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農村戶口能領取村福利嗎,法律分析:國家公務員戶口雖然在農村也不能享受農村福利。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救助工作
法律分析:國家公務員戶口雖然在農村也不能享受農村福利。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
公職人員不論戶籍在農村還是在城鎮,均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
一、征地補償分配資格是如何分配
征地補償分配資格的分配是:
1.結婚到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婦女,在原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地被征收,戶籍未遷出的,享有征地補償費分配資格;
2.上學、服兵役,雖將戶口遷出,但國家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之前,仍為原集體成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資格;
3.村民服刑的,仍然是該農村集體的成員,享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資格。
二、宅基地可以向外村農民轉讓嗎
我國對農民出賣宅基地上的房屋有嚴格的限制條件,購買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且尚未獲得宅基地,或者雖已有宅基地但遠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購買宅基地后仍在標準范圍內。城鎮居民、外地農民等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農民訂立的購買農村宅基地或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使購買了農村的房屋,也無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宅基地的市場價值逐漸引起了人們的注意。特別是在巨額遷拆補償款的誘惑下,買賣農村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住房所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城市居民之所以熱衷到農村尤其是城市郊區購買農民的房屋,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期待從將來房屋拆遷中獲取巨額利益。二是由于房價過高買不起市內的樓房,而農村房價便宜,買了自已可以居住。三是退休人員到農村買房養老。四是購買宅基地建設農家院,搞經營。
我國一直禁止宅基地的直接買賣。對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出賣、出租,法律雖未禁止,但對交易主體也有嚴格限制。總的來說,《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宅基地不允許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特別是城鎮居民出售。換言之,除了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因宅基地調整,經鄉(鎮)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買賣宅基地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買賣宅基地。對于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賣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則分為兩類人:一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前者符合特定條件的,可以成為購買人,后者則一律不能成為合格的購買人。
三、農村房屋買賣合法嗎
買賣農村房屋是否合法要分情況討論:1、農村房屋的交易一般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為農村房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性質是集體使用權,其有權使用的對象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此農村房屋在本村村民之間的轉讓買賣是合法有效的;2、但如果房屋所有權人把農村房屋賣給外村或者城鎮居民是無效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公職人員不論戶籍在農村還是在城鎮,均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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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
來源:頭條-公務員是農村戶口能領取村福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