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以進行土地征收呢?,土地承包期間被征收補償歸誰,一、土地承包期間被征收補償歸誰對于國家依法征用農村集體土地的,給權利人帶來損失的,可以進行補償。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補償款歸土地所有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
對于國家依法征用農村集體土地的,給權利人帶來損失的,可以進行補償。
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補償款歸土地所有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也可以自主組織生產經營,但沒有土地的所有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在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應由征地單位直接支付給被征地方,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給村民個人。承包土地被征收時,承包經營權人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承包人可以得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三、關于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
1.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歸其所有權人所有。
3.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單獨列支。
土地承包期間被征收補償歸誰?根據上文的講解可以知道,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補償款歸土地所有人所有。現在很多地區都面臨著征地,為了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我們對于征地,一定要了解它的概念,以及流程,要是有不合理的地方,積極提出,要懂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若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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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土地承包期間被征收補償歸誰,哪些情況下可以進行土地征收呢?