沒有區別都是由行政機關行使法定的職權的行為,國家行為是不可訴的,征地屬于行政行為,可以對其申請行政復議和起訴。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大多數學者認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圍內不特定多數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國家依法征收土地的唯一原因。4、土地征收必須以補償為必備條件。國家在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同時,應當對被征地的農民集體和享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民進行補償,的應當保障被失地農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下降。
征收土地的程序具體如下:1、發布征地公告;2、征詢村民意見;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4、擬定“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5、征用土地公告;6、征地補償安置方案;7、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8、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9、土地補償登記;10、實施補償安置方竇和交付土地。征收土地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1、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2、必須依法批準;3、補償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余的必須予以安置;4、強制性;5、權屬轉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權屬于國家,不再屬于農民集體;6、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征收土地實行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審批制度。國務院的批準權如下:1、基本農田;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3、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報國務院備案。在征用土地的審批中,要征用農用地,首先要辦理農用地轉用,或同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國有土地征收程序:第一步:前置程序1、擬征地告知2、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確認第二步: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第三步:發布征地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第四步:確定補償安置賠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法律分析:1、發布征地公告(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3)公告內容: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列入補償范圍。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和批準機關:市、縣政府并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6、土地交付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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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岑霖
內容審核:羅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