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中村拆遷補償征收,漯河市附屬物補償標準,1、各項征地附屬物補償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
1、各項征地附屬物補償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guī)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時,為終結公司作為當事人的各種法律關系,使公司的法人資格歸于消滅,而對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財產及債權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和程序。
4、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費,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
5、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人工養(yǎng)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
6、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
前款規(guī)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每公頃低于一萬八千元的,按一萬八千元計算。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征地附屬物補償標準,由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統一補償安置標準
(一)房屋征收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選擇。
(二)需補償安置房屋的認定標準:
1、對城中村合法房屋的認定。村民(居民)持有宅基地證,宅基地范圍內300平方米以內(含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認定為應補償安置面積。
2、對舊城區(qū)合法房屋的認定。以房屋產權證為依據,多層建筑:以產權證登記面積認定為應補償安置面積;低層(帶小院)建筑:以產權證登記面積認定為應補償安置面積,以容積率1.1計算出的建筑面積認定為應安置面積。
3、商業(yè)性房屋的認定。產權證登記的房屋性質(用途)為營業(yè)性用房的,認定為合法的商業(yè)性房屋。
4、住改非房屋的認定。產權證登記的房屋用途為居住,實際長期用于商業(yè)經營的房屋,且具備以下條件的:
①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
②有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
③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所登記地點相一致的。
漯河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qū)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拆遷的具體流程:
1、調查核實
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
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
3、編制拆遷計劃
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guī)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
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
5、發(fā)出拆遷公告
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fā)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
在公告規(guī)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qū)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guī)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
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綜上所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一般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如果拆遷的房子是國有土地上建房,根據規(guī)定: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fā)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憑證、房屋租賃合同計戶,由拆遷人按戶進行補償安置。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yōu)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漯河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征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標準進行補償。
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漯河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文件據實補償,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為1.8萬元/公頃。
3、社會保障費用:根據社會和勞動保障部門核定標準執(zhí)行,計7.92萬元/公頃。
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農業(yè)人口302人,需安置勞動力人口122人。安置途徑采取貨幣安置、發(fā)展第三產業(yè)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對喪失勞動能力和人均耕地0.5畝以下的農業(yè)人口,以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為主,其它安置方式為輔;對人均耕地0.5畝以上的,采取貨幣安置為主,其它安置方式為輔。其中社會保險安置按市人社部門審核意見(漯人社函〔2015〕26號)執(zhí)行。
被征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應以村委會為單位,采用書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漯河市國土資源局。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面積及地類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匯區(qū)空冢郭鎮(zhèn)陳崗村、葉崗村和干河陳鄉(xiāng)小村鋪村。征收源匯區(qū)空冢郭鎮(zhèn)陳崗村耕地1.1836公頃,葉崗村耕地9.2392公頃、其它農用地0.1160公頃,征收干河陳鄉(xiāng)小村鋪村耕地6.6666公頃、其他農用地0.1528公頃,總面積17.2422公頃(其中耕地16.9734公頃)。
什么是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zhèn)行政區(qū)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qū)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和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qū)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guī)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fā)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guī)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qū)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綜合上面所說的,漯河征地補償征地補償安置費、地上附著物、還有社會保障費來進行補償的,而且不同的田畝補償的標準也會不樣,而且處的位置越好,那么補償的就會越高,因此,對于政府也一定要按照出的公告那樣對群眾進行補償,不能有任何違法的行為,一定要按照先補償后征用的原則來進行。
(一)征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補償。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按《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漯河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13〕89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據實計算補償。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產值進行補償。
(三)社會保障費用: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當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執(zhí)行。
二、漯河市征地農業(yè)人口安置途徑
被征地村(組)所涉及的農業(yè)人口安置途徑采取貨幣安置、發(fā)展第三產業(yè)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
說明: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辦理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利,其登記內容以當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代表)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一、征地補償費用如何計算?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二百五十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二、農村林地征地可得到的補償項目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
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授權的各設區(qū)市政府制定。
3、林木補償費,由省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
4、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一、河南漯河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面積及地類是怎樣規(guī)定的?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鄧襄鎮(zhèn)張莊村,姬石鎮(zhèn)高莊村、黃集村,翟莊街道辦事處梨園周村、柳莊村、龍?zhí)链濉⑼輳埓濉⑼跖岽濉`囅彐?zhèn)張莊村耕地1.7474公頃、其它農用地0.0201公頃;姬石鎮(zhèn)高莊村耕地0.4491公頃、其它農用地0.0178公頃,黃集村耕地9.2358公頃、其它農用地0.3831公頃;翟莊街道辦事處梨園周村耕地0.5911公頃、其它農用地0.3018公頃,柳莊村耕地0.0177公頃、園地0.9227公頃、建設用地0.6423公頃,龍?zhí)链甯?.0420公頃、建設用地0.2720公頃,洼張村耕地0.2361公頃、其它農用地0.0082公頃,王裴村耕地2.2658公頃、園地2.8117公頃、林地0.0372公頃、建設用地0.8307公頃,總面積22.8326公頃(其中耕地16.585公頃)。
二、河南漯河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1、征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豫政〔2013〕11號)標準進行補償。
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漯河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13]89號)文件據實補償。
應補償的征地補償安置費和青苗補償費具體數額如下:單位:公頃、萬元
被征地單位,征地面積,征地補償標準,補償數額,青苗費,備注
龍?zhí)链澹?.314,105,242.97,3.6756
王裴村,5.9454,105,624.267,4.0784
梨園周,0.8929,84,75.0036,1.0640
洼張村,0.2443,84,20.5212,0.4250
柳莊村,1.5827,105,166.1835,0.0319
高莊,0.4669,84,39.2196,0.8084
黃集村,9.6189,84,807.9876,16.6244
張莊村,1.7675,84,148.47,3.1453
3、社保資金:按照《關于公布各地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的通知》(豫勞社辦〔2008〕72號)執(zhí)行,計13.2萬元/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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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畢鵬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